○甲戌。
上以秋狝木蘭。
奉皇太後自賀明園啟銮
○谕、上年因直屬偶被水潦。
是以巡幸木蘭時。
所有經過地方。
向免錢糧十分之三者。
俱加恩蠲免十分之五。
今歲麥田已獲。
秋稼雖可望有收。
第念究系被災之後小民生計。
尚未免拮據。
此次巡幸熱河。
沿途地方。
仍着加恩。
将本年地丁錢糧。
蠲免十分之五。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高誠覆奏歸州張洪舜犯盜一摺。
錯謬已極前因該州先後兩案盜犯。
音字相同。
又事隔經年并不審訊報部。
形迹可疑經刑部參奏。
在高誠雖非承辦。
但伊為臬司到任一載。
豈竟毫無見聞是以令其據實陳奏。
今高誠奏到不特種種掩飾支離。
大失司憲之體。
且诿過于原任知州秦鑅。
用刑緻斃夥盜馬祥夫州縣官訊鞫重案。
即刑斃一盜犯。
亦不得謂之枉濫。
設以此欲加秦鑅之罪豈伊等縱脫首犯轉得藉口無過乎。
其意不過以此案由刑部舉發該州秦鑅。
系尚書秦蕙田之侄。
妄疑秦鑅通信内部。
故為此挾嫌砌陷。
殊不知事屬子虛。
而秦鑅以捕風捉影之談。
徇私誣捏潛通消息。
不獨秦鑅罪無可逭。
即秦蕙田朕必不稍為姑貸。
今此案冤良縱盜。
物議沸騰。
而通省督撫藩臬上下扶同一氣有心朦混若此。
秦鑅即直揭部科亦所應得又安得以通信為嫌乎。
高誠乃謂愛必達署撫篆時每次照詳批示。
并無回護宋邦綏到任後。
聞改委承審亦無牽制之處。
且謂趙泰交秦鑅。
辦理不善。
不得不加詳慎。
曲為督撫掩飾。
而歸過下僚其居心行事。
尚可問耶。
高誠。
着革職拏問。
武昌府知府錫占。
以承審之員觀望遲疑甚屬不堪。
亦着革職拏問。
交與阿永阿等一并嚴訊。
此案沈作朋提訊批駁。
亦陳臬平反所常有。
但既偏執己見。
枉縱于前。
複巧飾彌縫。
力護前非于後。
小人情熊畢露。
不得不加以重譴耳。
至愛必達曆任封疆。
辦理大案。
不應舛錯若此。
祇以從前曾經參奏周琬。
遂始終意存回護。
不知周琬之取戾。
由于高傲乖張。
其不附參佛保。
住特其劣迹之一節又何必巧為文飾耶。
宋邦綏向來尚屬能事及用為災撫。
頓不如前莅楚後既知案情矛循。
又經趙泰交李作椇等控訴乃不奏不辦。
一味模棱瞻徇。
深負委任之意督撫锢蔽成風。
于吏治民生。
所關非小。
不便姑容贻誤愛必達。
宋邦綏。
俱着解任來京候旨。
湖廣總督員缺。
着李侍堯補授。
湖北巡撫員缺。
着輔德補授并将此通行曉谕知之
○又谕曰、劉綸着調補戶部尚書。
兵部尚書員。
缺着陳宏謀補授。
着即前往湖北。
署理湖廣總督。
兼署巡撫事務。
俟李侍堯到任後再行來京供職。
湖南巡撫着喬光烈調補。
布政使來朝暫行護理
○是日、駐跸湯山行宮
○乙亥。
谕曰、劉綸已調補戶部尚書。
陳宏謀未到任之先。
其兵部尚書事務。
着劉綸兼署
○又谕曰、阿永阿等奏、查湖北盜犯一案。
稱後案之張洪舜等。
即系李作椇案内縱脫之犯。
供證确鑿并無絲毫疑義。
乃沈作朋承辦時。
既偏執枉縱。
緻成冤獄。
及至後案舉發。
複護前非。
暗中牽制經高誠勸令檢舉。
并不回答且在督撫前聲言。
兩案俱毫無影響。
以緻承審之知府錫占。
承順迎合不行審辦。
遂使重案久懸。
良民冤累等語地方辦理大案。
批駁平反亦司谳之常。
即狃于一時臆見。
偶爾舛錯原可據實詳奏。
及早救正以贖前愆乃沈作朋承辦重案。
不思懲暴安良。
俾冤抑得以早雪轉從中有意牽制。
力護前非。
錫占複迎合意指。
冀欲淆亂黑白。
坐緻奸良倒置。
沈作朋。
錫占。
實為此案罪魁。
業經先後降旨。
革職拏問。
着阿永阿等。
将伊二人嚴加刑訊。
務得守情。
慎勿稍存瞻顧。
以纾楚人公憤。
至監犯張洪舜。
張洪貴。
輾轉狡翻。
希圖漏網。
且已逭罰二年。
情罪甚屬可惡。
不必照尋常案犯辦理。
此旨到日着于該處即行正法。
俾奸暴知所懲警。
看來此案。
由該州秦鑅。
親赴監犯家起贓。
曆曆指明詳報。
究屬首先舉發之員。
能事可嘉。
秦鑅俟服阕後。
着以知府升用。
督撫藩臬。
為朕倚任大員。
乃于地方命盜攸關之案。
辄敢上下聯為一氣。
扶同朦混若此。
吏治尚可問耶。
此而不嚴加整頓。
何以澄官方而清案獄。
宋邦綏甫經簡擢。
頓易前規。
初不料其猥瑣無能。
一至于此。
愛必達在總督中。
尚屬朕所信任乃因從前參奏周琬一節。
竟為沈作朋所愚弄挾制。
始終曲護。
實出情理之外。
愛必達宋邦綏俱着革職來京候旨。
以昭炯戒并将此通谕各督撫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