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八年。
癸未。
秋。
七月。
丙辰朔。
享太廟。
遣怡親王弘曉恭代行禮
○吏部奏、大學士梁詩正、應兼何殿閣。
及尚書銜。
得旨、梁詩正、着為東閣大學士。
兼吏部尚書
○鑄給山西平魯營都司關防。
從調任巡撫明德請也
○予故四川總督鄂弼、祭葬如例。
谥勤肅。
入祀賢良祠
○丁巳。
谕曰、常鈞奏、查閱河州鎮營伍情形一摺。
前經降旨、遇各省應行查閱營伍之年。
由兵部奏請。
或特派大臣。
或即着該督撫就近巡閱。
所以并及巡撫者。
原指山東、山西、河南、三省巡撫兼提督者而言。
若其餘有總督省分。
巡撫所轄。
僅撫标數營。
此外通省武弁。
皆非其正屬。
巡撫本不得摻其舉劾也。
昨鄂弼奏、楊應琚遠駐肅州。
所有陝省營伍。
難以随時稽察。
是以準令該撫巡查。
今常鈞與總督同在一省。
情形較鄂弼不同。
乃亦仿而行之。
甚屬失當。
且據奏稱、遊擊史自龍、高元龍、二員。
年逾六十。
僅能騎射。
誠恐暮齒因循。
緻滋贻誤。
囑令鎮臣張和察看等語。
常鈞現經查閱。
而于将弁賢否。
仍不能示以勸懲。
于營伍究何裨補。
恐各省中似此者尚不能免。
若遇喜事之人。
或借此越俎幹與。
而似常鈞之虛應故事者。
又不過潦草塞責。
毫無實濟。
殊非整饬戎行之意。
且所至徒費供億酬應。
于地方營伍。
亦有損無益。
着通谕各督撫。
嗣後除山東等省。
仍聽巡撫查閱外。
其現有總督之省。
着歸總督辦理。
或總督不能與巡撫同駐一城。
如廣西等省。
相離窎遠。
一時難于遍曆者。
亦着随時酌量。
會商具奏請旨。
不得仍前徑行。
徒滋紛擾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奏、涼州、莊浪、移駐伊犁官兵。
仍領滋生紅白賞銀一摺。
現在移駐官兵。
籌辦業已豐裕。
毋庸再議賞給。
今西安官兵。
陸續移駐涼州。
莊浪。
着傳谕楊應琚。
将此項滋生銀兩。
留存該處。
俟官兵等移駐涼州莊浪後。
即作伊等紅白賞赉之用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熊學鵬奏查沈作朋家産供詞内。
有将伊子沈煥、用刑夾訊一節。
辦理甚屬錯謬。
沈作朋縱盜冤良。
有心欺罔。
自有應得之罪。
原與伊子無涉。
且其獲罪。
亦非同悖逆重犯。
必應坐及妻孥。
今因诘訊有無寄頓情由。
将伊子刑夾。
殊非情理。
況該撫所稱用刑夾問。
亦不過虛應故事。
于紙上敷衍成文。
以見其辦理之認真耳。
不知其虛僞之術。
自以為巧于嘗試而其實欲盍彌章。
已難逃朕洞鑒。
即如摺内所稱、沈作朋家産。
有伊兄沈作梓。
當鋪一所。
共銀一萬三千餘兩。
内沈作朋祇有本銀一千兩等語。
沈作朋曆任監司藩臬。
現據伊子從任所帶回銀數千餘兩。
交他處典鋪生息。
置買貨物。
豈有自己當鋪。
止存銀千兩之理。
且沈作朋置辦産業。
俱系伊兄經理。
安知非沈作朋明知有此案敗露。
早于伊兄沈作梓名下。
豫留地步乎。
此中應行研究處。
轉不詳悉推問。
辄将伊子夾訊。
徒示嚴求。
其誰欺乎。
熊學鵬前在廣西巡撫任内。
題參知府松柏一案。
颠倒錯謬。
經朕降旨訓饬。
今複如此飾說。
試問該撫此等伎倆。
能于朕前行之乎。
所有沈作朋财産變價銀兩。
着解交内務府查收。
熊學鵬、着傳旨申饬。
并将此傳谕知之
○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莊有恭等奏、訪聞金山衛生員徐筠、南彙縣生員徐周柄、俱從楊維中、學習邪教。
吃素誦經。
并于各犯家中。
搜出金剛彌陀經。
及忏圖冊。
訊系彌勒邪教支派。
現在分别審究。
并咨明熊學鵬。
一體嚴查會辦等語。
地方匪徒。
傳播邪教。
惑人聚衆。
最為人心風俗之害。
徐筠等、身列青衿。
亦私藏經忏。
受其蠱惑。
則愚民之轉相煽誘。
流入邪匪。
更不待言。
該撫等自當嚴行查究。
将傳經設教之首犯。
按律定拟。
以示懲儆。
至其餘案犯。
如訊明止系吃齋誦經。
并無歛錢傳播等事。
即分别予以懲創。
照例完結。
不必輾轉株連。
再此等設教開堂之人。
敢襲為誕妄悖謬。
實屬倡邪首惡。
既經敗露。
自當杜絕根株。
但邪匪支派流傳。
愚人易為誘惑。
恐各處未經發覺者。
尚複不少。
嗣後如有續獲邪教。
其傳播首犯。
即訊無悖逆情節。
罪不應死者。
俱着酌量發往烏噜木齊等處。
安插當差。
不可仍留内地。
以緻蔓延贻害。
亦不可使奸胥蠹役。
借搜查邪教名色。
羅緻幹連。
徒滋紛擾。
将此傳谕莊有恭等、并令熊學鵬知之
○又谕、據德爾格奏稱、辟展屯田所收谷石。
自二十六年十一月起。
至本年三月止。
共粜銀二萬八千兩有奇。
本年六月。
又粜銀一萬二千三百兩有奇。
已歸入正項動撥等語。
辟展屯田收獲。
支給官兵外。
仍節次盈餘。
至四萬餘兩。
辦理甚善。
若增兵開墾。
粜價充公。
可省内地解費。
殊為有益。
但該處屯田無多。
又經裁徹兵丁。
何以有餘若此。
着傳谕德爾格。
所餘谷石。
作何出粜之法。
收獲再多。
俱能如此出粜否。
派兵增墾尚可容若幹人。
即查明具奏。
再烏噜木齊。
屯田多而商賈衆。
哈喇沙爾、亦有屯田。
若能照辟展出粜。
更善。
并傳谕旌額理、達桑阿、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