摺内。
見有熱敖名色。
按番字對音。
應作沙爾鄂。
此等譯漢。
設使稍肯留心。
即可不至舛訛若此。
前已有旨傳谕該督。
于額設筆帖式二員内。
改設理藩院熟谙繙譯筆帖式一員補授。
現今揀選派往。
着傳谕阿爾泰、嗣後遇有關涉喇嘛番人名字。
務須留心斟酌音漢。
勿踵開泰故習。
并将現在筆帖式内揀選酌留一員。
其一員送部另補
○又谕、據李侍堯奏、湖廣今年鹽價。
每包賣銀至三錢三四分。
自欽差阿永阿等到楚。
暨陳宏謀。
及臣先後抵任。
漸次遞減。
現在市價每包二錢七八分不等。
與高恒奏準定價一錢四分。
尚屬加倍。
現經劄知高恒。
饬令漢口總商定價一摺。
已令李侍堯。
将漢口增價累民人商。
就近查辦矣。
楚省距兩淮尚遠。
鹽價陡然增落。
或與淮商無涉。
但既經奏定價值。
豈得任意增加。
即運載水腳。
所需亦為數無多。
何至相懸倍蓰。
漢口行鹽。
原系兩淮商夥。
其曆求銷售鹽觔。
定價偶有增添。
是否随時關白。
及今年楚鹽價值昂貴。
淮商有無見聞。
其中或系各口岸、遙受兩淮意指。
通同擡價。
抑或夥商捏稱鹽少。
而鋪戶水販。
又複輾轉加增。
緻市值日漸騰踴之處。
着傳谕高恒。
逐一據實查奏。
向來鹽政志在銷引裕課。
地方官每言價踴病民。
彼此抵牾掣肘。
勢所不免。
此奏出自李侍堯。
朕可信其毫無成見。
不得不徹底根查。
以肅鹾政而蘇民困。
并将此旨鈔寄李侍堯知之
○又谕、據李侍堯奏、湖廣鹽價昂貴一摺。
該省行銷淮鹽。
前經高恒奏定。
每鹽一包。
價銀一錢四分六厘。
商人行運。
自應遵照出售。
即水腳加費。
為數無多。
市價或時有低昂。
亦何至頓長逾倍。
且知有欽差及總督等、先後赴楚。
始聞風畏懼。
遽行遞減。
即現在每包二錢七分。
較之原定價值。
尚加一倍。
明系奸商貪利無餍。
任意居奇。
亦由談羽豐。
平時辦理不善所緻。
即此一節。
楚省積年吏治廢弛。
已可概見。
至奏稱現經劄知高恒。
饬令定價之處。
往返咨商。
徒多纡折。
楚省距兩準千餘裡。
信息豈能遽達。
即就現在鹽價陡落而論。
淮商自不及與聞。
則前此之肆值騰踴。
其為漢口商人牟利自封。
已屬顯然。
奸商不遵定價。
辄敢額外妄增。
緻民間有淡食之累。
實為法所難貸。
着李侍堯。
就近查明違例增價之商。
盡法懲究。
并酌定鹽觔價值。
使闾閻日用有資。
即行悉心妥辦具奏。
并将此旨。
及原摺。
鈔寄高恒知之
○又谕曰、舒赫德奏、山西清源縣民孫肇廷等、赴京控告清源縣歸并徐溝縣、不便于民一案。
毫無确據。
詢系生員秦龍光寫呈。
請将秦龍光等五犯。
解回晉省查辦等語。
此大不可。
伊等以地方公事。
辄敢倡說阻撓。
連名具呈。
遠赴京城越控。
無知愚民。
易為所惑。
今若解回本省。
恐經由該犯等原籍辦理。
稍有不善。
轉緻滋事。
着傳谕舒赫德。
将秦龍光等各犯。
即交刑部審訊定拟。
如審明胡應铨。
與該犯等、實有通同商謀情事。
及此外或另有主使之人。
原可行文晉省。
提犯質訊。
至其呈内粘連胡應铨。
原控徐溝縣知縣朱昱發各款。
自應咨明晉撫。
令其逐一查究。
是實是誣。
照例問拟。
俟晉省審訊之案完畢後。
仍将胡應铨解京、并案完結。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富明安奏、江省城垣。
現在修理完竣。
請嗣後令各道府查勘具結。
每年歲底。
督撫據實奏聞等語。
城垣為地方保障之資。
自應一律完固。
以資捍衛。
第地方官吏。
往往視為具文。
或任其坍塌不問。
日久因循。
或修葺有名無實。
徒糜帑項。
皆所不免。
着各省督撫、嗣後饬令該管道府。
将所屬城垣。
細加查勘。
如稍有坍塌。
即随時修補。
按例保固。
仍于每年歲底。
将通省城垣。
是否完固之處。
照奏報民谷數之例。
繕摺彙奏一次。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禮部議奏、督撫慶賀題本。
既用純黃純紅紙色。
其駐防将軍、都統、提、鎮、恭進表文箋文。
亦應用純黃純紅紙色。
毋庸加簽從之
○是月。
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六塘尾闾各河工程。
自春間開工。
陸續具報完竣。
茲當汛水長發。
已将上遊之駱馬湖尾闾、及鹽河閘、先後開放。
以資宣洩。
由六塘河歸入新挑各河。
循流順軌。
直達于海。
毫無旁溢。
上下數州縣。
兩岸民田。
二麥俱已豐收。
晚禾現在暢茂。
再查尾闾各河、與海相通海潮挾沙而行。
一日兩至。
每易停積。
向來河道淤塞。
悉由于此。
臣等行令該道廳。
不時查看。
如有停淤。
即照業食佃力之例。
督令附近居民疏浚深通得旨、欣慰覽之
○河南巡撫葉存仁奏、豫省自乾隆二十六年。
祥符等州縣災赈。
将常社義等倉谷。
撥運動支。
共缺額谷一十六萬六千餘石。
今歲豫省秋收豐稔。
趁此價平之時。
查明市谷。
每石在七錢以内者。
各按缺額。
照時價公平收買補倉。
或遇市價稍昂。
即行停止。
得旨、好
○湖廣總督李侍堯奏、楚省六月中得雨沾足。
惟天門。
潛江。
等州縣。
因上遊水發。
堤垸潰口。
委員查勘。
搶築疏洩。
今據報稱、被水各垸。
大半原系低窪。
止納漁課。
其較高種稻之處。
早禾俱已收獲。
中晚二禾。
被淹者無多。
現已趕種晚禾雜糧。
秋收可望。
至湖北撫臣輔德。
于七月初八到省。
臣即日交印卸事。
合并陳刖。
得旨、楚省吏治大壞。
專賴汝二人和衷共濟。
以挽頹風。
勉之
○又奏、湖北省、一應題官參官。
向系督撫兩衙門。
輪流主稿。
不但政體有礙。
且覺形迹可嫌。
查各省在外揀選題補之官。
大約海疆。
苗疆。
沿河。
沿江之缺。
總督主政。
内地沖繁疲難。
兼四兼三之缺。
巡撫主政。
其題參劣員。
由何衙門訪查。
則由何衙門主稿。
若司道揚報者。
仍視江海内地。
分别主稿。
臣與撫臣輔德面商。
劄令兩司。
将通省各缺。
按沿江内地酌定。
以後舉劾。
公同會商。
分别主稿。
得旨、甚是
○兩廣總督蘇昌奏、潮州運同保成、系按察使赫昇額女夫之父。
查運同專司鹽務。
一切事件。
悉由鹽運司核轉。
與臬司并無交涉。
惟究系姻親。
恐涉嫌疑。
其保成應否回避。
具奏請旨。
得旨、不必回避。
卷之六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