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瑚世泰章寶傳等、暫行解任查訊。
彼時朕以事關铨選。
恐其中或有弊窦。
是以降旨準行。
交與陳宏謀。
會同舒赫德。
秉公查辦。
如果該司員等、實有應行參處弊端。
陳宏謀等、自必将查訊情形。
先行具奏。
今已閱兼旬。
未據奏到。
看來尚無别項情弊。
即将來有應行察議之處。
諒亦不過罰俸而止。
不至遂幹罷斥。
何逢僖等、俱系铨曹辦事之員。
今皆解任日久。
恐胥吏等、轉得因此乘間舞弊。
何逢僖。
瑚世泰。
章寶傳等、仍回本任辦事。
不必解任。
其不準刑部留缺一事。
仍聽陳宏謀。
舒赫德等、據實秉公查辦
○又谕、留京辦事王大臣等奏、據大學士史贻直之子史奕簪、史奕瓌、于九月初六日。
扶榇歸裡。
着沿途文武官弁。
在二十裡以内者。
俱至榇前吊奠。
并遣人護送。
俾長途安穩早抵故裡。
其京師所賞官房。
即着伊子居住。
不必繳還
○刑部議覆、山東按察使閩鹗元奏稱、各省督、撫、學政、鹽政、暨藩、臬、兩司書吏。
并承差舍人等役。
公然戴有金頂。
請照違制律。
杖一百。
加枷号一個月等語。
查各衙門書役。
其吏典考滿授職者。
例得照職分大小頂帶。
其餘大小衙門。
未經考職書役。
從未許其濫邀請嗣後。
未經考職書吏。
混戴帽頂者。
照假冒職官。
杖六十。
徒一年。
如本管官未經查出。
照失于查察例。
罰俸一年。
倘有意故縱。
即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
至地方官。
有能查出。
亦照失于查察例。
罰俸一年。
若已經察出。
或瞻徇情面。
不即舉報。
該地方官。
照徇情例。
降二級調用。
從之
○命賞禦前侍衛端察、副都統職銜
○是日、駐跸呼魯蘇台昂阿大營。
翌日如之
○丁未。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戊申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瑚爾起。
從前奏請。
将塔裡雅沁回子百餘人。
遣往呼倫貝爾。
教習索倫人等、挖溝種田。
伏思索倫原以打牲為業。
若使尹等專習耕種恐日久本業俱忘。
于邊境無益。
請将遣去回子徹回。
仍令伊等肄習打牲。
再所遣回子皆系獲罪人犯請免罪徹回。
遣往伊犁種地。
令國多歡量給路費。
就近遣至烏裡雅蘇台交成衮紮布、遇解送牛羊之便。
遣往伊犁。
與種地回子。
一并安插。
從之
○吏部議準、調任山西災撫明德奏稱、清源縣、地處偏僻。
界僅三十裡。
徐溝縣、地方不過三十餘裡。
請将清源縣裁汰。
統歸徐溝縣管理。
其文武生員。
歸并徐溝縣教職管理。
學額仍循其舊。
知縣典史。
教谕、各缺悉裁。
印信學記繳銷。
從之
○豁除浙江烏程縣坍沒荒廢田地、銀八十兩有奇。
米一百一十石有奇
○是日、駐跸納爾蘇台達巴罕大營
○己酉。
上行圍
○谕前據舒赫德參奏、吏部文選司。
截缺錯誤一摺。
因事關铨選。
或其中不無弊窦。
是以交與陳宏謀。
會同刑部秉公查辦。
今既查明。
并無聽受請托情弊。
何逢僖等、着不必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和其衷參奏、徐溝縣知縣朱昱發。
派錢買谷一摺。
朱昱發以采買常年谷石。
派令縣屬有田之戶。
按畝出錢。
該撫既經查實。
自應據實參奏。
與清原縣民孫肇廷等、控告歸并縣治各款。
本系兩事。
該撫摺内。
竟将孫肇廷等赴京控告情由。
一并叙入。
殊屬非是。
恐無知小民。
不知朱昱發之本應參革而轉謂由于伊等之控告。
适足以長刁風。
其原摺。
已交軍機大臣删節交部。
并攻和其衷。
于審訊之時。
明切曉谕該縣居民。
以知縣朱昱發。
違例私派。
累及闾閻。
是以特行參革究治俾愚民知縣令之被參。
非一二刁頑。
所能把持。
方為整饬吏治之道。
可将此傳谕和其衷知之
○山東巡撫崔應階奏、東省有商輸谷一項。
系将銷鹽額票。
分為上中下三等。
令商人按票輸谷。
通計三十九州縣。
共輸谷二十萬五千餘石。
歸地方官收貯。
每年春借秋還加一收息。
而常平倉谷。
則春月出借。
秋後免息還倉。
查常平現缺額二十七萬餘石。
商輸現存。
及未完民借。
共二十一萬餘石。
請将此項輸谷。
歸入常平。
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