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學鵬疏稱、台州府甯海縣、亭旁地方。
崇山峻嶺。
村落林立。
民風刁玩。
最易藏奸。
實屬緊要。
今以台州府同知移駐該處。
恐部選初任之員。
未克勝任。
請改為在外調補要缺。
從之
○兵部議準、調任雲貴總督吳達善奏稱、雲南昭通、維西、廣南、鎮雄、等營。
副、參遊、都、守、等官共十缺。
原定邊俸三年。
今苗猓安化。
人煙稠密。
未便仍以三年俸滿即升。
勻請改為五年報滿。
其永順、普洱、元江、等營。
仍照舊例。
三年報滿。
從之
○壬午。
谕、據給事中瑭古泰查奏、盛京各衙門逾限事件。
九十六案。
請交部察議一摺。
官司承辦公事。
自當一遵例限完竣。
以免稽延。
但其中有逾限僅止一二日以上者。
其情尚在可原。
應酌量從寬。
免其交部。
其在五日以上者。
為時較多。
如積次增加。
易成阘茸之漸。
其咎自屬難辭。
着交部照例察議
○癸未。
上禦行殿。
勾到陝西。
湖廣。
浙江。
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一人。
湖廣斬犯八人。
餘七十五人予勾
○谕曰、鄂甯前奏、所管漢軍本旗内。
有總兵吳應铨等、俱身在旗籍。
而令伊子出旗為民。
應将伊等治罪一摺。
朕即交八旗大臣議奏。
原欲各旗一體畫一。
将有似吳應铨等違例之人。
通行查出治罪也。
今八旗大臣。
查出少卿秦炌等、俱系職官。
曾經降旨不準出旗之人。
伊等竟設法鑽營。
令伊伯叔子弟出旗為民。
則伊等之不願在旗。
不問可知。
前此垂念伊等身為大員。
承受國恩日久。
不便遽行出旗。
是以特降谕旨。
迨至議覆鄂甯摺奏。
八旗大臣等、理應議令伊等照舊在旗。
請旨議罪。
方為允協。
乃轉欲将伊等一概出旗。
其名似以斥令出旗。
即為治罪之法。
其實直如伊等所願。
為之準行矣。
朕豈肯任其嘗試朦混乎。
八旗大臣等、倘暗受伊等幹求。
故意巧為辦理。
即屬營私舞弊。
朕若由此深究。
恐伊等難以任受。
如實系不曉事理所緻。
則其糊塗尤為可笑。
且八旗大臣中。
或有尚可将此自诿者。
至王進泰所司何事。
而亦可以不知自解乎。
現在查出秦炌之子秦廷玺等、俱着徹歸本旗。
充當苦差行走。
秦炌等、并着交部治罪。
其從前準令伊等出旗之該管都統。
及此次議令伊等出旗之八旗漢軍都統。
一并交部嚴加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李宏奏、現在蜀山、馬踏、二湖水勢。
較之上年存水為小等語。
東省運河。
全賴各湖水櫃。
收蓄充盈。
以濟來春重運。
今既水勢略覺微弱。
自應早為經理籌辦。
李清時前任運河道。
于東省河務。
素為熟悉。
目下節令已過霜降南河并無緊要應辦之事。
着傳谕高晉、于接到此旨時。
即令李清時前往山東。
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