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十二月。
戊寅朔。
谕曰、莽古赉在烏裡雅蘇台軍營年久。
着派常複前往更換
○己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甘國寶到部之日。
着該部帶領引見
○又谕、吏部議覆、方略館議叙一本。
已降旨依議。
其本内效力謄錄頂補額缺之處。
前經該館奏準遵行。
吏部何以複行指駁。
于尋常議覆事理。
迥不相符。
其中不無在部候補人員。
恐此等自備資斧者。
以勤勞補缺。
遂緻伊等得館未免遲滞。
因向該司官吏等、暗行慫恿。
抑或該堂官中。
另有自出已見。
謂必應如此辦理者。
均未可定。
着舒赫德、令其将此等情節。
即行查明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李星曜請訓。
召見時。
奏請給假回籍。
并稱伊兄李星聚。
遺子四人。
其二尚幼。
惟長子次子。
不免纨褲好飲。
若不早為約束。
不惟荒廢家業。
抑且辜負國恩。
懇準回家管教等語。
其言如果屬實。
具見敦睦情殷。
于治家服官之義。
均為允協。
第恐其中或有家赀公産。
尚在未清。
欲藉此還家經計。
則措詞雖覺可聽。
而乘機欺抑孤侄。
情僞又安可遽信。
徐州李姓。
世為仕宦。
其子弟行徑。
地方耳目自所難掩。
着傳谕尹繼善、令其不必行文委員。
緻涉張皇形迹。
但就其原籍确訪李星聚二子情形。
據實明白奏聞。
在李星曜之居心誠僞。
既無難立辨。
且李衛子孫。
居鄉果不安分。
地方官亦理應加意為之防檢。
尹繼善即密饬該管守令等、善為教誡經理。
尤于保全舊家子弟之道。
深有裨益。
将此詳谕尹繼善知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張泰開、充經延講官
○以光祿寺卿伍勒穆集、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以陝西西鳳協副将馬之骐、為山東登州鎮總兵
○庚辰。
上詣雍和宮行禮
○幸皇四子永珹第進膳
○谕、和其衷奏、請将移駐張家口旗兵所遺餘糧。
撥還大同綠旗各營一摺。
此項米豆。
從前原系綠營支食。
後因右衛安設駐防。
是以改支折色。
今既經移駐。
餘糧自應仍行撥還。
着照所請。
将餘存之米豆一萬六千七百餘石。
自明歲為始。
無論有閏無閏。
按照各營兵丁原食之數。
均勻分撥。
就近支食。
至摺内所稱餘剩豆一千四百餘石。
此時既無所需用。
并着照依定價。
改徵折色。
以纾民力。
再從前額徵之運腳耗糧二項。
本以解往右衛支食而設。
今撥還綠營。
既可就近支領。
所有原徵之運腳耗糧。
概行免其輸納。
副朕體恤邊氓至意
○吏部議準、山西巡撫和其衷等奏稱、河東鹽池禁牆外設有鹽池司、長樂司、聖惠司、三巡檢。
專司巡緝私鹽。
不理民事。
凡遇大計甄别。
俱聽該管州縣具考申轉。
是舍素所切近之鹽務上司而令未能深悉之州縣鑒别。
揆之循名責實之義。
似有未符請照兩淮鹽務巡檢之例。
遇大計及俸滿之年。
均聽運司考核。
移會藩司。
一面詳明鹽政。
核咨撫臣會題。
俸工養廉。
照舊支領。
無庸改易。
從之
○戶部議準、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疏稱、六塘河移駐同知。
專司水利。
請将常州府海防同知。
改隸六塘河等語。
應如所請。
鑄給淮徐海六塘鹽河水利同知關防。
從之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查奏、直隸辦差州縣出結一事。
所奏殊屬颟顸。
已于摺内批谕。
此等積弊。
固由地方官所用胥役長随。
藉端開銷。
以便其中飽之計。
遂爾盤踞把持。
牢不可破。
及至查究根源。
此等庸吏。
又安肯據實開陳。
自幹罪戾。
該督從前既據屬員之言。
辄行入告。
迫降旨詳查。
又以無從根究為詞。
殊不思若輩小人。
藉名舞弊。
固不足惜。
而車駕所經。
一切毫無供頓。
而長随人等。
竟有以支應名色。
從中滋為口實。
其風猶可長乎。
在前此官更吏易。
此時即實有難于逐一質對之處。
而明春南巡在迩。
現已谕總理行營王大臣。
暨提督衙門。
沿途加意訪察。
該督務須先期嚴饬地方官。
一體力行防範禁革。
如有另換名色。
别生弊窦者。
該州縣官。
立即扭禀總理行營處治罪。
倘或不能查禁。
一經總理行營處查出。
則惟該督是問。
并傳谕山東、江南、浙江、各督撫知之
○壬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吏部議駁、方略館奏準頂補效力謄錄一摺。
前經降旨。
令該堂官查明具奏。
并谕舒赫德。
将因何指駁情形。
詳悉察訪。
今據吏部堂官等具奏。
仍鈔襲原駁數語。
颟顸具覆。
于事理并無端緒。
而舒赫德。
則稱該部郎中章寶傳。
定拟駁稿。
堂司各官畫齊。
惟員外郎慶桂。
以其事業經奉昆。
獨未畫押。
且有其次候補謄錄四人。
其三俱系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