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殿行禮
○谕曰、常保在福州副都統任内。
将跟班及守門兵丁。
額外多挑。
恣意妄為。
不稱副都統之職。
着留京仍以參領補用。
所遺員缺。
着柏忠補授
○丙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昨禦史汪新奏、崇文門胥役需索苦累一事。
因其語涉空言。
并無端緒。
難以推尋查辦。
既令該衙門明白回奏。
并降旨令其指實具陳。
今據覆奏、乃舉伊攜帶箱隻進城。
有巡役要去飯錢三百文一節為詞。
複令軍機大臣等、問其更有何事。
則稱此外别無款迹。
果爾。
則其事乃系伊自為三百錢之累耳。
而架詞入告。
不可鄙乎。
國家剔。
弊厘奸。
凡屬蠹猾病民。
雖細不宥。
但此等幺幺小人。
遇事藉名。
圖得飯食。
正如吏部門皂之報喜探信。
刑部隸卒之行杖手輕。
乘勢冀覓微利。
情事大略相等。
其約束禁止。
在堂官等自當有犯心懲。
俾知所創艾可耳。
若謂嚴行立法。
使此輩盡絕陋習。
勢亦所不能。
而因一二幹犯。
即指以為淆铨政而紊刑章。
且必俟登之白簡。
候朕一一為之進止。
則亦日不暇給矣。
使該禦史當索錢之時。
即告知該管之大臣阿裡衮。
諒阿裡衮必不屑為袒庇。
不過立予革役。
加杖荷校。
便已了事。
若阿裡兖竟不為責處。
或抑而不發。
則該禦史自應具摺參奏。
朕不惟嘉許。
必将阿裡衮議處矣。
今以如此瑣言細故。
張大其事。
有如司課稅者。
皆邀人于路而奪之者然。
試問以今日之政事觀之。
司課稅者能如是乎。
而其所斷斷不已者。
總因被索三百錢。
為累及已身起見。
既非為國。
兼非為人。
建言者固當如是乎。
但胥役勒三百錢。
亦不可恕。
着交阿裡衮查明。
自行執法處治。
汪新亦不必議處。
朕辦理庶務。
一切鑒空衡平。
從來不肯稍有偏任。
可将前後情事。
一并詳悉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新選河南南汝道蔣衡。
因請訓召對。
觀其言動。
外雖虛有其表。
而性近模棱兩端。
殊無實際。
該員前任江西。
經巡撫明山參奏。
雖不過以辦理科場。
為官生豫備供給而起。
然于平日不實心承辦地方事務。
亦大略可見。
今業經捐複。
于例應得選補。
是以仍行錄用。
但監司職任。
甚有關系。
着傳谕阿思哈。
令其留心體察。
如自知懲創。
勉勵供職則已。
倘到任之後。
一味取巧苟容。
不肯實心任事。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姑息贻誤
○吏部等部議準、河南巡撫阿思哈奏稱、開封府屬河陰縣。
東西僅廣二十八裡。
南北袤二十二裡。
地僻事簡。
賦少民淳。
原定簡缺。
該邑東至荥澤縣城十五裡。
荥澤境東西亦止寬十六裡。
南北長三十二裡。
糧賦相等。
合計兩縣。
不過一邑之地。
官多役冗。
廪祿虛糜。
似應裁并。
查荥澤縣路當通衢。
地臨黃河原定沖疲兼二沿河要缺。
河陰緊接荥澤。
請将該縣知縣典史裁汰。
歸并荥澤。
所有額徵地丁。
常平倉谷。
并鹽引。
俱歸并徵收行銷。
其河陰驿馬二匹。
并吏役工食。
一體裁決。
所裁官役俸廉銀兩歸入裁存項下造報。
該地原設外委一。
馬兵一。
守兵十二。
令酌留外委一。
守兵五。
其餘徹回原營操防。
至該地稽查保甲。
緝拏盜匪等事。
照集鎮分員彈壓例。
添設巡檢一員管理。
給與印信。
以專職守。
俸廉役食。
照例于裁存項下支給。
倉廒谷石仍貯本城。
便民借籴完納。
責成巡檢守看。
仍聽知縣經理。
河陰原設教谕一員。
照江南臨淮。
直隸魏縣例。
改為河陰鄉學教谕。
再荥澤事務加繁。
應定為沖繁疲兼三沿河要缺。
在外揀補。
又河荥。
二縣養廉。
原俱歲支一千二百兩。
公費各二百兩。
今河陰裁并。
公事已繁。
請照大縣。
一千四百兩之數。
增養廉銀二百兩。
公費銀四十兩。
從之
○兵部議準、陝甘總督楊應琚奏稱、河州改設副将。
應将原轄之積石等二十四關。
及口外起台等營。
歸西甯鎮就近巡查。
其河州鎮移駐固原。
所轄内地洮岷等營。
應令固原鎮巡查。
西甯鎮屬之亦雜石營。
及千戶莊等處。
改歸南川營兼轄。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四川總督阿爾泰、提督嶽鐘璜奏、遵旨指示機宜令臣等會給九土司谕稿。
委員分發。
今據禀稱、親抵各土司巢穴。
傳示檄谕。
且駕馭鼓勵。
量為犒賞該土司土舍頭目人等。
俱感激踴躍。
或奮欲剿掠。
以冀複雠或亟圖攻取。
思除後患。
委員等目睹小金川、黨壩、三雜谷、綽斯甲布等土司。
派撥頭人土兵。
分路前赴金川地界。
明擊暗攻。
并将攻劫搶掠情形。
禀報前來。
臣等查各土司近日攻剿金川。
屢經得勝。
金川勢必力圖報複。
正不可不嚴密防範。
臣等飛饬綽斯甲布、革布什咱、巴旺等土司。
各于要隘添兵防守。
并于路通金川之處。
設伏巡警。
如有金川番衆前來。
便于奮力截殺。
報聞
○戊子。
谕、福建廈門洋行陋規一案。
因系舊日相沿。
事與婪索敗檢者不同。
已降旨将甘國寶帶領引見。
仍加恩錄用。
以觀後效。
因思案内之譯尚忠、懷蔭布、李逢年、事同一體。
着該部一并帶領引見。
候朕降旨。
其中惟劉增。
于二十六年。
各行酌議私貼公費時。
曾經書役開單告知。
伊有不出主意。
聽憑書役自辦之語。
彼時劉增。
若堅詞拒絕。
何至衆相效尤。
是陋例之明為定議。
實自彼成之。
其情自與三人各别。
着仍照部拟。
發往辟展效力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