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餘兩。
以為添補修城之用。
俟通省城工修竣。
再行徹回司庫。
得旨、甚好。
如所議行
○安徽巡撫托庸奏、安省沿江各屬。
圩田居多。
全賴堤壩捍衛。
向系民修。
本年夏間江潮盛漲。
堤壩漫缺甚多。
當即通饬各屬。
督民及時修竣。
惟無為州一屬。
地處極低。
本年被水獨重。
該處堤壩綿長二百餘裡。
民力實有不能。
請于廬鳳道庫水利餘剩銀内。
動借三萬兩修築。
分作三年徵完歸款。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濉河今春挑挖之後。
夏間黃水并未過壩。
惟豫水挾沙而至。
多有淤積。
遵于河頭築壩。
藉以刷沙。
但查濉河本系沙中開河。
夏秋雨水淋漓。
兩岸沙陂坍卸。
積淤漸多。
霜降後水勢日小。
刷沙之力甚微。
且新淤灘嘴。
非水所能沖去。
必須人力挑修。
于來春開挑一律深通。
以備消洩夏秋豫省諸水。
報聞
○江西巡撫輔德奏、前因江省各屬。
間有閑曠官山。
頗宜種植。
臣随通饬各屬。
輕騎減從。
親曆勘查。
不得聽地保混報。
更不得妄行出差滋擾。
一有查出。
即丈明畝數。
編定字号。
量其山地多寡。
先盡無業貧民。
撥給承墾。
如有餘剩。
始聽有力之家具認。
均即分定界址。
給發印照。
其有私墾在先者。
但能自行報出。
亦準補具認狀。
一體給照。
惟衆姓樵牧。
及義冢處所。
仍酌量存留。
茲查江省共計七十九廳州縣。
内止二縣據報并無官山。
其餘七十七廳州縣。
所報查出官山。
共一千一百六十五頃五十九畝零。
又經查出官田共七頃一畝零。
官地共一十六頃九十四畝零。
官洲共七十三頃六畝零。
官塘二畝零。
通計官山田地洲塘。
一千二百六十二頃六十四畝零。
未經查明勸墾以前。
官民山地。
彼此錯雜。
以緻結訟不休。
今經地方官丈明弓口畝分。
畫定段落四至。
杜絕争端。
查定例。
水田以六年起科。
旱田以十年起科。
江省近年報墾。
因無旱田。
俱扣限六年起科。
俟屆限期。
即以現今所給印照為據。
按照科則升徵。
約計每年共應科納薄糧銀九百六十七兩零。
米二百八石零。
報聞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灌縣都江堰。
為内江來水總口。
分灌成都等十五州縣田疇。
每歲不落後。
将堰底淘深。
并接連堤身。
修築魚嘴壩。
橫截江流。
逼水入堰。
為灌田計。
惟江水來源甚遠。
每逢夏雨驟漲。
水勢淘湧。
漫入内江。
不無漲溢之患。
如沖刷壩工。
淤塞堰口。
又有難于引灌之虞。
欲期水常敷用。
瀑漲不害。
惟有酌開支河。
以備宣洩。
加工浚築。
以資利導。
現将魚嘴壩并堰底。
修築淘浚。
使内江受水充足。
仍敷灌溉外。
拟于堰口上遊半裡許。
隔江對岸。
地勢低窪處。
開支河一道。
口寬二十丈。
長二百八十丈。
即可使上遊汛漲之水。
徑達外江。
仍于支河頭。
按内江需水尺寸。
設立滾壩。
水小則藉壩身逼溜入堰。
俾敷灌溉。
水大則由壩頂洩入支河。
以分水勢。
再自灌郫至成華等州縣。
各有小堰。
自數道至十餘道不等。
亦不律修浚。
以裕田水。
報聞
○雲貴總督劉藻奏、雲南永昌、順甯、二府。
地處極邊。
界連外域。
年來木梳野匪。
與緬甸所屬之木邦。
不時構釁。
木邦又與耿馬各土司毗連。
如木梳由木邦至耿馬等境。
須渡滾弄江。
是沿江一帶口隘。
實為中外扼要之區。
查滾弄江邊。
有鎮康所屬之喳裡上渡。
耿馬相近之滾弄中渡。
茂隆鄰近之南外下渡。
孟定所屬之南捧河口。
及芒市所屬之三台山。
遮放所屬之蠻坎箐。
猛卯所屬之底麻河等七處。
最為緊要。
應設卡常川防守。
所需土練。
即在分隸各土司地方。
就近派撥。
于喳裡上渡。
撥鎮康壯練五十名。
滾弄中渡。
撥耿馬壯練一百五十名。
南外下渡。
撥茂隆廠壯丁五十名。
南捧河口。
撥孟定壯練三十名。
三台山。
撥芒市壯練五十名。
蠻坎箐。
撥遮放壯練六十名。
底麻河。
撥猛卯壯練六十名。
每處充各該土司。
另選明白幹練一人。
立為頭目。
督率巡防。
每年分委猛猛土巡檢。
南甸安撫土司。
就近查察。
并于各隘建造炮台。
及哨樓卡房。
再練丁遠戍江邊。
口糧宜量為折給。
除南外下渡。
系茂隆廠沙丁。
應聽該廠委辦外。
其餘土練。
每名日給口糧鹽菜銀四分。
頭目倍之。
二土司按月赴卡巡查。
往返需時。
每次各給銀五兩。
以資盤費。
統計目練四百六名。
每年九月十五日秋末撥防起。
至次年三月十五日瘴盛止。
共需口糧等銀三千零二十六兩四錢。
加以犒賞。
并日前建造台卡。
及将來歲修各項。
通計每歲約需銀四千餘兩。
未便動支正項。
請于雲南省局。
量為加鑄。
該局二十五爐。
每爐加鑄半卯。
除歸鑄本經費外。
約獲息錢五千二百餘串。
可易銀四千三百餘兩。
移解司庫。
令永。
順。
二府領給。
得旨、如所議行
○護理貴州巡撫錢度奏。
黔省城垣共八十五座。
除全行完固六十餘處外。
安南。
普安。
綏陽等三縣。
坍塌無多。
均經修整。
惟貴陽府城。
及鎮甯州城。
應須拆修。
又天柱、開州、廣順、石阡、思南、永甯、普安、畢節、甕安、湄潭、龍泉、婺川、印江等、十三處城垣。
均應修建。
但黔省錢糧無幾。
未便概行興修。
俟明歲将貴陽。
鎮甯。
酌辦後。
再行分别緩急。
次第辦理。
報聞
○是年。
追予準噶爾出兵陣亡之佐領薩西爾圖、一員。
祭葬贈恤如例。
馬步兵謝光正等、九十五名恤賞。
俱入祀昭忠祠
○旌表孝子。
直隸等省徐克讓等六名。
守節合例。
八旗滿洲傅森布妻高佳氏等一百零二口。
蒙古白京妻布勒忒氏等二十五口。
漢軍李環妻鄭氏等二十四口。
内務府鑲黃等旗桐保妻那氏等四口。
奉天等省駐防三德力妻何儀氏等六十八口。
直隸等省杜錫起妻王氏等三百九十七口。
夫亡殉節。
江蘇等省周鳳鳴妻林氏等十三口。
未婚守志。
江蘇等省徐雯聘妻孫氏等二十口。
百歲壽民婦。
福建等省傅妹等十三名口。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
奉天等省五十六等十八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
二萬五百五十九萬一千一十七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
三千四百六十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三石一鬥九升二合三勺
卷之七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