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年為始。
徵貯司庫。
按年報部。
撥充兵饷。
從之
○又議準、調任雲南布政使永泰奏稱、大小各官。
品分正從。
俸無異同。
正品官。
遇降俸一級處分。
照從品仍食原俸。
請嗣後凡正品官、降俸一級處分。
均照降俸二級。
折半扣繳。
其降一級留任處分。
亦照此例扣支。
從之
○刑部等部議準、湖北按察使雷暢奏稱、州縣離任。
例将一切案件。
造冊交代。
但未分已結未結。
恐辦理歧誤。
請嗣後無論正署。
離任時。
将一切已結案卷冊交。
未結各案。
分開事由。
注明月日。
冊交接任官。
限一月查對。
冊申府核。
加結轉詳。
又承審盜案。
例限十個月完結。
州縣官恃期寬。
不即審辦。
緻兇犯稽誅。
請嗣後無論首夥。
緝獲幾名。
贓證确鑿者。
概照命案例、六個月完結。
贓證未确者。
據實聲詳該管上司。
核明咨部。
準以十個月完結。
續獲盜犯。
到官在州縣分限外。
不能并案解審者。
扣限四個月審結。
從之
○又議覆、河南布政使佛德奏稱、州縣官于民間詞訟。
近有濫批鄉約、地保等、處覆者。
恐索詐滋累。
請嚴禁。
查定例州縣官、遇重大事件。
濫批鄉約、地保、查覆者。
降三級調用。
惟詞訟細事。
例準批查。
但不據覆核斷。
即批委鄉約、地保、處結者。
嗣後請照将事務交不應交之人例。
罰俸一年。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直隸廠
○己醜。
江南河道總督高晉奏、清口木龍工程。
聖駕親臨閱視。
谕于四架木龍下。
緊對陶莊積土處。
添木龍一架。
俾挑溜全趨北岸。
沖刷陶莊積土。
收清黃并流之效。
臣遵即勘明。
應于四龍下、相隔一百九十丈處添建。
拟長五十丈。
委員核辦。
趕伏汛前竣工。
得旨、是
○是日、禦舟駐跸平橋
○庚寅。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江南、浙江、辦差滿洲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個月錢糧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
江蘇常、鎮、二府屬港汊圩圍、并通江尾闾。
前據協辦大學士陳宏謀奏、請責成司道勘明。
修培挑浚。
查該二府屬支河汊港、圍蕩堤塘、向俱民自經理。
通江尾闾、如孟河之類。
淤塞年久。
工繁費重。
且民屆東作。
無暇興工。
請先委常鎮道、督同該二府親勘。
支河等項坍淤。
工費無多者。
即督各業佃挑培。
通江尾闾。
應大加挑浚者。
令民公同議辦。
或一時民費難集。
酌借公帑。
分年徵還。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海棠庵
○辛卯。
谕、朕恭奉皇太後臨幸江浙。
推恩錫類。
優渥引年。
着将江甯、京口、杭州、乍浦、駐防男婦。
年七十以上者。
亦照從前恩诏例。
一體賞給。
以敷慶澤
○是日、禦舟駐跸崇家灣。
卷之七百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