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明将加卯項下炒費節省。
今正鑄減半。
将加卯抵補。
所有炒費。
應按年核增。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高晉疏稱、外河廳屬之清口東西壩。
系蓄清抵黃。
利漕濟運。
最要關鍵。
上年洪湖水勢長發。
應拆長東壩。
二十四丈。
西壩六丈。
俟今歲交伏後。
湖水田清口暢出。
會黃東注。
入秋水勢稍落。
複接長東壩二十四丈。
西壩八丈。
酌留口門十七丈五尺。
以資收束。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南臨湘縣軍犯李四娃妻侯氏
○是日、駐跸龍潭行宮
○己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栖霞行宮。
翼日如之
○庚辰。
吏部議準、雲貴總督劉藻奏稱、雲南之廣南、元江、鎮沅、三府。
并緬甯通判、巡檢。
雲州知州、吏目。
他郎通判。
寶甯縣知縣、典史。
元江府經曆。
因遠知事。
廣南府經曆。
鎮沅府經曆。
新撫司巡檢。
猛繞巡檢等十六缺。
均極煙瘴。
請照粵西例、三年俸滿、掣回内地候升。
遺缺另行揀調。
從之
○又議準雲南巡撫常鈞奏稱、督撫會奏事件。
無論同城與否。
凡彼此商定者。
于摺首聯銜。
未商定者。
摺首列主稿銜名。
會銜聲叙摺尾。
事幹處分。
分别定議。
其緊要事件。
不及相商。
或會稿衙門。
意見不同。
均照在京九卿會議例。
另摺陳奏、從之
○戶部議準、雲貴總督劉藻疏稱、雲南省。
臨。
二鑄局。
原定米炭價不敷。
爐戶賠累。
請照東川。
大理例。
每爐每卯。
加錢四串。
從之
○蠲緩安徽桐城、太湖、宿松、望江、貴池、銅陵、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廬江、巢縣、和州、含山、及安慶、建陽、廬州等州縣衛、乾隆二十九年分、水災民屯田地額賦有差。
并緩徵被旱勘不成災之鳳陽縣、新舊錢糧。
舊欠耔種口糧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滑縣民楊席住妻蒙氏
○辛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祭先蠶之神。
遣妃恭代皇後行禮
○是日、駐跸江甯府行宮至甲申皆如之
○壬午。
上詣明太祖陵奠酒
○臨視織造機房
○幸大學士管兩江總督尹繼善署
○伊犁将軍明瑞奏、臣領兵至穆素爾嶺。
準納世通咨會。
現兵已敷進剿。
止臣不必前進祗須協濟馬匹臣思先派觀音保帶往之兵。
俱已撥防隘口進剿者、半系回人、及布噜特兵不無疑慮。
且倉卒徹回。
恐沿途回人等、妄猜伊犁有警。
于事有礙。
應帶兵前往駐阿克蘇烏什之間。
相機應援。
并可以壯軍勢。
至馬匹現可通融。
已行文納世通等、到日商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觀音保所領之兵。
納世通不用以進剿令其遠防要隘。
又咨行明瑞。
不必前來。
種種錯謬。
已傳谕申饬。
且謂明瑞未必因此徹回。
今據明瑞所奏。
甚合朕意。
納世通已與賊人攻戰數次。
尚未竣事。
倘明瑞不行前往更當何若。
除遵照陸續所降谕旨辦理外。
看來回人以耕種為生。
既防其要隘。
不能脫逃。
而農時又失。
自然内潰。
今納世通惟知急攻。
與賊相持。
受其誘敵之計。
翻覺彼逸我勞。
明瑞至烏什時。
宜知所鑒。
再納世通奏稱、觀音保領兵進攻。
因厄魯特兵先退。
以緻受傷等語。
所言未足深信。
即厄魯特等、果有先退情節。
此時且不必深求。
或系伊等推诿脫卸。
則尤失人心。
并着明瑞酌量查辦
○又谕曰、納世通等奏、與觀音保會合攻城。
觀音保受傷。
護守炮位兵丁。
為賊所襲。
失炮一位。
卞塔海亦奏稱、從前伊與賊戰。
失炮三位。
俱奏請議處。
進剿賊人。
轉緻失我軍器。
罪固難辭。
然尚屬事之所有。
但卞塔海一有此失。
即應具奏。
何以遲延至今。
待納世通有失炮之事。
始行陳奏。
其意圖隐飾。
已可概見。
至納世通之罪。
則又并不在此。
既據奏明。
俱着明瑞于辦理烏什竣事後。
再行查參請旨
○吏部奏、雲南巡撫常鈞咨稱、雲南巡撫官銜。
及敕書、關防、均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