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叙。
以示獎勸。
若以偶爾錯訛。
轉即因此獲咎。
則必皆自畏處分。
孰肯複行留心緝匪乎。
第無識之輩。
或以地方有司。
因有獲犯擢用優叙之例。
未免喜事邀功。
及誤拏人犯。
又不予以議處。
恐啟輕累無辜之漸。
則人不達事理矣。
不知州縣膺百裡之寄。
境内钜細。
孰不當實力體察。
其有能诘暴燭奸。
申國憲而除民惠。
豈可不獎錄以勵庶僚。
若畏謬悠之口。
凡有見聞。
概置不問。
于鄰封過分畛域。
奸盜将托為逋逃薮。
則是因噎廢食。
國家亦安賴此庸碌無能者為耶。
至曆來所辦盤獲案犯。
皆系反覆窮究。
使無枉濫。
并未嘗一就拘執。
即寘重典。
即如閩省拏獲之丁欽顯。
到案自行供認。
及移解浙省。
經訊明實系雲和縣之劉年學。
而非天台縣逃兇丁欽顯。
即予省釋。
陝省拏獲之胡得玉。
亦系該犯自認不諱。
随即行查江西。
則該犯所供姓名事迹。
盡屬子虛。
旋經刑部審明、實系山西民人張機。
而非逆犯胡中藻之子。
亦不複拟以緣坐。
皆未嘗波及無辜也。
是惟在各省督撫。
凡遇此等案件。
必詳悉根究。
務得确情。
使實者不緻幸逃法網。
虛者亦不令誤罹刑書。
而有司複随時實心體防。
奮勉有為。
毋或稍懷瞻顧。
庶吏治民生。
均有裨益。
設有不肖州縣。
以毫無影響之事。
羅織平民。
妄希進取。
一經審實。
是自速罪戾。
又不得以閩陝二省之案藉口也。
朕辦理庶務。
勸懲一秉至公。
從不稍存成見。
所望于各直省大小臣工。
善體朕意。
交相勉之耳。
可将此通谕知之
○輔國公多爾濟車登故。
緻祭如例
○開除江西廣昌縣報墾水沖屯地。
六十九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鎮平縣民王超元妻古氏
○是日、禦舟駐跸韓莊閘
○乙巳。
谕、安徽修理城垣。
俱經報竣。
所有該省收捐監生等項銀兩。
除撥協江蘇城工外。
尚有餘剩。
現在直隸城工。
亦有應修葺之處。
着該督等、即于此内撥銀二十萬兩。
解交方觀承備用
○谕軍機大臣等、朕巡幸徐州。
閱視河防工程。
見荊山橋石工過長。
未免混行糜費。
詢之大學士尹繼善。
奏系參革淮徐道張宏運、前任銅山縣令時承修。
共報銷銀五萬兩。
荊山橋當民人捐建時。
祇費銀二萬餘兩。
而承修之員。
報銷至加倍有餘。
其中顯有浮冒情弊。
因事屬已往。
姑弗深究。
又據尹繼善奏稱、張宏運在淮徐道任内。
尚有張家馬路漫工一案。
應追分賠銀兩。
除将任所赀财抵賠外。
所有未完之項。
業将張宏運解回湖北。
交原籍地方官。
嚴查家産。
勒限追賠。
此案漫工銀兩。
系贻誤工程。
應行追完之項。
不便聽其任意拖延。
着傳谕吳達善、李因培、即将張宏運監追。
并将伊原籍産業。
盡數查抵。
毋得令其稍有隐匿拖欠。
以為承辦工程、任意冒銷者戒。
俟帑項全完再奏
○調任河東河道總督李宏等奏、永濟神白英、導汶濟運。
功垂不朽。
請選嫡派子孫。
給八品頂帶。
承襲奉祀。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常家口
○是月。
署江西巡撫印務江蘇巡撫明德奏、臣面奉谕旨。
輔德辦理參革吉南贛道素章阿一案。
其參劾官員内。
或有冤抑之人。
令臣查奏。
參道素章阿。
逼死知縣唐開道。
輔德初恐幹不能約束之咎。
欲寝其事。
嗣因唐開道之妻控告。
始行參奏。
及降旨訓饬。
輔德恐懼。
恣意苛求。
輾轉糾參。
拖延半載。
終未歸結。
臣抵南昌後。
饬兩司勘轉。
即親訊具題。
得旨、所奏公。
又批。
竟不料其如此。
然已故。
祇可不問而已
○浙江巡撫熊學鵬奏、仁、甯、二縣境海塘。
西塘翁家埠、海中新漲嫩沙。
較前刷低。
間有竹簍邊篾破損。
及石塊卸落者。
業經修築完整。
東塘陳家塢外。
海中漲沙。
較前縮短。
北岸無虞沖激。
其餘通塘一切柴土石工。
俱各平穩。
再甯海縣繞城石塘外。
添建三層坦水。
四百六十五丈七尺。
現于三月初旬開工。
四月望前可竣。
得旨、覽奏俱悉
○閩浙總督蘇昌奏、浙江定海鎮三營。
額設頭号水艍大船十四。
巡船三。
釣船十二。
大船每年分巡統巡。
及運載饷米。
應用有餘。
可裁二。
巡船不若釣船駕駛便利。
請裁去巡船。
添造釣船六。
于各處沿邊口岸。
防防巡緝。
得旨、如所議行
○又會同福建巡撫定長奏、琉球國貢帶土物。
自乾隆二十八年。
準歲買土絲五千斤。
二蠶絲三千斤。
茲該國王尚穆、咨請于歲買絲肋數内。
量買綢緞二千斤。
每綢緞千斤。
扣抵絲一千二百斤。
請旨施行。
得旨、此何不可之有
○湖廣總督吳達善奏、江夏縣監獄。
在該縣大門之東。
緊連馬号。
與該典史衙署。
相距窎遠。
請以現在馬号。
改為典吏衙署。
以縣署餘基。
改為馬号。
再查該縣有縣丞舊署。
因坍卸。
縣丞賃住民房。
其舊署物料。
盡敷典史衙署之用。
請拆建。
典史現在衙署完好。
即令該縣丞移駐。
得旨嘉獎
○四川總督阿爾泰奏、保甯府屬南江縣北大壩地方。
東西計長九十裡。
南北長五十裡。
四面山環。
中有龍塘、大壩、南壩、後壩、大元壩、小元壩、□□聊葉壩等處。
多系平衍荒疇。
地頗肥厚。
且上流有溪河兩道。
築堰開渠。
皆可營治稻田。
請招民試墾。
得旨獎獎
○雲貴總督劉藻奏請陛見。
得旨、雲南路遠。
何必以來京為請。
如卿之素履。
亦毋庸屢訓也。
卷之七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