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年。
乙酉。
十一月。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據理藩院奏、輝特屬人。
習于耕作。
請編為一佐領。
頒給紮薩克印信。
令其交納貢賦等語。
着照所請。
鑄給印信。
交台吉拉克沁噶拉掌管。
附入巴勒達爾盟内。
伊等歸附未久。
着照杜爾伯特紮哈沁之例。
交納貢賦
○刑部參奏、信郡王如松轎夫犯賭。
經部提審。
該王府長史安圖。
不即交出。
并捏稱該犯脫逃。
請将安圖交部議處。
并将如松交宗人府察議。
得旨、安圖。
着革職。
拏交刑部審拟治罪。
如松縱容轎夫犯賭。
已有應得之咎。
乃于刑部傳喚賭犯。
複隐匿不即交出。
且安圖赴部。
捏稱脫逃。
伊豈有不知之理。
甚屬不合。
如松不必在乾清門行走。
仍交與宗人府嚴加議處
○又谕曰、五吉縱容轎夫聚賭。
着交部嚴加議處
○戊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己醜。
谕曰、王大臣等擡轎人夫。
聚衆賭博。
其風甚陋。
前經嚴禁。
今信郡王如松。
尚書五吉。
因擡轎人夫賭博。
朕另降谕旨。
将如松五吉議處。
王等擡轎之人。
與大臣擡轎之人。
必須雇覓者。
難以類比。
王等俱有包衣名色官屬人等。
擡轎所用人無幾。
盡可于此輩選用。
況王等之分例。
所得藍甲甚多。
即分藍甲之錢糧。
與伊等擡轎食用。
或用伊等包衣人等。
毋庸另覓人夫。
二者皆為有益。
但王等惟計省儉藍甲之錢糧。
雇覓人夫應用。
而雇覓之夫。
又不多給工價。
再王府甚深。
如有此等賭博之事。
誰能進其角門拏緝耶。
嗣後若欲坐轎。
俱用伊等包衣之人。
不可雇夫。
即如和親王。
簡親王。
即用伊等包衣人等擡轎。
有何不可。
若欲省儉。
即騎馬亦可。
又可學習武藝。
所有坐轎之大臣。
亦必俱各嚴饬所雇人夫。
禁止賭博。
若仍有此賭博之事。
朕必嚴加治罪。
斷不寬恕。
着交步軍統領衙門嚴查。
一遇此等。
即行參奏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臨川縣民劉勝隴妻陳氏
○庚寅。
谕、伊犁領隊大臣無多。
富虎。
着授為領隊大臣。
攜眷前往伊犁駐劄
○又谕、恰克圖貿易一事。
近因俄羅斯不遵舊制。
違背禁約。
甚且多收貨稅。
苦累商人。
是以降旨停止。
原以俟其自知悔過。
抒誠祈請。
再準其通商貿易。
恐桑寨多爾濟。
身系蒙古。
未能深曉事宜。
複派大臣前往稽查彈壓。
協同辦理。
其所以責成者甚重。
當桑寨多爾濟起意私通交易時。
醜達系特派大臣。
理應正言阻止。
阻之不從。
即應據實參奏。
乃不惟不行阻止參奏。
并且通同舞弊。
貿易多次。
核其贓私。
竟至數千兩之多。
藐法營私。
殊出情理之外。
及經拏解來京。
尚敢冀稽顯戮。
在途延捱。
負恩喪心。
實屬可惡。
此斷不可以一日容留。
醜達已依議正法。
至額爾經額。
系随往司員。
若醜達等恪遵禁令。
嚴絕貿易。
則額爾經額。
決不敢自行罔利。
其情罪較醜達稍輕。
是以改為應斬監候。
此中輕重權衡。
朕惟一秉至公。
毫無成見。
期協乎情罪之至當而已。
可将此曉谕中外。
并軍營辦事大臣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明瑞等奏稱、前奉旨将烏什回衆。
解往内地。
賞給大臣官員為奴。
此項回衆。
俱系附逆之人。
沿途逃竄盜竊。
恐解往内地。
滋生事端。
因将回衆二千三百餘名。
盡行正法。
至分解回衆路費。
前奉旨令臣等賠交。
今應如何分賠。
請旨遵行等語。
前因明瑞。
阿桂等、辦理烏什回衆。
姑息從事。
是以降旨申饬。
并令賠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