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如所議行
○刑部尚書署陝甘總督舒赫德奏、甘省赈務城工。
均關緊要。
部撥城工銀二十萬兩。
約計三月二十後抵蘭。
急工已于藩庫酌發三五千兩為辦料資。
以次續給。
加赈部項。
查入甘大路多系被災處所。
應即留于适中之平涼府。
令被災州縣就近請領俾災黎早得糊口得旨嘉獎又奏穆壘地方可耕地畝甚多奏準于安西肅州等處招募耕種請選派守備千把四員抽撥兵二百名。
攜帶牛具耔種前赴穆壘及時墾種。
收獲糧石。
即為借給明春送到戶民耔種口糧所派兵秋後徹回本營應招戶民。
先辦二百戶趕于明年二月内到彼其應用住房及衙署倉庫即令現在移駐之塔爾灣兵迅赴趕造續送戶民照此辦理再官兵系久遠駐劄。
自應攜眷前往俟明歲秋收充裕搬取完聚應支車腳盤費。
照例核銷。
報聞
○又奏、甘肅應修急工城垣如武威肅州西甯三處本内土外磚。
應仍用磚。
其鞏昌府屬之會甯。
甯遠。
伏羌通渭四處柴薪既少。
且不産煤。
又敦煌玉門巴裡坤。
均在嘉峪關外。
且土帶沙牲。
難以燒磚均應仍舊惟城圈女牆。
應用磚。
以期堅固而壯觀瞻。
再口外工匠艱于雇覓。
巴裡坤城不臨大道應俟敦煌玉門工竣再辦一切立定章程。
使急公者遵循不肖者無所施其伎倆得旨、如所議行
○署兩廣總督楊廷璋。
廣西巡撫宋邦綏奏沙匪久為交阯邊患。
餘孽不靖。
其中或有雲南土民輕聽煽惑潛入交地。
附和夷匪搶劫敗後竄入内地。
希冀偷生。
為邊境蟊賊。
安南恭順内附有年應亟為戮叛以示體恤俟審明定拟。
請旨将該犯等押赴隘上照會該國王。
派遣夷目眼同正法以昭威德得旨是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楊應琚奏、據總兵華封呈報。
官兵于猛臘猛麻。
四山搜捕餘賊已被兵練截殺又參将哈國興帶領兵練。
并饬召丙頭人在大猛養堵禦截殺。
土練先由猛養後路進攻。
莽子三百餘人在大猛養紮營占據當經攻敗。
賊已逃回孟艮。
至大猛養大小頭人百姓等原系召丙舊人。
現已招來投順。
查系大小二十三寨頭人二十三名夷人男婦一千二百餘名口。
尚有各處山箐夷人未經到齊令召丙清查安插哈國興即自猛麻一路進剿華封亦進剿孟艮。
查大猛養本系外夷應襲土目召丙所屬前為伊堂兄召散等占據今既經召丙招降似應準其投誠至其中如有前已順賊擾害邊境。
焚掠夷寨抗拒官兵者仍不得一并準降。
應令召丙查明詳請治罪并饬華封将孟艮賊巢上緊剿平。
并擒拏賊首召散。
五定瑞凍。
召猛烈務獲得旨是此最不可姑息。
若兵到投降兵徹複叛。
成何事體。
總之此番既用兵威。
不可苟且了事
○又奏、據總兵劉德成報稱、三月初五日。
潛抵整欠江邊。
紮筏搭橋飛渡至城随奮勇攻進賊人不能相顧。
殺死無數。
連日搜躧近巢。
已無匿匪但附近整欠賊徑繁多。
現複各路搜剿。
得旨嘉獎
○又奏據總兵華封禀稱、三月初八日領兵至邦籠箐。
令參将哈國興等進攻賊匪随拒随退因路險不能長驅。
又分遣兵練。
由賊隘左右深箐。
潛至山梁初九日辰刻賊潰。
遂乘勢砍栅。
破營一座。
獲賊首五十餘級。
槍炮擊斃二百餘人。
初十日兵至孟艮壩口之戛法街分三路進攻。
午刻抵孟艮城。
砍開盡系空營。
追至猛引等處。
亦無蹤迹。
弁兵同召丙四山搜捕。
得男婦八十餘名口。
其孟艮土城。
系依山挖壕。
周圍約十一二裡。
得城時。
倉糧已自燒毀。
惟得牛百數十隻。
當交召丙收用。
召散、召猛烈、召猛珍、尚未獲。
雖傳言逃赴阿犭□瓦。
已派令官兵嚴拏。
得旨、知道了。
即果逃至阿犭□瓦。
亦應向彼勒索。
不可苟且了事
○又奏、前以整欠為翦賊平定之區。
若聽其荒棄。
恐無業莽子。
漸聚滋事。
請令叭先捧管轄。
照甘省土司例。
給指揮職銜。
并以孟艮系召丙故土。
請兵除匪。
得複舊業。
應更傾心向化。
可否賞給内地土司職銜業經奏聞今孟艮賊巢已得。
召丙如準為内地土司。
與叭先捧一體給以指揮使職銜俾地土皆附入版圖。
伊等自長為臣仆。
至整欠孟艮兩處地方。
暨原管各堡寨多水田。
有業夷戶已散。
應令招來歸附。
其并未從賊者。
即為安插。
俾速布種。
其兩處賊首。
仍饬該鎮嚴行剿捕。
與召丙叭先捧協力擒拏。
得旨、諸凡妥當。
如所議行
○又奏、整欠孟艮賊匪。
兩路勾結。
孟艮系召散巢穴。
整欠系素領散撰巢穴。
整欠賊首六人。
已除其四。
惟召散乃此案構釁渠魁。
已饬委哈國興等追拏。
再召散殺死召丙之父。
占踞孟艮。
召丙與伊原系深仇。
并令商同追緝。
得旨、如此認真辦理方是
○貴州巡撫方世俊奏、郎岱同知所屬寨苗者諾。
布散謠言惑騙銀兩。
現已拏獲出銀苗民及受囑代行斂銀各犯。
并起獲小紅布旗。
道巾雲肩。
及各色布五十段。
現親至黑賽寨。
道人董正源廟内搜查。
尚無不法字迹惟稱其徒然淨暨然華然朗等。
詭言斂銀免災。
有不出銀之家。
必要殺害等語。
查郎岱水城一帶。
與川滇接壤。
已飛饬員弁。
于境内躧緝。
并委員各路密拏。
随經川督咨複。
珙縣将然淨等三犯獲解來黔。
俟到案與各犯質審。
嚴究各确情另拟具奏。
得旨、似此等事。
應由驿速遞。
何遲至一月始到。
可謂不知輕重。
至汝親去速辦尚屬得宜。
卷之七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