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未敢私取别号猶憶朕年二十二歲時。
皇考世宗憲皇帝因辦當今法會一書垂問汝等有号否朕謹以未曾有号對。
我皇考因命朕為長春居士和親王為旭日居士朕之有号實由皇考所賜然亦從未以之署款題識此皆和親王所深悉可問而知也我國家世敦淳樸之風所重在乎習國書學騎射凡我子孫。
自當恪守前型崇尚本務。
以冀垂贻悠久至于飾号美觀何裨實濟豈可效書愚陋習流于虛謾而不加察乎設使不知省改相習成風其流弊必至令羽林侍衛等官。
鹹以脫劍學書為風雅相率而入于無用。
甚且改易衣冠變更舊俗所關于國運人心。
良非淺鮮不可不知儆惕。
朕前此禦制皇朝禮器圖序特暢申其旨。
曾令阿哥等課誦迩來批閱通鑒輯覽。
于北魏金元諸朝。
凡政事之守舊可法。
變更宜戒者。
無不諄切辨論。
以資考鑒。
将來書成時。
亦必頒賜講習。
益當仰體朕之思深計遠矣。
阿哥等誕育皇家。
資性原非常人可及其于讀書颍悟。
自易見功。
至若騎射行圍等事。
則非身習勞苦。
不能精熟人情好逸惡勞。
往往趨于所便。
若不深自提策必緻習為文弱而不能振作。
久之将祖宗成憲。
亦罔識遵循。
其患且無所底止豈可不豫防其漸耶。
阿哥等此時即善辭章。
工書法。
不過儒生一藝之長朕初不以為喜。
若能熟谙國語。
娴習弓馬乃國家創垂令緒朕所嘉尚。
實在此而不在彼總師傅等。
須董率衆師傅教以正道總谙達亦督令衆谙達。
時刻提撒勸勉勿使阿哥等耽于便安。
着将此谕實貼尚書房俾諸皇子觸目警心。
鹹體朕意毋忽
○貴州巡撫方世俊奏、貴定狆民韋學文假冒文生與麻哈狆民楊國臣。
阿受相識商同捏造布照哄騙愚苗得銀分用。
經該州将韋學文緝獲起解臣即令該犯當堂默寫照稿俱與起獲布照相同是起意為首實系韋學文無疑。
當将照内所書将主相主天師朱天子等名目。
訊系何人據供相主天師。
皆系自指将主即指楊國臣。
至朱天子其人實無所指原屬捏言哄騙。
又追其木戳照簿現存何處。
據供買自已故陰陽陸姓。
現交羅士安收藏照簿系一聞事發。
即已燒毀又供布照實止一百二張。
系同阿受楊國臣商量本年正月内在楊國臣家所寫。
約會苗民劉譚保潘之毫即阿講吳阿記并其子阿龍。
四人分領在獨山一帶散賣質訊楊國臣。
阿受。
俱供無異。
旋據貴陽府知府韓極。
拏獲羅士安到案。
起獲木戳一銅戳二。
字迹不甚分明。
俱以僧道戳記。
比對布照所用相同。
據羅士安供。
韋學文曾令伊堂弟羅士榮裝作天子。
唐羊保陳天佑。
裝作天神保護今年正二月間。
在洛扭寨偏僻硐内韋學文兩次領人來見俱是夤夜。
羅士榮所穿即系繭綢袍。
緞馬褂。
戴緞邊秋帽。
唐羊保陳天佑俱系帖金箔紙花袍。
衙役吆喝帽羅士榮坐硐中間唐羊保陳天佑坐兩旁伊二兄羅士平。
侍立伺候金朝禮裝作書辦苗子來見。
朝上磕頭送韋學文見面禮四兩。
臣即飛委文武員弁帶同兵役四路訪拏于十四日在麻哈州杉木寨地方拏獲羅士榮。
并陸續将各犯按名拏獲到案。
令與羅士安韋學文楊國臣等對質。
皆俯首認罪。
臣複會同提臣親赴杉木寨羅士榮家。
并委臬司親赴各犯家搜查。
俱無另有不法形迹。
又據糧驿道永泰禀報。
古州鎮臣諾倫已馳赴獨山一帶。
将散賣布照之劉譚保等四犯全獲解訊其買照苗民。
亦已獲二十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