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
○工部等部議覆、福建巡撫暫留湖南巡撫李因培奏稱、常德府武陵縣護城堤工。
本年五月。
被水沖缺二十四處。
城西得勝宮。
城東半邊街。
均與大溜直對。
最為緊要。
半邊街向系石工。
應仍用石築砌。
得勝宮一處土堤。
不足捍禦。
應改下石上土。
其餘土堤。
單薄之處。
量行增加高厚。
惟費繁工钜。
民力不支。
應請動項興與。
照乾隆十七年湘陰縣護城石堤修築之例。
于地丁銀内動撥。
其工程可以稍緩。
及原堤單薄易于補築者。
仍聽民間分段興修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
前谕各督撫。
每月将通省糧價奏報一次。
原以米糧時價。
關系民食。
欲随時周知市籴情形。
有無增減。
以纾廑念。
督撫等。
理應于次月内。
即将上月各屬糧價。
彙齊摺奏。
今宋邦綏于該省四月分糧價。
直至六月初旬。
始行具奏。
殊屬遲延。
着傳旨申饬。
該撫嗣後務按期奏報。
毋得仍前延緩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巳。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壬午。
未刻。
皇後崩
○谕、今日熱河馬甲八十四站街。
妄行叩訴。
身系孤子。
不願在此居住等語。
八十四。
系派出站街之人。
如有此等妄行叩阍之人。
伊尚當嚴行管束。
反為己身私事。
如此妄為。
實屬目無法紀。
且滿洲臣仆。
遇有差遣。
孰敢自稱不願。
八十四在此駐防。
豈得托故規避。
設将伊派往軍營。
亦将稱不願而不往乎。
情殊可惡。
八十四。
着革去馬甲。
發往伊犁不許支給錢糧。
充當苦差如至彼仍不安分生事。
即從重治罪
○吏部議覆、巡視北城禦史素爾讷奏稱、五城司坊官員。
管理命盜逃匪。
事務繁劇。
往往因處分不能升轉。
前經部臣奏明。
三年俸滿。
即保送引見。
附于即升人員之末。
以次升用。
将降革留任處分。
帶于新任。
但該員等選法。
例應先盡外省即升報滿之人。
得缺仍覺壅滞。
請嗣後遇選即升月分。
先用即升五人。
次用照例升轉一人。
輪缺選用等語。
應如所請辦理。
再定例各省卓異應升人員。
俱在各項應升之後亦未允協。
嗣後除道府班次。
即升人少。
卓異人多。
不至窒礙。
無庸更改成例外。
其運同以下等官。
凡遇即升班次。
俱先用即升一人。
照例升轉一人。
次用卓異一人。
如照例升轉無人。
即将卓異人員抵升。
從之
○是日。
駐跸避暑山莊。
至八月壬子皆如之
○癸未。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皇後于本月十四日未時薨逝。
皇後自冊立以來。
尚無失德。
去年春。
朕恭奉皇太後巡幸江浙。
正承歡洽慶之時。
皇後性忽改常。
于皇太後前。
不能恪盡孝道。
比至杭州。
則舉動尤乖正理。
迹類瘋迷。
因令先程回京。
在宮調攝。
經今一載餘。
病勢日劇。
遂爾奄逝。
此實皇後福分淺薄。
不能仰承聖母慈眷。
長受朕恩禮所緻。
若論其行事乖違。
即予以廢黜。
亦理所當然。
朕仍存其名号。
已為格外優容。
但飾終典禮。
不便複循孝賢皇後大事辦理。
所有喪儀。
止可照皇貴妃例行。
交内務府大臣承辦。
着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卷之七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