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當益矢謹慎。
以承先澤而副優眷。
即如承修旌譜一事。
雖相沿已久。
越數年修正一次。
亦祇應就籍隸山東。
确有支派可考者。
随時查輯。
若其同宗散處各省。
系次既屬遙遠。
勢難逐一清厘。
徒使差委之人。
藉端滋弊。
嗣後應示以限制。
至廟庭設立贊禮奉祀各生。
原以肅将祀典。
自應慎擇本省醇謹之人充補。
俾得就近襄助駿奔。
若令外籍無稽之人。
濫與其選。
轉非所以昭虔恪。
又豈尊師重道之本意乎。
孔昭煥年幼無知。
受人愚惑。
辄以空白劄付。
委交孔繼衮帶至江南。
覓人填給。
甚屬不合。
孔昭煥、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奉祀生禮生等項。
從前任意充補。
未免太濫。
嗣後亦應酌定額數。
會同該巡撫、學政、慎選咨文充補。
其如何定立章程之處。
着大學士會同該部詳悉定議。
餘着該部核拟具奏。
尋議、各祠宇奉祀生。
節經議定額缺。
頒給部照。
今孔繼衮等。
仍有濫給劄付。
應饬交該督。
撫、學政、詳查。
如有額外濫設。
即行裁革。
将衍聖公所給執照追銷。
并将現充祀生冊送禮部。
嗣後山東省祀生缺出。
令衍聖公會同該撫、學政。
于嫡派子孫内選補。
其江浙等省祀生缺出。
令各該督、撫、學政、詳查孔氏嫡派子孫頂補。
仍取地方官印甘各結咨部換照。
再各省先賢先儒奉祀諸生。
有無額外浮多。
一體饬查送部。
其補缺。
并照現定章程辦理。
至贊禮生。
前經議定。
直省文廟。
準設四名。
皆以生員充設。
其餘先賢先儒家廟。
并無額設禮生之例。
亦應将從前私給執照追毀。
至孔氏承修族譜。
應遵旨京籍隸山東确有支派可考者。
随時查輯。
無許差委遠出。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明德奏、查辦孔繼衮。
審系衍聖公孔昭煥委赴江浙。
清查族譜。
究明各情節。
請将孔昭煥嚴加議處。
并将孔繼衮等審拟治罪一摺。
所奏甚屬公正明當。
設使尹繼善、莊有恭任内。
遇有此等事。
必不肯如此辦理。
該撫近來一切俱能認真。
即如前此審改南彙。
山陽。
兩縣舛錯案情。
并參奏李永書。
不勝江蘇臬司之任。
俱能适惬朕意。
明德能實心任事若此。
國家又得一好封疆大臣。
朕心實為嘉悅。
着賞給荷包六個。
以示優獎。
并将此傳谕知之
○丁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子。
谕曰、王檢奏、請将廣東太平關節省銀兩。
解交内務府一摺。
關稅款項。
自應交部核收。
雖系節省水腳。
亦當歸入正款。
續經議解節省銀兩。
交内務府者非是。
嗣後各關。
俱着随正額盈餘。
一體解交戶部
○己醜。
谕曰、嵩椿等接到廷寄。
詢其未經裁汰轎夫錢糧之處。
從前因何未行具奏。
始奏稱。
從前伊等意見未到。
因安泰至彼審事之便。
查取将軍。
副都統等執事清冊伊等始行核對查出。
從前并未清查。
甚屬糊塗非是等語。
嵩椿曆經數任将軍。
彰武泰多年副都統。
即綽和諾亦經二年有餘。
從前因何隐忍并未具奏。
及至安泰查取時。
懼其參奏。
始行具奏。
仍未将實情奏明。
但稱安泰查取冊檔時、始行查出。
尤屬含糊不明。
嵩椿、綽和諾、彰武泰、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尋議上。
得旨、嵩椿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