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脫逃豐潤縣遣犯限滿未獲之解役楊富元。
孫起龍等。
請旨正法一摺。
所奏殊未明晰。
楊富元。
與吳景德。
一系快頭。
一系壯頭。
其在該州當役。
本屬相同。
而楊富元派出龐吉昇。
吳景德派出孫起龍。
事又相類。
若地方遇有外遣重犯。
必應頭役押解。
則二人俱應管解之人。
乃竟派人前往。
阙罪惟均。
或壯頭與快頭。
更番輪往。
此次應值快頭管押。
而楊富元以己身應當之差。
懶于親往。
辄敢私派龐吉昇代解。
及龐吉昇未到。
複令王三頂替。
輾轉脫卸。
緻要犯中途竄逸。
則楊富元自為此案罪魁。
即應正法。
以示懲儆。
設或州縣賴役。
例止派差。
向不輪值解送。
則楊富元不過私令王三頂替之罪。
核其案情。
尚可不至于死。
該督原拟。
何以将楊富元。
與管解疎脫之孫起龍等。
同科定罪。
而于同案派差不慎之吳景德。
竟置之不問。
該督摺内俱未詳悉聲叙。
辦理亦未允協。
着傳谕方觀承、逐一查明。
據實覆奏。
再降谕旨
○以浙江樂清協副将陳傑、為江南壽春鎮總兵
○戊午。
谕曰、科爾沁親王吹紮布。
年班來京。
現因病身故。
朕心深為悼惜。
着加恩賞銀三千兩。
派永璧帶領侍衛十員。
前往賜奠
○己未。
戶部等部議覆、陝西按察使秦勇均奏稱。
州縣倉庫錢糧。
責成知府盤查結報。
乃有轉委所屬州縣。
彼此互盤。
即親赴盤查。
亦必先期傳示。
縱令掩飾。
應請嚴定處分等語。
查知府盤查不實處分。
條例本極詳明。
但恐奉行不力。
請饬各該督撫。
嗣後州縣倉庫錢糧。
令各該管府州。
遵例親盤。
或有如該按察使所奏各弊。
即委員馳往親查。
如無虧短。
将不親盤及豫示盤期之府州題參。
照不應重公罪例。
降二級留任。
如查出虧空确數。
即照通同徇隐例。
一并題參革職。
不得以同時揭報。
寬其并參。
亦不得以盤查不實。
不行揭報。
從輕議以降留。
從之
○庚申。
禮部左侍郎程岩。
奏請終養。
允之
○辛酉。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刊刻大清會典告成。
禦制序曰。
自郊廟朝廷。
放之千百國徼荒服屬之倫而莫之偝。
自創業守文。
繩之億萬葉矩矱訓行之久而勿之渝。
非會典奚由哉。
顧維聖作明述政府粲陳。
其間有因者。
即不能無損與益。
而要之悉損益以善厥因。
則方策所麗。
乃一成不易之書。
非閱世遞輯之書也。
國家膺大寶命。
列聖肇興。
禮樂明備。
皇祖聖祖仁皇帝。
康熙二十三年。
始敕厘定會典。
則以時當大業甫成。
實永肩我太祖太宗世祖三朝之統緒。
不可以無述。
而述固兼作矣。
皇考世宗憲皇帝。
雍正五年。
申谕閣臣。
敬奉成編。
考衷條系。
則以累洽重熙。
更兼皇祖景祚延洪。
化成久道。
不可以無述。
而述且未遑言作矣。
暨朕寅紹丕基。
祗祗翼翼。
壹惟法祖宗之法。
心祖宗之心。
發冊披圖。
罔或偭隃尺寸。
會西陲大功告蒇。
幸缵承祖宗欲竟之志事。
而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觐飨、貢賦、錢币、諸大政。
于六曹庶司之掌。
無所不隸。
且我皇考勵精圖治。
十三年之間。
立綱陳紀。
複不可無紀以垂永世。
爰咨館局。
次第具草。
乙夜手批是正而谂之曰。
向者發凡排纂。
率用原議舊儀。
連篇并載。
是典與例無辨也。
夫例可通。
典不可變。
今将援典而傳例。
後或摭例以殽典。
其可乎。
于是區會典則例。
各為之部而輔以行。
諸臣皆謂若網以綱。
鹹正無缺。
而朕弗敢專也。
蓋此日所輯之會典。
猶是我皇祖皇考所輯之會典。
而俛焉從事于茲者。
豈真義取述而不作雲爾哉。
良以抱不得不述之深衷。
更推明不容輕述之微指。
稽典者當了然知宰世馭物所由來。
無自疑每朝疊修為故事耳。
若夫治法心法。
表裡歉赅。
精之而頃徹天人。
擴之而範圍今古。
如往牒所稱。
惟睢麟足以行官禮者。
是又數典之原。
嘉會之本也。
朕其敢不懋諸。
敢不與子孫臣民交勖諸
○谕、打牲烏拉采珠人等。
每月俱支給饷銀五錢。
但伊等生齒日繁。
生計不無拮據。
着加恩每月支給銀一兩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楊應琚奏稱。
病勢日漸向愈。
精神長發等語。
覽之不勝欣慰。
已加賜藥物。
令其安心靜養。
迩來加意調攝。
諒可霍然。
至現在緬匪情形若何。
該督等審度事宜。
作何妥辦。
半月以來。
未據奏報。
朕心深為廑念。
此際正在乘機辦理。
所有一切籌畫之事。
俱關緊要。
應随時入告。
以纾遠懷。
楊廷璋此時亦應前抵永昌。
公同商搉。
該督如自揣精力充複。
可以無需佽助。
抑或暫留楊廷璋在彼共辦之處。
着傳谕該督。
即行詳悉馳奏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壬戌。
谕、管理陵寝之員。
每年俱給有俸糈。
以資養贍。
太監等亦俱支領錢糧。
所有總管及官員太監等。
分受菜地。
本非例内應得之項。
着徹回無庸給與。
嗣後歲徵各地租。
俱交與該處滋生庫。
按例料理
○又谕、前據方觀承奏、脫逃豐潤縣遣犯。
限滿未獲之解役楊富元。
請旨正法等因一摺。
朕披閱時。
以快頭楊富元。
若系己身應行管解之差。
辄敢輾轉私派。
緻要犯中途竄逸。
則楊富元自為此案罪魁。
設頭役例止派差。
向不輪值解送。
則與吳景德事同一體。
其罪尚可不至于死。
該督請将楊富元。
與管押疎脫之孫起龍等。
同科定罪。
殊未明晰。
惟恐有乖平允。
特傳谕詢問該督。
令其詳查覆奏。
再降谕旨。
今據查明通州押解王士蘭一案。
楊富元先将輪值應解之龐吉昇派出。
而龐吉昇已于前二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