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正月。
辛巳。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谕曰、期成額、定長奏、審訊知府李拔。
所禀買金賄托各情。
不察虛實。
辄行禀告。
請交部嚴加議處。
并訊出張宏燧。
代熊學骥買金。
及張何衢等探信各情由。
請分别辦理等語。
李拔原禀。
祗系密送宮兆麟。
經宮麟呈出始行逐一研究。
并非徑向期成額等捏詞誣控。
是其所禀雖不盡實。
轉不必以此加罪。
其張何衢。
吳世賢之探聽。
亦屬外省常有之事。
均無庸交部。
熊學骥令屬員買金。
并短發價銀。
實屬有罪。
着革職。
交部核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期成額等、查審馮其柘彌補虧空一案。
分别拟罪之處。
已批三法司核拟具奏矣。
此案李因培。
赫昇額。
授意屬員。
以緻輾轉那移。
巧為彌補。
實出情理之外。
巡撫為封疆大臣。
藩司系錢糧總彙。
一省之整饬稽查。
惟于撫藩是寄。
仍伊等竟敢上下扶同。
徇情朦蔽。
充其伎倆将何事不可為。
是伊等之罪。
實在于有心欺罔。
較之監守自盜。
更為重大。
今期成額等。
以赫昇額依侵盜錢糧一千兩以上律。
問拟斬候。
于情罪既不相符。
而牽引侵盜錢糧律文。
轉似故為周内。
亦不足以服赫昇額之心。
赫昇額。
不必就此案完結。
李因培前已降旨拏解湖北質審。
俟解到後。
與赫昇額質對明确。
即照此旨定拟。
再行具奏。
并将谕旨叙入摺内。
可傳谕期成額。
定長知之
○壬午。
谕、據期成額等、查審馮其柘虧空至二萬餘兩之多。
李因培授意張宏燧。
代為彌縫報少。
及赫昇額令屬員幫同彌補一案。
骩法營私。
實出情理之外。
州縣虧空。
本有應得之罪。
若私自通同幫補。
既使劣員幸逃法網。
且必複贻累他人。
效尤侵蝕。
弊将無所底止。
深可痛恨。
上年山西段成功。
虧帑累累。
各屬幫銀填補。
業經大加懲創。
不料未及一年。
湖南複有此案。
可見外間上下扶同之習。
固結不解。
各省皆然。
吏治尚可問乎。
從前州縣侵虧那掩之弊。
锢習相沿。
經皇考禦極。
嚴加整頓。
始得肅清。
朕方謂謹守成規。
即可臻大法小廉之治。
而刑罰世輕世重。
張弛互用。
道亦宜然。
不意近年藐法欺朦之案。
屢懲屢犯。
此未必非因朕三十年來。
水弱易玩所緻。
如此。
則不得不力為整饬。
朕亦非不能振綱饬紀者也。
督撫為封疆大臣。
藩司為錢糧總彙。
一省之察吏糾貪。
乃其專責。
如遇屬員侵虧帑項。
據實參劾。
則屬員自必共知顧忌。
何難使諸弊澄清。
況督撫等。
皆朕所簡畀。
深加倚任之人。
亦何忍不共勵天良。
力持公正。
而乃專事彌縫。
通同徇隐。
甘蹈欺罔重罪而不辭。
是使朕竟無一可信之大臣。
亦伊等不能承受朕恩。
享安靜無事之福也。
試思督撫膺高爵厚祿。
待之不為不優。
而幸際昇平。
并無折沖宣力之事。
宴然坐享豐盈。
其稍可自效者。
不過正己率屬。
共矢潔清。
乃尚不思殚竭丹誠。
秉公盡職。
又安用此督撫為也。
現在已經發覺之案如此。
則各省之匿而未發者。
大略相同。
非朕之必欲逆詐億不信。
實伊等甘于自欺。
緻不見信于朕耳。
此等貪黩欺朦之輩。
天道昭彰。
無不自然敗露。
随時嚴治。
未嘗不可肅國典而儆官邪。
然與其犯而後懲。
莫若先為明切申戒。
着傳谕各督撫。
即就所轄屬員内。
通行查察。
将有無虧空。
據實保奏。
計伊等此次覆奏。
亦未必遽肯和盤托出。
即如前此查覆首邑賠墊一事。
明知其未可盡信。
朕惟将各摺批交該部。
以待将來證驗。
此次各省所奏。
實與不實。
朕仍姑不深究。
奏牍既陳。
禍福惟聽其自取。
将來或别經犯案。
惟于覆奏之該督撫是問。
無謂朕言之不豫也。
嗣後并着于年終。
将屬員有無虧空之處。
彙奏一次。
以重責成。
着為令。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期成額等奏、審訊馮其柘虧空情節。
及李因培、赫昇額、授意張宏燧、代為彌補。
竟與山西段成功之案。
事同一類。
實出意料之外。
其所稱李因培、于張宏燧清查禀覆時。
告以虧項太多。
汝系能辦事之人。
好好去辦。
我也不用細說等語。
于緊要處。
概付以隐躍含糊。
全不成話。
此必非當日實在情節。
難以憑信。
至赫昇額令各屬員幫同彌補。
巡撫斷無不知之理。
其事或系李因培未調任之先。
或在常鈞接任之後。
何以并置不問。
且李因培之為人。
平日好任機智。
立崖岸。
又豈肯随波逐流。
與人分過。
即以常鈞之遇事颟顸。
亦未必懵懂若此。
而謂李因培竟甘受屬員愚弄而不顧。
其誰信之。
若雲因通省倉庫錢糧。
業經題保無虧。
恐盡數指參。
緻受奏報不實之咎。
較伊現在所得罪愆。
孰輕孰重。
李因培又豈不知審度決擇。
何至昧昧然自贻他日之累乎。
此皆情理所必無。
豈足以成信谳。
試問定長。
設遇此等虧空之案。
肯無故曲為掩蓋。
緻日後發覺。
因人獲罪乎。
看來李因培。
與馮其柘。
若非别有關切隐情。
必不肯無端徇情開脫。
此中關鍵。
豈可不切實根求。
将來本因培到案時。
着逐一嚴行诘訊。
務得确切實情。
勿少任其狡詞飾混。
期成額。
定長。
如意圖将就完案。
稍有不實不盡之處。
朕或另派大臣覆往查訊。
恐伊等不能當此罪也
○又谕、昨期成額等奏、審訊參革知縣馮其柘虧空一案。
據馮其柘供稱。
接收原任知府饒佺倉谷虧缺三千餘石。
又原任武陵縣知縣楊嘉植交代時。
有虧項二三千兩等語。
馮其柘之虧空。
既經供出接收前任饒佺。
楊嘉植。
原有虧項。
自應逐細根究。
即去饒佺業經正法。
無可質訊。
而楊嘉值參革未久。
其人尚在。
何難拘提到案。
研究實情。
乃摺内僅以馮其枯不能指出确數。
聲請無庸辦理。
未免有大事化小之意。
州縣侵虧帑項。
既經敗露。
且據案犯供明。
豈可因其已經離任。
不加追诘。
使之獨行漏網。
着期成額等。
速即行提楊嘉植到案。
質對明确。
務使水落石出。
以成信谳。
着将此傳谕知之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烏勒登奏稱、哈薩克因避雪越入卡内遊牧。
伍岱帶兵前往驅逐等語。
想已移咨阿桂矣。
哈薩克等。
因伊處所雪大。
愛惜牲畜。
越入卡内。
今被驅逐。
如果恭順移去。
自毋庸另行辦理。
若複藉端支吾。
着照所請。
即将頭目人等擒拏具奏。
并将牲畜拘留。
其酌量施恩賞回之處。
候朕再降谕旨。
惟哈薩克等。
屢經越卡遊牧。
或驅之即去。
或托故遷延。
若不酌定章程。
恐伊等性情狡猾。
故為嘗試。
卡座人員。
亦無所遵循。
可傳谕阿桂、即速前往雅爾酌辦。
仍曉谕哈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