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未能普遍之處經朕降旨詢問。
目今得雨及成災與否。
尚未據該撫覆奏。
朕心方為廑念。
該鎮既将地方雨澤情形具奏。
自應據實入告。
乃稱南陽、陳汝、信陽、等處。
今春雨旸時若。
複于四月初一日。
得雨深透。
歸德望雨方殷。
亦于是日得雨三四寸至六七寸不等。
既與阿思哈所奏各屬前此盼雨之處不同。
且得雨已遲。
二麥豈盡能暢茂。
收獲亦未必一律可期。
該鎮率以虛詞粉飾。
殊屬不合。
喬沖杓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工部議駁鹽政普福。
儀徵運河工程核銷一本。
此案業經屢次議駁。
現在又複竟行核減。
因思此項工程。
前系高恒經手。
當即詳加詢問。
據稱。
該處河道。
雖經築有攔水壩座。
河底仍屬稀淤。
是以開報水土至烏塔溝帶子溝。
河身與原題尺寸不符。
因系挑挖丈尺。
不能與舊河形相較隻就南北中泓水深尺寸牽算。
并非少扣河形等語。
該處工程。
既經實用實銷。
何以工部屢行指駁。
此必有工部書辦勒索不得之弊。
着傳谕普福。
如原題内。
果有應行核減之處。
當時何以浮冒請銷。
如系實在并無浮冒。
而該部書辦。
因勒索未遂。
故為核駁。
亦不難問之辦理此案之人。
着普福即行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務使水落石出。
亦足懲一警百。
斷不可謂原辦工程。
本無侵冒。
而部中書辦。
亦無需索等情。
作和事老人之見。
以冀颟顸了事也
○兩江總督高晉奏、本年正月。
興挑宿州境内毛城鋪迤下之洪河。
符離集。
一帶支河溝段。
并築西流、黃疃、二閘子堰。
及韓家堂迤下靈璧、銅山、睢甯、蕭縣、境内之望州河、奎河、小洪、牛市、等河。
并峰山閘洩水河道。
及安東之民便河。
現經各屬次第報竣。
臣于河工防汛時。
仍往查驗。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民辦工程。
例應造冊題銷。
此次山陽、鹽城、高郵、三州縣。
挑浚澗河、鹽河、南澄子河、三道。
均系民間自行經理。
董事者不谙工程則例。
難以如式造報。
查民修工段。
領項之人。
即系還項之人。
不必慮其浮冒。
即所辦之工。
不能盡與例符。
或應核減。
亦系伊等自出己赀。
毋庸追繳。
請免其造冊題銷。
得旨、如所議行
○己巳。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曰、楊應琚辦理緬匪一事。
種種乖謬。
湯聘從前并未奏聞。
朕以軍營之事。
湯聘或未能深悉。
尚不可不加深責。
僅從寬交部議處。
仍将伊調任貴州巡撫。
今據明瑞奏到李時升呈出書劄稿本。
則李時升于此事前後情形。
無一告知湯聘。
李時升系提督大員。
一應軍務。
皆當随時入告。
固不能因此稍寬其罪。
但湯聘既據李時升手劄。
則于楊應琚偾事乖方之處。
詳悉備知。
竟爾扶同諱飾。
匿不上聞。
封疆大臣。
敢于瞻徇朦蔽若此。
其心實不可問。
湯聘着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所有貴州巡撫員缺。
着鄂寶調補。
即由該處馳驿前赴新任。
其湖北巡撫印務。
着定長暫行兼署
○又谕、據阿桂奏、伊犁各遊牧邊界。
巡察需人。
所有參贊員缺。
請旨簡放。
伊勒圖原系該處參贊大臣。
仍着補授原缺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明瑞奏到事件。
已于摺内批谕矣。
同日據揚甯奏稱、木邦約有賊匪萬餘。
我兵未及四千。
彼此相持等語。
現在木邦統兵打仗之事。
自屬揚甯專責。
至一切調度機宜。
非其所長。
計明瑞此時。
已抵滇省。
即當悉心籌辦。
前曾降旨鄂甯。
令其于驅賊出界後。
将沿邊一帶。
嚴密堵禦。
其進剿官兵。
暫行徹回。
俟秋深厚集兵力。
再行深入。
但賊匪現在江内結寨。
恐我兵一徹。
彼即尾随入内。
侵占地方。
亦不可不加審慎。
目下雖瘴氣方盛。
已非進兵之期。
但今已屆五月。
距深秋進兵之期。
不及半年。
徹回後仍須調遣。
往來仆仆。
亦不免徒滋勞頓況瘴疠非随地皆有。
賊衆既在木邦屯聚。
或該處瘴疠稍輕。
如此際機有可乘。
自不妨添選官兵。
先将木邦收複。
剿殺賊匪。
震以先聲。
且為将來進兵之地。
或佯為徹兵。
誘彼出砦。
得以出其不意。
邀截掩殺。
亦設奇制勝之一法。
或在彼駐兵無益。
即徹回以蓄我兵銳氣。
秋間更調新兵。
亦無不可。
俱着明瑞确按該處實在情形。
熟籌妥辦。
再核閱李時升所存書禀稿本。
内有漢奸勾引賊匪。
從萬仞關竄入盞達之語。
是此次緬匪滋事。
皆漢奸暗中勾結。
此必當先行查辦。
使諜無所施。
賊無所恃。
最為關要。
乃楊應琚。
李時升。
前此并未辦及。
亦未奏及一語。
其失機偾事病根。
蓋由于此。
明瑞到彼。
可即速留心偵訪。
嚴密查拏。
盡法處治。
務使盡絕根株。
以杜奸宄。
可将此傳谕明瑞。
悉心經理。
将籌辦各情由。
即速奏聞
○又谕曰、湯聘已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其貴州巡撫員缺。
着鄂寶調補。
鄂寶未到任之前。
着良卿暫行署理。
如湯聘尚在滇省。
明瑞等接到此旨。
即遴委幹員。
速行拏解。
如已赴貴州新任。
即着良卿将伊鎖拏。
派員小心押解送京。
毋緻疎虞。
将此傳谕知之
○庚午。
谕昨降旨将湯聘革職拏問。
其獲罪之由。
外間尚未能悉知。
因再明白宣示。
從前鄂甯奏、湯聘懷詐塞責。
朕以其本屬書生。
不谙軍務。
用兵之事。
原不于彼責成。
即其未将楊應琚乖謬之處奏聞。
或以軍營機要。
伊未必備知。
故不加以深罪。
僅将伊交部議處。
且念其人尚謹饬。
内地事簡之缺。
猶可勝任。
是以仍調為貴州巡撫。
今閱李時升書稿。
則辦理緬匪一事。
皆經節次告知湯聘。
凡楊應琚等舛謬贻誤之處。
曆曆可據。
使湯聘稍有天良。
何忍不據實入告。
乃一味代為諱飾。
諸事匿不上聞。
其居心實不可問。
督撫同應封圻重寄。
若挾私傾軋。
自難逃朕洞鑒。
至于事關軍國。
目擊督臣如此欺飾乖張。
竟若置身局外。
并未一語奏及。
設使略具人心。
斷不應出此。
湯聘本一選懦恇怯猥瑣無能之人。
惟恐稍有舉發。
即指楊應琚之意。
因而畏葸緘默。
全不知以國事為念。
充其伎倆。
将何事不可為耶。
且使湯聘接據李時升書劄時。
即随事陳奏則楊應琚等欺罔情形。
朕得早為深悉。
亦可及時籌度。
何緻任伊等乖方偾事若此。
直俟朕于萬裡以外。
燭其僞妄。
節次指饬。
始行水落石出。
則湯聘懷私負恩誤國之罪。
又可逭乎。
此而不嚴加懲治。
何以令各省督撫。
戒朋比而儆欺飾。
但恐外間無識之徒。
或疑湯聘本無軍旅之寄。
何以與楊應琚一并拏問。
不知其朦蔽隐飾之罪。
實由自取。
可将此宣谕中外。
俾衆共知之
○又谕曰、範時绶着放湖北巡撫。
常鈞不必赴赴喀什噶爾。
即往哈喇沙爾。
更換範時绶來京。
常鈞即駐哈喇沙爾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李時升身為提督大員。
乃于進剿緬匪一事。
畏葸偷安。
從未親臨行陣。
朱侖虛張欺飾。
恇怯不前。
均為此案罪魁。
至劉德成。
從前辦理莽匪。
已經革職。
朕加恩複以總兵補用。
乃庸懦無能。
并不奮勇出力業俱降旨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着傳谕河南、山西、雲南、各巡撫、及奉天府尹。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