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巡撫崔應階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宿遷縣民陳某妻張氏
○乙未。
陝甘總督吳達善奏報巴裡坤開墾田地七千五百五十畝有奇
○丙申。
谕曰巡撫莊有恭已經病故。
所有伊學政任内。
未完銀六萬餘兩。
着加恩寬免
○丁酉。
河南巡撫阿思哈奏、臣審拟蔡淮英。
辦理車輛濫行科派一案。
緣本年四月内。
健銳營官兵五百名前赴雲南。
由豫省經過。
各站俱需車輛應付。
杞縣派車十一輛讵蔡淮英不照定價發給。
濫行科斂。
共派四百三十二戶。
每名勒交銀三兩。
共收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
交武生李振遠等赴站辦理。
又多派餘車十四輛。
每大戶三十名出車一輛先令駕驗。
蔡淮英混行駁換。
勒令另購肥騾。
價值昂貴合計買騾銀一千九百餘兩。
又縱差役勒詐。
彼此分肥。
至李振遠同書役等押車赴站。
蔡淮英明知派項多餘。
并不确核撙節。
聽憑李振遠徇情多給夫役工飯銀兩。
恣意花銷。
以緻民怨沸騰臣反覆嚴審。
雖無從中染指情弊。
而任情科派。
苦累闾閻蔡淮英應照因公科斂所屬财物不入己坐贓谕。
律加一等。
杖一百。
流二千裡。
武生李振遠。
訊無侵蝕銀錢。
但徇情多給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照例納贖尚非行止有虧。
應免斥革。
餘分别輕重辦理。
得旨、另有旨谕。
未免大題小作。
有事化無事。
大不是矣。
谕軍機大臣等。
據阿思哈奏已革署杞縣知縣蔡淮英辦理送兵車輛濫行苛派一案。
審無染指情弊。
問拟杖流等因一摺。
所辦甚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蔡淮英辦送兵車。
辄敢借端科斂。
恣意派累。
若非該撫即時訪聞參劾。
安知所派銀兩。
不即從中侵蝕。
為自肥囊槖之計。
且李振遠以武生承辦地方公務。
徇情多給。
安知其非親故或事後索謝。
皆未可知。
既經拟杖亦豈有不行斥革反行開複之理。
前因該撫據實查參。
曾交部議叙。
乃今審拟此案忽爾意存姑息。
曲為開脫希冀化大事為小事。
殊非朕期獎之意阿思哈。
着傳旨申饬。
此摺且不必交部核拟。
仍着該撫另行嚴審。
務得确情定拟具奏。
可将此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郾城縣民劉智媳馬氏
○戊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戶部議覆、浙江巡撫熊學鵬奏稱、浙省向例。
每年于漕白二糧開行後。
糧儲道會同布按二司。
将辦漕之府州縣并衛所備弁等官開具賢否事實。
填注考事。
造冊咨送倉場侍郎衙門備查。
查倉場侍郎。
總理天庾。
各省漕糧到通交卸。
米色是否純潔糧石有無虧缺。
以及押運員弁。
如有營私等弊。
原可随時參究。
至于外省辦漕各官。
并不由倉場衙門考核。
如府州縣所司案件甚多。
不止漕糧一項。
各衛所備弁。
另有所司屯田。
及弓馬考驗。
其賢否自有各該管督撫。
及漕運督臣查辦。
即遇舉劾之年。
亦向不與倉場侍郎會核辦理。
所有此項文冊。
乃是虛文。
請嗣後倉場衙門令外省每年開送各官賢否文冊之處永行停止等語查前項造送文冊。
漕運全書内。
并未載有此條。
每年倉場亦無咨報臣部之案。
随咨查倉場衙門。
據覆止系浙江江西兩省。
相沿造送。
節年存案亦無辦理之處。
是此項文冊。
該衙門并無查核事例。
且辦漕之省有八而相沿造送者止有浙江江西兩省其為虛文而無關考核可見應如該撫所請停止。
至江西省亦系相沿造送。
應請一例停止。
從之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
前降旨。
令各督撫就所轄屬員内。
通行盤查。
有無虧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