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之
○丙子。
谕曰吳達善等奏、推升貴州遊擊許宗奕。
自留陝辦理屯田事務以來。
已逾二年。
昨于豫保案内具題經部議駁一摺兵部固屬循例辦理。
但許宗奕。
因派令管理新疆屯務。
未能前赴推升新任該督等既稱其自推升以後。
留屯辦事又經二載奮勉出力始終不渝。
尚屬實心辦事之員若因其在貴州尚未到任在陝省又已推升。
不得與實缺人員一體豫保。
是因資熟手辦公。
轉令其虛懸無着非所以示鼓勵許宗奕。
着準其豫保。
俟屯務年滿。
送部引見至許宗奕在屯辦事須扣至乾隆三十三年。
始屆期滿黔省員缺。
亦不便久懸自應另行铨補嗣後遇有此等推升人員。
仍留本省。
不能即赴新任者。
其如何開缺另補并于本省照升銜題透。
及入于軍政保核之處着該部一并定議具奏
○又谕曰、揚甯着來京以蒙古都統用貴州提督員缺着李國柱調補速赴新任。
湖廣提督員缺。
着福永補授。
福永未到之先。
着定長于兩省總兵内揀選一員。
暫行署理其甯夏鎮總兵員缺。
着張玉琦補授
○又谕、雲南開化鎮總兵員缺。
着明瑞。
于發往該省之副将人員内揀選一員。
奏聞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奏稱喀什噶爾地方緊要。
綽克托性情褊急柏琨人雖明白。
微少決斷。
二人共駐一處于地方無益。
永貴請親赴喀什噶爾駐劄。
将柏琨調在烏什。
與永慶一同辦事。
令綽克托與伊一同辦事等語。
永貴所奏。
甚屬含糊。
看來綽克托。
柏琨。
在喀什噶爾辦事。
彼此不合伊應早将緣由聲明具奏。
朕自有裁處。
何至如此張皇。
烏什系新定地方。
移駐許多兵丁。
且系回疆腹地永貴系總理回城之人。
駐劄該處。
各回城事務。
皆可遙為控制。
若赴喀什噶爾。
各城相距路遠。
勢有鞭長莫及之虞。
永貴不必赴喀什噶爾。
仍在烏什總理事務。
綽克托亦不便仍留彼處着前往伊犁。
授為領隊大臣。
柏琨前往辟展辦事伊勒圖着赴喀什噶爾與秦璜協同辦理。
永貴既補授參贊總理回城事務喀什噶爾葉爾羌無庸再放參贊。
均着以原銜在彼處駐劄辦事将此傳谕永貴遵辦外。
仍傳谕阿桂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準。
熱河副都統瑪瑺奏稱、查熱河等處。
新舊駐防滿洲兵一千五百九十五名。
蒙古兵四百零五名。
滿洲佐領十六員。
而骁騎校止十二員。
蒙古佐領四員。
骁騎校四員。
因向有入滿洲旗分之蒙古兵一百名。
是以又放蒙古骁騎校四員。
亦附入滿洲旗分。
今蒙古兵撥入滿洲者。
止有五名。
應将此項骁騎校四員。
仍歸滿缺。
以符定額。
又稱。
滿洲兵撥在左翼蒙古者。
三十四名。
請徹出仍歸正黃正紅滿洲。
蒙古兵撥在滿洲者。
三十九名。
請徹三十四名。
仍歸左翼四蒙古旗分其餘蒙古兵五名。
着暫在滿洲當差。
俟出缺後即挑取滿洲計滿州十六佐領下。
十六骁騎校。
蒙古四佐領下。
四骁騎校。
每佐領下各轄兵一百名。
從之
○以左副都禦史溫敏為盛京禮部侍郎。
卷之七百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