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王檢奏、據署廣東南雄協副将。
署保昌縣知縣。
先後禀報。
于本年五月二十四日。
拏獲江西邪教蔣日逵、劉芳名、西洋人安當、呢都、船戶李嶺南、五犯并于蔣日逵身上。
搜出鈔書六本。
鈔單二紙。
查系天主教經卷。
即将人犯書單。
批解兩司嚴究定拟。
另行具奏。
報聞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戊子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近據明瑞奏稱揚甯于進剿緬匪一切事宜。
辦理頗形拮據。
且自木邦回後。
官兵等亦不心服等語。
朕以揚甯雖稍覺衰老究系軍營閱曆之人。
是以遣彼前往乃稱官兵等不服未識何故前據伊奏稱衆兵潰散之後伊已奔出等語。
此語未知确否或衆兵潰散。
伊随後奔出或因伊首先奔出。
以至衆心不服或另有别情之處。
着順便傳谕明瑞令其據伊所知奏聞
○命少詹事嵩貴、提督河南學政
○是日、駐跸鄂爾楚克哈達大營。
翼日如之
○己醜。
上行圍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
及哈薩克使臣公品級都勒特克哷等食
○敕谕哈薩克汗阿布赉曰伊犁将軍大臣派員護送爾使臣至木蘭入觐。
将爾所呈之書具奏。
霍罕額爾德尼伯克于去歲殺爾弟依斯幹達爾汗又殺其四子擄其妻子以去爾等前往攻戰。
擊殺多人額爾德尼敗北入畢什克特城内不出爾欲攻取城池。
又無大炮仰懇大皇帝發兵二萬并乞大炮等語所奏甚屬過當。
爾哈薩克霍罕等。
皆系歸服朕之臣仆額爾德尼在朕前并無過犯豈有助一臣仆攻一臣仆之理。
如因爾請兵攻額爾德尼朕即行賞給。
倘伊亦因攻擊爾等請兵。
朕又将何以處之此事斷不可行。
且數年爾等漸近内地遊牧經我将軍大臣等具奏欲行治罪。
朕加恩曲為寬免茲複降旨。
卡座以内空閑地方準爾等窮民遊牧此特因爾等均屬恭順之藩夷。
俾各得休養安生。
爾宜與同藩和好。
以圖永沐朕恩如一味仇殺。
彼此報複。
又何所底。
此兩敗俱傷之事也。
适額爾德尼亦遣使恭請朕安。
到時朕亦如此訓示朕為天下共主所有歸服藩夷臣仆。
俱一體眷顧。
并無左袒。
爾所遣來使都勒特克哷等朕施恩令其瞻仰。
随圍與宴。
賞赉有加又特賜爾蟒緞等物交爾使臣赍回。
爾惟恪共臣職和睦同藩勿替朕嘉惠至意。
特谕
○谕軍機大臣等、譚五格奏、德保在九龍江。
聞有賊至。
将兵糧軍械抛棄。
倡率兵丁退逃一摺。
已另降谕旨辦理矣。
譚五格以提督全省軍務之員。
帶兵前往剿賊既已查明賊匪不過烏合之衆。
德保并未見有賊蹤。
一聞虛信。
即恇怯退回。
緻官兵相從潰走。
如此畏縮不堪之員。
譚五格并不嚴行參劾請治其罪僅于摺内申叙奏聞看來此人竟全不解事。
前據明瑞奏、秋間進剿時。
提督大員。
須另統一路正兵。
請将譚五格調為雲南提督。
專任其責。
今觀其查奏此事。
胸中全無條理。
若令其獨當一面。
恐于調度機宜。
不能切當是分路統兵之事。
不可專委之譚五格矣因思副都統額勒登額從前平定回部時。
曾經宣力建功。
領兵之事是所熟悉或可令其代譚五格分路領兵。
再侍郎額爾景額素有才幹。
将來大兵進剿時。
木邦一帶。
無須伊駐兵接應即令額爾景額領一路正兵。
較額勒登額自當更勝。
着明瑞酌量該處情形。
臨時籌辦至譚五格。
止可随明瑞軍營聽候遣委。
令其管束滇黔官兵。
尚彼力所能為也。
将此谕令明瑞知之
○又谕前據德保屢次奏報見其詞語閃爍支離。
即料其必有畏葸捏飾情形。
谕令鄂甯前往查辦。
昨德保複由六百裡馳奏則于賊退之後。
領兵前往。
詭稱賊匪逃遁冀丈其過種種荒唐欺飾之處。
不能自掩。
已降旨将伊革職今據譚五格奏德保在九龍江并未見有賊蹤。
一聞千總蘇起文禀報橄榄壩官兵被賊沖散之信。
即令土司刀維屏引往小路而走衆官兵亦随俱走緻所存兵糧軍械。
被賊搶等語情罪甚屬可惡。
實出常理之外閱之不勝發指。
前因滇省綠營将領怯懦偾事。
嚴行懲創。
德保于今春陛見時請赴軍營出力念其系滿洲世仆。
必知顧惜顔面倍加奮勉是以将伊調任滇省。
乃伊于九龍江一帶。
并未遇賊辄爾心存恇怯一聞謊報賊信。
不但不能董率兵丁向前剿擊。
轉從小路退回。
緻官兵相随潰散。
并将兵糧軍械。
棄置不顧。
且屢次诳奏。
欲飾其退避之迹。
其無恥喪心。
與綠營惡習何異。
思之實堪痛恨。
着傳谕鄂甯。
将德保鎖拏解京治罪。
并須遴選妥幹之員。
沿途小心管解。
毋稍疎虞。
緻令畏罪自戕。
所有報聞賊信之千總蘇起文。
亦着革職拏問解京究訊。
德保家産。
現已查封。
其任所赀财着鄂甯一并查辦。
至書敏在小猛侖遇賊。
不能身先士卒沖鋒打仗。
僅隔江施放槍炮。
已屬畏葸不堪。
乃僅留都司那蘇泰在彼堵禦而已退回三十裡外之緬寺駐劄。
其罪更為可惡。
使伊尚在。
必當重治其罪今既身故。
已為幸逃軍律其屍骸不必官為料理送京。
至譚五格身任提督所屬總兵。
皆資統轄乃見德保如此退縮。
并不嚴行參劾請治其罪。
僅照常申叙奏聞殊屬不知事體。
譚五格着傳旨嚴行申饬并傳谕明瑞知之
○庚寅。
上行圍
○禮部議覆貴州學政陳筌奏稱、各省府試已畢每有奸胥猾吏将未經府取。
及緣事誤考童生。
暗受賄賂續入冊尾學政收考無從稽查應請于各府試畢榜示後。
限一月内。
将所取姓名。
造具清冊。
核對钤印。
申送學政衙門等語。
查學政考試時。
卷面钤号。
不令姓名顯露系專指試卷而言。
其實學政點名時原以名冊為憑。
向例止令提調官申報取錄總數。
未議及将所取姓名。
一并申送。
于稽查之道。
尚未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