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春。
正月。
庚寅朔。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堂子行禮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
詣壽康宮。
慶賀皇太後。
禮成。
禦太和殿受朝。
作樂宣表如儀
○詣大高殿壽皇殿。
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禦乾清宮。
賜宗室王公等宴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上年湖北省黃梅等十三州縣。
并屯坐各州縣之武昌等七衛。
夏秋閑被水災。
業經該督等。
照例分别撫恤加赈。
惟念停赈之後。
即值青黃不接之時。
貧民口食。
不無拮據。
着加恩将被災較重之黃梅、廣濟、黃岡、漢陽、漢川、五縣。
及屯坐各縣之武昌、武左、黃州、蕲州、四衛。
并蕲州衛屯坐江南宿松、江西德化、瑞昌、三縣地方。
無論極貧次貧軍民。
概行加赈一個月。
其黃梅等州縣、上年應徵錢糧。
雖已分别蠲緩。
所有乾隆二十九年被水以後。
未完帶徵錢糧。
及領借耔種口糧。
若仍按限徵追。
尚恐積歉之區。
輸将無力。
并着加恩統緩至本年秋收豐稔後。
再行帶徵。
該督撫等。
其督率所屬。
實力奉行。
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江西省南昌等一十三縣。
偶被偏災。
業經降旨該撫等。
照例赈恤。
今念赈期已竣。
正值青黃不接之候。
貧民口食。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星子、建昌、德化、德安等九縣。
被災七八九十分之極貧。
與被災九十分之次貧。
各加赈兩個月。
被災七八分之次貧。
加赈一個月。
其湖口。
彭澤瑞昌。
都昌。
四縣低田偶遇偏災。
情形較輕。
所有被災七八九十分之極貧。
及被災九十分之次貧。
各加赈一個月。
該撫等。
其督率所屬實心經理務俾窮黎均沾實惠。
毋緻稍有失所該部遵谕速行
○将軍管雲貴總督明瑞奏、自大疊江進兵。
于十一月二十七日。
剿殺賊匪五百餘人。
次日遇伏。
複殺賊四十餘人。
生擒四人二十九日。
兵抵蠻結。
賊由密林内突出。
我兵盡力剿殺。
賊匪敗回。
斃賊二百餘人。
臣親登山了望。
見賊匪甚多。
所設十六寨。
俱屬險要。
密林之内。
隐約見有埋伏。
又見排有象陣。
不但山勢峻險。
兼深要密箐。
并無可通之路。
設法挑誘。
終不出戰。
因與諸大臣各侍衛官員商議。
先破其中堅。
餘寨自不能據守。
于十二月初二日。
分隊前進。
時值大霧。
我兵沖擊木寨。
賊匪施放槍炮。
臣等俱在兵弁之前。
首先追擊。
人人奮勇。
用槍刀砍傷象隻。
象即倒奔沖突。
賊匪不支。
紛紛敗竄。
我兵沖冒槍炮。
盡力攻擊。
甚至彼此抱持。
以手相搏。
賊人不及施放槍炮。
但隔木寨用槍刀砍戮。
并抛擲火球。
我兵力戰不退。
奮身直入木寨。
先系紮拉豐阿。
攻得一處。
臣明瑞。
續攻得一處。
觀音保。
亦攻得一處。
至晚賊複來奪我兵奮力擊殺。
相持至二更時所有埋伏賊人。
及他處防守各匪俱棄寨奔逸。
我兵進剿搜拏地方俱已廓清計殺賊二千餘人。
報聞
○又奏、攻寨打仗時。
有貴州藤牌兵王連。
進抵第二寨。
攀栅直上。
飛身躍入。
于數百賊中。
縱橫砍殺十餘人。
以緻頭帶刀傷仍拔毀栅木。
接應衆兵。
我兵乃得蜂擁而進。
請加優獎。
得旨、王連。
着即賞給遊擊。
仍給花翎
○又奏、此次攻奪木寨。
臣審度情形。
不得不身先行列不意臨陣時。
右眼眶被有槍傷臣毫無困乏。
惟稍覺頭暈。
看字費力。
以緻奏報稍遲。
伏思統領戎務。
不應輕身冒險。
請交部議罪。
以為領兵重臣。
不能持重者戒。
得旨、何忍治卿之罪。
以後稍為留意可耳
○又奏、臣由蠻結進兵。
行至隔弄山。
相近天生橋渡口。
系有名險隘。
聞從前鬼家部落宮裡雁曾将數百名堅守此地。
緬匪數萬。
皆不能過。
臣因遣官兵偵視。
據稱天生橋。
乃隔弄山中斷之處。
下有河一道。
其勢險急。
兩岸石峰。
高出二三裡。
峰上盤曲小徑。
隻容一人行走。
其橋系天生一片大石。
賊人将兩旁舊有幫植大木。
俱行拔毀。
不但乘騎不能過渡。
即步行亦難。
詢之通事民人馬必興。
告稱往北有小路。
可以繞過。
遂令達興阿。
帶兵二千名。
仍留大路。
作奪取渡口之勢。
臣等帶兵進至河水發源處。
水雖不深。
而湍流甚急。
臣等催趱兵丁。
于十二月初十日。
俱行渡河。
先将山梁占據。
是日拏獲三賊。
訊稱賊衆以大兵但知大路是以加緊防守。
至此地水源渡口。
雖立兩木栅。
尚未撥人看守。
忽聞大兵已渡。
賊各驚惶。
逃赴宋賽等語。
臣等已過奇險之地。
惟有協力剿賊。
以成大功。
報聞
○署貴州巡撫良卿覆奏、黔省脫逃餘丁楊明龍等六犯。
遵旨嚴行監禁。
複據普安州等屬。
續獲丁明亮等八名。
又盤獲私回餘丁張文貴等十名。
其餘未獲各犯。
饬屬設法躧緝。
得旨、上緊緝獲。
與汝三月限。
限滿奏聞。
若已獲者複緻逃。
則看守者當代其罪。
将此谕各屬
○壬辰。
谕、上年上下兩江沿江各州縣。
因江水稍大。
閑有淹浸業經疊降谕旨。
撫赈兼施。
惟念赈竣之後。
去麥秋尚遠。
貧民口食。
未免拮據。
着加恩。
将下江所屬之上元、江甯、江浦、六合、句容、溧水、高淳、丹徒、金壇、溧陽、儀徵等。
十一縣。
并揚州衛上江所屬之懷甯、桐城、宿松、望江、貴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