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五月。
癸卯。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甲辰。
協辦大學士公副将軍阿裡衮、尚書參贊大臣舒赫德覆奏、查普洱邊外。
九龍江橄榄壩等處。
九龍江土司。
即古之車裡。
系緬甸分支。
康熙年間。
土司刀孟挑内附、屬宣慰司統轄。
普騰、六困、整董、猛旺、烏得、猛烏、猛臘、猛阿、猛遮、倚邦、易武、猛籠、是為十二土司。
加以宣慰司為十三版納。
自各土司内附。
緬甸屢屢滋擾土境。
而各土司俱不為賊用。
至召散。
本系緬甸所置孟艮土司猛孟容之侄。
後謀奪伊叔之職。
衆夷不服。
共立猛孟容之子。
召丙為土目。
複為召散驅逐。
召散遂分擾打樂。
九龍江等處。
其整欠夷人。
亦系緬甸附屬。
前年官兵出口。
該夷逃竄。
楊應琚将随征效力之土目叭先捧。
立為整欠土指揮。
衆夷不服。
緻整欠頭人召教、召淵、及猛勇之召工等、勾結緬賊。
與叭先捧仇殺。
由整欠攻破猛合□拜。
追逐叭先捧。
此等賊匪。
實與緬賊狼狽為奸。
至是莽是緬。
在内地夷民呼為緬子。
外夷則稱莽子。
不過強為分别。
其實各種皆為緬賊。
實屬一事。
統容臣等秋深瘴退後。
帶兵親往普洱思茅一帶。
确勘情形。
務在剿殺。
以清邊境。
得旨、另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
今日阿裡衮等奏到各摺。
其中多有早經傳旨詢問。
久應覆奏之事。
阿裡衮前此何以未經次第辦理。
直至舒赫德到彼。
方行彙奏。
看來阿裡衮。
于領兵頗能向前。
而經理事務。
則未能剖決明捷。
若舒赫德于常行案件。
似所優為。
而于大處又不足恃。
可見用人之難。
着傳谕阿裡衮。
嗣後諸事務須加意提策。
随到随辦。
毋緻再有遲擱
○又谕曰、阿裡衮等奏、籌辦普洱邊境。
及賊匪情形各摺。
前降谕旨已明。
九龍江邊外零星賊匪。
原屬不成事體。
不值注意專辦。
今年既不厚集進兵。
則該處亦竟可停其剿捕。
惟于臼小一帶、選派京兵二千名。
令五福等帶往。
躏其田禾。
使彼不能偫糧。
以為牽掣之策。
若不甚費我兵力。
于事亦屬有益。
倘彼處莊稼無多。
而派往兵丁給馬轉饷。
諸事所需浩繁。
則是得不償失。
又莫若并此不辦。
統俟明年再行相機進剿。
又另摺奏、緬夷所需内地貨物。
其各隘口已嚴禁商民外出。
現在俱不敢私自偷越等語。
緬匪于内地貨物。
既在所必需。
而商民等又藉以取利。
自當嚴行防範。
不可令其絲毫透漏。
此時立法之始。
商民等自不敢違犯。
恐逾時漸緻懈弛。
仍有故智複萌者。
着傳谕阿裡衮、明德、始終實力體察申禁。
若稍有疎忽。
惟伊等是問
○又谕曰、阿裡衮等奏、查辦逃兵一摺。
錫箔、葫蘆口、木邦、等處脫逃兵丁。
俱罪無可逭。
今僅正法四十餘名。
仍系姑息了事。
何以警其餘而申紀律。
舒赫德系面奉谕旨。
專往查辦此事。
何以一到永昌。
竟作如此措置。
而阿裡衮、亦随同不複救正。
甚屬非是。
昨歲揚甯在木邦。
有營兵潰逃一案。
交明瑞、鄂甯、查辦。
彼時治罪者少。
兵丁無所畏懼。
以緻屢有棄伍潛遁之事。
此次又不嚴行整頓。
将來複可用若輩乎。
但業已辦結。
難以複為更動。
現在需南逃兵。
尚有三百餘人。
至今未獲。
着交與阿裡衮。
明德等。
限三個月。
即速饬屬上緊緝拏務獲。
顯正刑章。
以示炯戒。
三個月後。
即行具奏。
所獲幾何。
若再事因循。
不即實力搜捕。
及複稍存寬貸之見。
阿裡衮、明德、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