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敢設心誣害平民。
而僞者既除。
不緻複有捏混。
真犯更無難就獲。
但不可偏于慎重。
緻緝匪之事。
畏首畏尾。
迄無一獲則又因噎廢食。
更非實心任事之道矣。
總之查拏此等匪犯與其疎脫因循。
毋甯認真盤诘惟在審問時虛察訊。
使泾渭不緻混淆。
毋縱毋枉。
庶足以靖奸邪而安良善。
将此傳谕吳壇知之
○湖北巡撫程焘奏、宜城縣典史孟衍孔。
佥差不慎。
緻遣犯脫逃照例咨部斥革。
仍留該地方協緝。
宜城縣知縣溫頤。
瞻徇捏詳。
應請革職。
得旨、這所參溫頤着革職。
典史孟衍孔于查點起解要犯。
并不實力确查。
一任差役當堂頂替。
輾轉雇代緻遣犯中途脫逃。
又複捏飾具禀。
情殊可惡非尋常佥差不慎者可比。
孟衍孔着革職拏問。
餘着議奏
○丁卯。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恒親王弘晊行禮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至庚午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至庚午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今歲春間有匪徒用藥迷人。
偷割發辮。
并截取婦女衣襟之事。
漸次延及山東、河南、直隸、數省屢谕各該督撫、上緊查拏。
所獲各犯。
非信口遊供。
即畏刑妄指。
總未得有實在根線七月間。
京城地面。
被割者頗多。
近日熱河亦間有犯者。
兵役等四路搜拏。
至今正犯尚未就獲。
看來此等匪徒。
形蹤詭秘。
必不能久匿一處地界按各處所犯情由。
自屬以次蔓延。
山西、陝西、與直隸、河南、接壞。
或奸徒因京城及直隸查等嚴緊。
畏懼潛逃。
知山、陝、尚未查辦。
就近竄入。
亦未可定。
着傳谕蘇爾德、明山、如該省。
亦有被割之案。
切勿隐諱。
務即饬派官弁。
悉力搜拏。
迅得要犯。
即現在尚無犯案。
亦當一體留心饬屬。
嚴加訪緝毋稍疎懈
○又谕曰、彰寶奏、查緝割辮匪犯各情節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所有劉五一犯。
前後供詞閃爍。
其狡狯情形。
于匪案似覺相近。
自當詳悉根究。
令其無可遁飾。
至曾住贛榆三教堂之僧人長欽既聞風竄避。
必系畏罪情虛。
應即速提犯親審。
及早根尋首夥各犯蹤迹。
上緊擒拏。
又臬司吳壇所獲各犯。
形迹俱有可疑。
昨據奏到已谕該按察使平心研鞫務得實。
供該撫于查辦提引完案後。
仍即回蘇督同審訊。
至山東咨拏通杲。
供出各僧。
其同然一名雖經馮钤提訊但馮钤現在入闱監臨。
該撫可即親提查審。
其餘尚未就獲之犯。
并須加緊緝拏即或非所屬地界。
亦當一體躧緝普天莫非王土。
封疆大臣辦國家公事當善體此意。
實心任事。
止期于公務有益。
勿稍存畛域之見。
該撫此次所奏諸事。
較前略知認真。
若能如此實力搜捕研求。
無稍厭煩懈怠。
正犯自可期迅就弋獲。
勉之慎之
○又谕曰、吳紹詩奏訊據九江關關書聶乘南等。
供出前任監督海福。
三十一年報解銀内。
有豫提三十二年首季銀二萬七千兩當時有無弊窦。
請就近詢問海福等語。
着交與劉統勳托恩多。
英廉。
即傳谕海福。
詳加詢問。
從前因何豫提此項銀兩。
是否止系那移抑或另有弊窦。
務得實在情形。
即行覆奏。
吳紹詩原摺。
并鈔寄閱看
○又谕曰、程焘題參。
遣犯中途脫逃一案。
僅将典史孟衍孔、照常咨革。
辦理殊未允協。
已降旨将孟衍孔革職拏問矣。
該縣溫頤、因事公出所有佥派差役。
即系該典史專責。
孟衍孔點解人犯時。
一任差役當堂頂替并不實力稽查。
緻幫役李朝虞等輾轉雇替。
辄于中途私開金□靠鐐。
要犯竟得全行脫逃。
該典史複又捏飾具禀。
其情罪甚屬可惡。
自應革職拏問。
以示懲儆。
該撫僅請将軒衍孔咨革協緝。
殊未得情法之平。
程焘着傳旨申饬。
所有雇替及疎縱之人仍着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曰、瑚圖靈阿等奏、恰克圖通商一事。
業将理藩院議定十三條。
行知俄羅斯郭密薩爾。
郭密薩爾一一欽遵辦理等語。
俄羅斯既知遵照章程。
着準其通商。
其由内地前往貿易人等。
交理藩院辦理遣往
○命雲南臨元鎮總兵本進忠。
在乾清門行走
○戊辰。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宮行禮
○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
行慶賀禮
○己巳。
谕曰、方觀承現在患病。
着派禦醫羅衡。
馳驿前往診視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薩載奏稱、聞寶山縣。
獲有僧人文秀、及昭文縣獲有僧人吳元等、二案。
俱經解臬司吳壇審訊等語。
前據吳壇覆奏、該處割辮情形所叙昭文縣拏獲僧人吳元等一案。
止稱該僧收藏印花騙人。
已屬不法。
現在嚴加确審。
與薩載所稱、吳元曾與通元、明遠、二僧認識。
叫令割辮。
後因約定同往山東不從。
被明遠打落牙齒一個。
通元、明遠、已往别處各情節。
不相符合。
若果如薩載所奏、則吳元既與山東供出之犯。
名字相同。
實為此案緊要關鍵正可從此根究首夥惡匪蹤迹。
以期速獲。
着傳谕吳壇。
即行悉心審究。
務得确情。
其寶山縣拏獲僧人文秀之處。
吳壇前摺亦未奏及。
是否該臬司拜摺之後。
複經續獲。
抑系遺漏聲叙。
并着交吳壇研訊根求。
仍将獲犯情由。
及審出各犯供詞。
一并覆奏。
尋奏、薩載所稱吳元情節。
當昭文縣拏獲該犯時。
本有此供。
及臣等再三研鞫。
實系受刑誣認。
其寶山縣拏獲文秀一案。
系臣于前次拜摺後。
續經拏獲。
審無割辮确據。
報聞
○吏部等部議覆江西巡撫吳紹詩、湖北巡撫程焘會奏、湖北蕲州、所轄小江口。
距該州遠隔一百八十裡。
與江西德化縣毗連。
應改歸德化。
其該地歲徵屯糧。
田土雖在小江口。
而屯丁散處隔屬。
德化縣不能熟悉。
應仍歸蕲州衛。
歲科考試。
軍籍子弟有應試者。
另編軍籍。
取入府學。
應如所請。
從之
○庚午。
谕曰、方觀承患病頗劇。
昨已遣醫診視。
即迅能向愈。
調理亦需時日。
畿輔事務緊要。
所有總督印務。
着楊廷璋前往。
暫行署理。
卷之八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