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四川秋審人犯。
經九卿從緩決内改入情實者。
至四案之多。
已傳旨将該督阿爾泰申饬矣。
各省秋谳。
固由督撫題達。
而定拟審轉。
則系臬司專責。
費元龍向非朕所深悉。
因劉藻屢稱其人。
遂加遷擢。
該員前在廣東任内。
所辦刑名案件。
多未允協。
即如陳阿夏赴京呈控一案。
刑部奏明派司員前往覆審。
始得實情。
曾将該按察使議處。
是其為人。
操守或尚謹饬。
而姑息邀名。
漸染外吏之習。
殆所不免。
司道等大員。
官階既高。
俸入亦厚。
當此官方肅清之時。
誰不知慎持防檢。
第專務名高。
而于地方政務。
不能實心妥辦。
豈得以小廉曲謹。
遽可藉口勝任乎。
着傳谕阿爾泰。
将費元龍在四川臬司任内。
平日居心辦事實在如何。
并果否勝任臬司之處。
着即據實覆奏。
若稍意存瞻顧。
亦難逃朕洞鑒
○又谕、本日戶部議覆李侍堯回奏、粵海關稅饷。
彈兌短少緣由一摺。
已降旨依議行矣。
但其中原委。
殊難明晰。
該關起解課稅。
如果照依部頒法馬。
足數彈兌。
自不至解京時。
兌收或有短少。
即有虧缺。
亦何至六千四百八十餘兩之多。
且添平一項。
每千兩核準十五兩。
各關俱畫一定例。
何該關獨有不敷。
尚須另備添平銀兩。
以緻曆年牽混開銷。
又各鞘所短少之數。
多寡大相懸絕。
更不得藉口于一時之手重手輕所緻。
據銀庫詢之解員。
領解時。
從數百餘鞘中抽兌十餘封。
已有短少。
則其未經抽兌各封短少之數。
均可例推。
此或該關恃有鞘外添平一項。
于入鞘之銀。
并未彈兌足數。
亦未可知。
否則各關同此部頒法馬。
内外自應同此兌收。
粵海一關。
稅饷起解。
豈自今日始乎。
何以該關饷鞘。
兌收獨多虧缺。
今雖經該部定議。
将該關節次短平銀兩核追。
行令嗣後照各關之例。
畫一删除鞘外加平名目。
而該關從前究系如何辦理。
緻屢有短少。
何以同一水腳歸公。
各關俱已遵行。
而該關獨緻辦理周章。
該督覆奏時。
因何轉诿之解員。
并請嗣後徵收稅銀。
照依解部法馬足兌。
種種情節。
俱不可解。
着傳谕李侍堯。
再行詳悉确查據實明晰覆奏。
尋奏、兌銀裝鞘。
實無别情。
惟添平一項。
近因水腳歸公。
以緻逐年解銀短少。
而此次所解正饷。
較前幾倍。
是以短平之數尤多。
至前次覆奏、言及解員。
誠恐其中途有弊。
今既經部查明。
所有兌少銀。
自應令該關補解。
其鞘外加平。
久奉部行删除。
獨粵海關。
辦理未能畫一。
請嗣後起解時。
照部定章程。
逐一兌足。
毋許臨時抽兌。
報聞
○吏部議、山西學政禦史呂光亨、失察生員張廷瑞、編造逆詞。
應照例降調。
得旨、呂光亨着降三級調用
○又議、湖北均州知州馬伯辂、四參限滿。
承緝不獲。
照例降調。
應令該督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得旨、馬伯辂、系兩次降調之員。
該部帶領引見時提奏。
嗣後似此兩次降調之員。
該部帶領引見時。
俱行提奏
○以侍講德昌、編修彭元瑞、饒學曙、俱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達椿、洗馬那穆齊禮、編修沈初、俱署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鎮平縣民邱存灏妻占氏
○甲寅。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侍堯奏、裁汰内河橹槳船四隻。
共止估銀八十餘兩。
并未将原造價值若幹聲叙。
因降旨該督查覆。
今據奏到此項船隻。
共原造工料銀二百八十餘兩。
現在估變銀八十餘兩等語。
此項估變船價。
較原造銀數。
已逾三分之一。
自可毋庸查辦。
若前此浙省估變船隻。
較原造價值。
十分中尚不及一。
大相懸殊。
果查出承辦道員方桂朦隐情弊。
即将伊革職治罪。
是估變時。
總當視原值為衡。
方可定其有無侵隐也。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遇有奏聞估變案件。
即将原造價值。
随習聲明。
以便核定。
着于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又谕、據增海奏、廣州八旗滿洲兵内。
現查明披甲幼童二百二十九名。
其中複有領雙分錢糧者。
一百三十六名。
請即革退。
其孀孤無倚之九十三名。
請照現由天津撥來養育兵之例。
支給饷米等語。
着照所奏辦理。
各省駐防兵。
特為防守調遣而設。
理應挑取年力精壯者。
豈可以不能騎射之幼童充數。
今廣州挑補幼童。
至二百二十九名之多。
甚屬非是。
從前将軍大臣等。
所司何事。
着交李侍堯。
增海。
查明此項糜費糧饷确數。
着落曆任将軍大臣等賠補。
再各省駐防。
亦不免有似此者。
着交各該督撫将軍副都統等查明據實奏聞
○敕谕哈薩克阿布赉曰、前以厄魯特台吉蒙固勒捐軀行陣。
聞伊弟綽諾。
寄居爾處。
因那旺查辦邊卡之便。
向爾詢問。
爾即将綽諾送出。
并派人同那旺至京。
朕甚嘉之。
經朕加恩将綽諾。
承襲伊兄之職。
賞戴翎頂。
并恩準留京。
綽諾系爾養子。
爾如思念。
越數年可命綽諾暫歸省視。
今加恩賞爾蟒緞妝緞各一。
錦緞八絲緞五絲緞各二。
爾接奉朕旨。
益當恭順誠切。
以期永沐朕恩。
特谕
○是月。
兩江總督高晉、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奏、河庫道庫。
向未定盤查保題之例。
請嗣後令河臣督臣盤查。
如無虧空。
據實保題。
一有侵那。
立即嚴參。
又洪澤湖救生樁。
當設立之初。
因其時湖水散漫。
舟行危險。
近則全湖俱歸清口。
并無多危險之處。
而救生椿每年仍照額發辦。
徒滋糜費。
請嗣後照歲搶工程。
委該管道查勘。
将無關緊要處概停。
其必應留存者。
确切估辦。
得旨、如所議行
○江西巡撫吳紹詩奏、南安府屬上猶縣營前地方。
山場寬廣十餘裡。
鐵砂遇雨。
自山流出。
附近貧民淘取。
每名每日可得砂百斤。
請召募殷實商人。
設廠收買。
置爐抽稅。
令該處縣丞就近管理。
報聞
○浙江巡撫覺羅永德奏、浙省需用硝觔。
向俱附同營硝。
由杭州協委員赴江豫等省采買。
嗣因該省産硝稀少。
據傾銷饷課之銀匠等。
呈請自備資本。
随同營員前往。
買運濟用。
讵各匠自此以後。
遂爾居奇壟斷。
應請革除官匠。
停其自買。
仍照舊歸營采辦。
得旨、如所議行
○湖廣總督定長、湖南巡撫方世俊覆奏、永州鎮總兵顧鋐。
平日居官。
尚無乖謬劣迹。
報聞
○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鐘音議覆、廣東布政使歐陽永<?礻奇>奏、請調劑排猺一摺。
查排猺為連州暨連山縣所屬。
分八大排。
二十四小排。
又分出三十二沖。
現在生齒日繁。
地不加廣。
似應設法疏通。
此内惟沖猺質近淳良。
可以稍寬禁令。
遇有願遷外地者。
聽其陸續出排。
編歸民籍。
至八大排。
及二十四小排之猺。
止可許其分戶歸沖。
不得遽令越居民境。
得旨、如所議行
○貴州巡撫良卿奏、黔省現無訛傳割辮之事。
得旨、實無此事乎。
抑仍是欺飾乎。
且吉林已有。
而内地反無。
朕不能信也。
卷之八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