轍天良尚未盡泯。
其罪自當量從末減。
着加恩将伊子釋放回籍。
其家産并着給還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黃水漾入運河。
淤灘淺阻。
關系糧運。
因命劉統勳等前往會同勘辦。
昨李宏奏現在清水暢流。
沖刷沙淤楊家莊口日漸深通糧艘陸續徑渡等語。
業經鈔摺寄劉統勳等閱看酌辦。
今楊錫绂所奏。
自開放臨黃減霸黃水消落尺許東西壩清水直出抵黃而口門北岸。
并鹽河閘口築壩闌截中河之水。
亦得暢流。
将暗灘沖刷。
糧艘遄行無滞。
是楊家莊水勢通利。
已無必須大辦之工。
惟當就惠濟閘以下裡河一帶。
至淮安府。
視其曾經黃水倒漾。
間段淤墊者。
酌量及時挑挖。
以利漕運足矣。
着将此傳谕劉統勳等。
令其會同詳勘。
作速酌辦。
仍一面将辦理情形。
具摺奏聞尋會奏。
惠濟閘迤下運河。
水勢通流無阻。
無庸趕辦。
間有河底淤沙。
及兩岸逢灣灘嘴。
系随時料理工程。
臣高晉等。
當率屬相機挑挖。
得旨嘉獎
○庚辰。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烏三泰、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仙居縣民汪從進妻周氏。
守正被戕之山東濰縣民文太女文氏。
安邱縣民龔得财妻張氏
○辛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十三人。
常犯十二人。
餘十一人。
予勾
○谕、今日朝審官犯勾到。
如高恒、普福、以鹽政大員。
于提引應歸官帑銀兩。
恣意侵漁數至累萬。
均屬法無可貸。
但普福則居心狡黠。
豫為彌縫。
高恒則一味騃憨。
毫無顧忌迹異而所犯則同。
若于伊等稍從姑息。
則凡前此官犯以貪黩正法者。
何以示無屈枉。
而将來侵虧敗檢之徒。
将執法示儆乎。
抑廢法長奸乎。
且前據高恒供。
有實系糊塗獲罪之語。
侵蝕帑項。
系何等事。
若亦得以糊塗自解。
則凡悍然骩法者。
又何事不可肆意妄為耶。
又如達色一案。
初以其罪不過在短發價值。
與高恒普福。
侵貪入已者稍異及閱招冊各款。
有商人門禮不遂。
抑令不準進見之事。
則是示威脅衆。
溪壑無厭。
設令易河東為兩淮其狼藉豈在二人之下是以一并予勾。
至通武一犯。
雖冒銷銀兩。
至七千有餘。
即按例予勾。
彼亦何辭。
但其人本屬工匠出身又因造辦器具。
浮開侵用獲罪。
以物玩之微。
抵人于法。
朕亦豈肯出此。
又提引案内之顧蓼懷。
雖由慫恿高恒。
已亦牟利。
釀成大案。
本難曲宥。
第該犯乃一商賈末流近利貪财。
是其常情且彼即能誘人犯法。
設令高恒能不聽其愚弄。
又安得售其伎倆。
是以将此二犯。
俱停其予勾。
試思朕之視高恒。
豈轉不如通武。
顧蓼懷等然情法所在。
差等自有較然不可移者。
其海明、素棫、阿拉克多爾濟、阿拉西等所犯情節尚有一線可原。
着于次年朝審。
一并改入緩決。
以昭平允。
慮囚大典。
所以章國法而正人心。
關系甚。
钜。
朕于庶獄。
權衡铢兩。
惟虛衷推勘。
務使适輕适重。
各如其人情罪所自取。
此中裁斷。
一準于天道之大公非朕所能自主。
又豈能稍存成見。
意為高下于其間哉。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審拟捏造圖記。
诓騙錢文之趙雲鵬一摺。
已照部議完結。
至摺内。
有直隸文安縣民李仰尼。
圖免本地差役。
謀求執照一節殊屬可異。
現在各省地方丁賦。
皆有定籍凡遇公事。
絲毫不以累民。
并無拟派徭役之事。
即以雲南進剿緬匪而論京兵所過。
雖不無稍資民力。
尚且官為給值。
此外複有何事。
必須驅役平民。
況李仰尼隸籍文安。
并非驿路經由之地。
與兵差更無幹涉。
令李仰尼肯出私錢。
圖免差役。
必系該地方官。
有藉端擾累情事其所關于民生吏治者甚大。
不可不徹底根究。
着楊廷璋詳悉查明覆奏。
并查通省情形。
據實奏聞。
毋得稍存隐飾。
所有案内未到之劉大小子一犯。
着富明安速緝解部。
并交鄂寶。
于到任後遍行查明具奏。
至各省或尚有因公差派名色。
及不肖有司借名抑勒闾閻之處。
并着傳谕各該督撫。
一體實力查察。
将實在情形若何。
詳悉具摺奏聞。
尋楊廷璋奏。
提訊李仰尼。
據供在京賣簾。
與趙雲鵬相識。
言及在縣應差。
趙雲鵬聲言給照可免。
因向求取。
實未許謝錢文。
後經趙雲鵬吓逼。
遂陸續給付。
地方官并無借差擾累情事。
至直省辦理差務。
均動支帑項。
查訪各屬。
實無科派累民。
惟歲修堤埝。
及疏浚溝渠等項。
系民間照例勻派。
亦無偏枯。
情形大略相同。
下部知之
○又谕、前因各省查拏割辮匪徒正犯。
迄無一獲。
徒緻紛紛滋累。
是以降旨停止。
近有人奏及直隸各州縣。
因有此旨。
并将查緝賊盜等事。
一概停止。
以緻匪竊滋生。
肆行無忌等語。
殊堪駭異。
巡緝奸盜。
本系地方官專責。
即無割辮一事。
亦宜時刻留心。
嚴密查察。
豈有因此案毋庸查辦。
轉将一切廢弛之理。
況割辮一案。
雖明降谕旨停止查拏。
仍傳谕各督撫。
饬屬密加躧緝。
文武員弁。
又安得因有停止一語。
遂豫為息肩地步耶。
着傳谕楊廷璋。
嚴查各屬。
有似此怠玩者。
即行據實速奏。
毋得稍存隐飾。
尋奏、直屬七月至十月。
拏獲匪犯。
自一二名至八九名不等。
實無概停查緝情事。
現嚴饬躧捕。
不敢稍懈。
得旨。
覽
○壬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前因吏部議處刑部辦理延錫保一案舛錯。
該堂官将應議職名。
咨送遲延。
已降旨交部察議。
今日據内閣奏稽查月摺。
内開兵部未完一件系軍機大臣等覆奏。
内務府審拟民人曹大漢等。
毆打護軍校永德案内。
漫無約束之該管步軍翼尉等官應議職名。
尚未據覆到等語。
此案因何遲延逾限。
着步軍統領衙門查明具奏。
查送應議職名。
不過開寫銜名。
移送過部。
并非難辦之事。
何緻動辄遲延月餘之久。
即此可見各衙門諸事懈弛。
不可不加整饬。
着吏兵二部。
将在京各衙門咨送議處職名日期。
另行定議嗣後并于議處本内。
将何日查取職名。
何日覆到之處。
詳晰聲明至在外各省分。
均按其道裡遠近。
以次定議倘各省有應在所屬地方轉查。
不能于定限内開送者。
即令該督撫将轉查展限若幹日之處。
咨部核查該部亦于本内将行查覆到日期。
一并聲明并知照應行稽查之内閣、科、道等衙門如有逾限。
即着據實參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高晉摺奏、巡撫吳紹詩、與總兵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