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酌量兵數。
派協領等官、及總管、副總管内、能管轄者一人。
陸續帶赴京師。
其應得之項。
均照前派二千名之例給予。
其子弟内有閑散壯丁。
情願充作跟役者。
準其攜帶。
伊等既得力。
且遇出缺、亦便于挑補。
其如何揀派。
何時起程。
該将軍速行奏聞。
尋奏、陸續派往二千官兵。
俱由打牲、呼倫貝爾、二處揀派。
該二處坐卡巡察。
差務繁多。
餘兵未能一律強壯。
請由齊齊哈爾兵内、揀派四百名。
黑龍江三百名。
墨爾根城二百名。
呼蘭城一百名。
共一千名。
分二隊。
每隊派協領一員率領。
并遵旨傳谕、官兵内有願攜帶子弟者。
聽其作為跟役帶往。
齊齊哈爾、呼蘭、二城兵五百名。
章京六員。
骁騎校六員。
令協領巴鼐率領。
于二月初六日。
由齊齊哈爾起程。
其黑龍江、墨爾根、二城兵五百名。
章京六員。
骁騎校六員。
俟到時、即令協領巴岱、率領續發。
報聞
○又谕、前派吉林兵一千名。
因暫不進剿。
令其徹回候旨。
着傳谕恒祿、仍将該處兵一千名。
交參贊明亮、分隊帶領來京。
應得之項。
照軍機大臣前議辦理
○又谕、現在征剿緬匪。
陸續派兵前往。
已降旨将經過各省。
賞給銀兩。
不使稍累民間。
并谕各該督撫、實力董察。
妥協經理。
自當一體凜遵。
并聞向來經過驿路州縣。
竟有不肖之徒。
平時厚積俸廉。
一聞差務。
辄借端引退者。
亦有藉辦差之名。
私斂肥槖者。
此等悉習。
實可痛恨。
督撫等每因其已經去任。
曲為姑容。
何以饬官方而勵臣職。
着傳谕各該督撫、嚴饬各屬。
實心辦公。
如有前項劣員。
即行據實參奏。
毋得稍為徇庇。
自取罪戾
○又谕、據鄂甯參奏、明福、常在、豫提稅銀。
那新補舊。
請派大臣前往審理一摺。
看來此案。
三年之中。
提補之數。
幾至四萬。
其中經管之人。
必有侵吞乾沒情事。
明福在閩年久。
缺額已至如此之多。
且系首先作俑。
現已降旨解任。
交刑部看守。
其家人徐四達子、常住、并令查拏押赴閩省質審。
此案不必另派大臣。
鄂甯身為滿洲巡撫。
即着将此交與審訊。
務須徹底根究。
訊出侵盜實情。
毋使稍有漏網。
至常在、在任甫五十餘日。
其人向屬颟顸。
或僅為委員等所愚。
其罪尚輕。
倘亦有沾染之處。
若仍留将軍之任。
恐管關旗員。
不無瞻顧。
鄂甯即一面奏聞。
一面将伊解任研審。
所有将軍印務。
鄂甯即行暫署。
達色、前曾署理将軍。
有關涉之處。
亦着一并就近質問
○壬辰。
享太廟。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上年直隸近水州縣窪地、間被偏災。
業經加恩分别赈恤。
新正又新降旨。
将霸州等十二州縣極次貧民。
均予展赈。
自可不緻失所。
但各該處需用米石頗多。
而借種平粜。
亦需米接濟。
着再加恩撥運通倉米二十萬石。
以為各該處加赈粜借之用。
該督其董率屬員。
實力辦理。
務使小民均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裡衮、阿桂奏稱、海蘭察、瑪格等、帶領官兵。
馳赴南底壩。
侍衛官兵三百餘名。
馬匹俱已疲乏。
因擇官兵馬匹較健者二百名。
率領擒捉設卡賊匪。
徑襲戛鸠村莊。
将其三大村莊屋宇。
悉行焚毀。
官兵放箭截殺。
有中箭死者。
有情急投江者。
有競渡登舟、舟覆落水淹斃者。
約計不下千名。
對岸雖有賊匪二千餘名。
設立壘寨。
但我兵太少。
又無船隻。
因整旅而回等語。
我兵二百餘名。
剿戮賊匪千餘。
海蘭察等因人少無船而回。
事機宜。
然此不過賊匪展放之卡。
并未直逼賊境。
烏足使其懾服。
至所稱行至南底壩。
馬匹俱已疲乏。
殊堪駭異。
彼處之馬。
皆系發往餧養年餘。
且阿裡衮等、複系擇其壯者帶往。
何以行走五六日。
即形疲乏。
看來伊等不願進兵。
因故将馬力不及之處。
稍帶聲叙。
以豫為之地耳。
今甫行五六日。
即至疲乏。
秋間進兵。
止行五六日而已乎。
彼時将複何以處之。
此事所關非輕。
阿裡衮從前。
豈竟未嘗籌辦。
着傳谕阿裡衮、阿桂、将馬匹何以疲乏若此。
或南方果系馬匹不宜。
或餧養官兵、辦理不善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如謂朕有旨申饬。
稍存掩飾。
至贻誤事體之後。
恐伊等不能當此重罪。
又奏稱、阿裡衮于九月間、親赴龍陵等處關隘。
指定設卡地方。
安設兵丁完畢。
十一月間。
官兵始陸續到齊等語。
朕遣伊等、原為剿賊。
并非令其防賊。
設卡等事。
皆須阿裡衮親赴辦理。
是非剿賊。
特防賊之侵擾也。
阿裡衮不識事體輕重。
徒勞跋涉。
以緻耽延時日。
若然。
今秋策将安出。
進兵乎。
或防守地方乎。
彼能保賊匪不來乎。
此事伊等計算。
如何了結之處。
着據實奏聞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前鄂甯奏、閩海關稅額短少。
豫提下屆銀數。
那後掩前一案。
随谕令明福來京訊問。
曾谕該撫、将此案應質人犯。
解京審訊。
昨據鄂甯續奏、查出常在任内、管關官役。
亦有乘機舞弊、朦混造報等情。
并請将明福家人徐四達子等、解閩質訊。
已傳谕鄂甯、秉公嚴審。
務得侵盜實情。
并将常在、達色、有無知情之處。
一并就近查辦矣。
鄂甯審訊如僅系委員家人等、通同弊混。
乾沒分肥。
即在閩省就近審拟定案。
其人犯不必解京。
若查出明福本身亦有染指之處。
即将應行質對要犯。
派委妥員押解來京候訊。
将此再行傳谕鄂甯知之
○署河東河道總督吳嗣爵奏、現将東省運河。
逐段履勘。
泇河廳屬之丁廟、六裡等閘。
有雁翅裂縫、及剝落者。
已饬黏補。
運河廳屬之南旺壩、分水口對岸石駁岸。
塌卸數丈。
應補修。
捕河廳屬之荊門上閘。
底漏、應用新石補塞。
并換閘闆。
東平州屬之戴村石壩三道。
惟北壩沖塌二十八丈。
應修補。
均饬儹辦。
至兩岸土工。
臨清以北俱民堰。
南旺以南俱官堤。
其中則官堤民堰相錯。
現将民堰卑薄者。
饬該州縣督民夫加幫修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