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此事。
大費周章。
再加售賣騾頭。
亦須動用官運草豆。
必至分費正項軍需。
且作價既昂。
官兵安能購買如許。
若着落令買。
複不成事體。
況今年進兵。
俱系輕騎。
馱載無多。
即使各省送往馬匹内。
間有倒斃。
以騾補額。
複難用之戰陣。
今愈思此項騾頭。
所辦不妥。
是以降旨明山、令于所辦五千騾頭内、再減一千。
其餘暫停起程。
着速寄信傅恒、此項騾頭。
約須幾千敷用。
現辦四千頭内。
仍應酌減若幹之處。
令其熟悉籌畫。
酌定額數。
一面奏聞。
一面行文明山知之
○是日、駐跸三家店行宮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永瑞、五福奏、遵旨遣回南掌國使人一摺。
止稱量加賞赉。
交付谕文。
令其起程。
至伊等有何言詞、及形狀如何之越。
并未詳悉具奏。
朕何由曉其情勢。
永瑞、五福、甚屬無用。
已于摺内批示矣。
更思今歲我大兵進剿。
正路兵力甚壯。
傅恒親自統領。
朕深放心。
至落卓一路。
原因南掌國召翁差人請兵之便。
就中取進。
以分賊勢。
但據南掌國人告稱、阿瓦城緬賊聞我兵至。
驚擾之際。
召翁始得逃出。
然我兵并未深入阿瓦。
而阿瓦緬賊。
何至驚擾不能聤地。
緻令召翁竄逸。
此即可疑之處。
則召翁使人請兵。
竟不可信。
或系從順緬賊。
計誘我兵。
其時察訪南掌國人之虛實。
必得一曉事之人。
方能有濟。
永瑞等。
用以打仗尚可。
斷不能審料事機。
若專賴伊等。
倘堕賊術。
稍有不妥。
反至動搖軍心。
以分軍力。
此則大有關系。
着即傳谕傅恒、其落卓一路。
切不可專委之永瑞等。
或阿裡衮、阿桂、伊勒圖、三人内酌定一人。
前往統領。
傅恒即密谕派往之人。
若南掌國領兵前來協助。
竭誠陳訴緬匪信息。
導引便捷路迳。
即系出于實心。
可即鼓勵以收其力。
如稍露狡猾情形。
明系通賊誘我。
宜先剿辦伊等。
不可稍存姑息。
總之此路進兵。
本為分賊勢以濟我軍。
并非仗以剿滅緬賊。
即未能深入得利。
果能振揚威武。
擾賊以分其力。
于正路大兵有益。
是即伊等之功也。
此事甚要。
傅恒務須小心謹慎。
妥協辦理。
如阿裡衮等三人。
必不能離。
亦必另派一可信之人前往。
○是日、駐跸大新莊行宮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楊廷璋疏稱、直隸省各提鎮協營、暨各駐防兵。
乾隆三十三年、及三十四年春季俸饷。
除已撥外。
尚不敷銀、應于上年地丁項下派撥。
查赴滇官兵經由、及上年被災、各州縣。
錢糧均經停緩。
所需饷銀。
應請于山東省、協解二十七八兩年兵饷存剩銀内動放。
從之
○工部議覆、福建巡撫鄂甯奏稱、閩省戰船大修拆造舊料變價。
定有成規。
惟木值視昔昂貴。
應按時增估。
請于現屆修造之船。
委員确估一次。
嗣後即以此次估定之數為準等語。
查舊科朽壞有淺深。
則價值有多寡。
即閩省系拆舊換新。
與浙省全船變價不同。
亦應将舊料選用若幹。
抵銀若幹。
餘料變價若幹。
報部查核。
若以臨時逐隻委估。
恐誤題修定限。
應照江南、山東例。
一面題請動項。
一面委估舊料。
于報銷案内聲明。
至大修小修。
事同一例。
并應遵辦畫一。
從之
○是日、駐跸盤山行宮。
至丁酉皆知之
○甲午。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富明安彙奏、應發新疆改發人犯一摺。
殊不明晰。
據稱上年發遣之犯、徐羊子等三十四名。
内有曹六、楊小偏、在配脫逃。
曹六已獲正法。
楊小偏尚未就獲。
其餘未準咨會等語。
是該省遣犯在配脫逃者。
僅止二人。
此外既未準咨會。
則其無脫逃情事可知。
何必又将各犯姓名。
羅列開寫。
複于此内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