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時。
經朕察其情節可惡。
豫行存記者。
有秋谳時。
經九卿。
核其情罪重大改入者。
如夏社開盜葬殺人。
楊能章因伊皮奸情。
持刀砍殺。
複毀屍裝點虎傷。
龔長貴等、持械鬥毆。
各斃傅姓一人。
冷成一違約私葬。
複生疑趕毆。
格傷冷李氏殒命。
此等皆法難寬宥。
其罪狀皆顯而易見。
該撫并不悉心核拟。
概行列入緩決。
殊屬非是。
該撫向來辦理刑名案件尚知詳允何以今年承辦谳典。
意存寬縱。
舛誤至四起之多。
方世俊着傳旨申饬
○命兵部右侍郎宋邦綏、知武舉。
以刑部右侍郎張若溎、為武會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講學士王傑、為副考官
○癸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禦依清曠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十一人。
服制斬犯三十一人。
貴州斬犯三人。
餘三十三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蠻暮江面。
間有賊船偵伺且聞賊目諾爾塔、亦有帶兵五百。
回至老官屯之語。
看來老官屯。
現在賊兵無多。
但恐賊匪聞我兵進剿信息。
必各處防備。
今阿桂在蠻暮。
候經略大學士傅恒到彼會合。
即分路攻取老官屯。
最為此時緊要關鍵惟我兵到軍營者略少。
尚恐不敷分撥。
現據阿思哈起身日所發之摺。
稱後起官兵。
尚未到騰越。
計此時諒已陸續前進。
但此際正當急需兵力之時。
續進之兵。
尤宜迅赴軍營。
以資策應。
着傳谕明德、即上緊照料催趱。
并飛咨領隊大臣等、星速遄行。
并着阿思哈、沿途一體督催。
無稍遲滞。
于傅恒八月二十日邦木納拜發之摺。
于九月初八日。
已經遞到。
計期不過十九日。
距今又已六日。
尚未接到續奏摺匣。
甚切懸念。
而今日遞到阿思哈八月二十九日騰越所發之摺。
又頗迅速。
是騰越至京。
郵程俱可按日而計。
其軍營至騰越。
新安之站。
或不無稽阻。
明德現署督篆台站接應諸事。
皆所應籌辦者。
着一并留心經理。
并谕傅恒知之
○又谕曰、阿桂奏、八月二十六日。
卡外竹林中。
拾得賊人書信。
内稱知大兵渡戛鸠。
由猛拱前進。
伊等由老官屯派兵八千。
從水路迎接。
又由阿瓦出派多兵。
從旱路在暮魯防守。
哈坎亦已豫備等語。
此系賊人未及準備。
揚言以緩我兵之意。
阿桂所稱、不必答書。
俟傅恒到時。
即定戰攻之計甚屬有見。
但賊人投書妄言。
不可使兵丁傳播。
再從前令阿桂襲取老官屯。
原因無人防守。
是以令其早占要隘。
今諾爾塔既回至老官屯。
則輕進無益。
阿桂此時不必發兵。
俟三路兵俱集蠻暮。
會同傅恒籌酌。
傅恒仍由江西岸前進。
阿裡衮由水路前進。
阿桂由江東岸前進。
則一舉即可成功。
再稱八月二十一日。
有賊船四隻。
約六七十人。
遙向大營放炮等語。
大兵既占賊人地方。
賊必來哨探。
着阿桂妥為防範。
乘機擒拏。
宜令葉相德酌撥水師埋伏。
俟賊來時。
突出擒拏。
獲其一二人。
即可知其情形。
此不過擒賊以知虛實耳。
非以水師與賊打仗。
阿桂不可拘泥。
本年進兵較早。
後隊兵未免遲滞。
阿桂隊内。
兵數尚少。
今伊勒圖已領兵前赴蠻暮。
到時、阿桂如有用伊之處。
即留彼協助。
否則令其前往猛拱。
迎接傅恒。
阿桂送伊過江。
即據住渡口策應。
伊勒圖須帶兵二千名前往方妥。
道路遙遠。
俱賴将軍大臣等、相機辦理。
再傅恒前奏、暮魯有賊防守等語。
但未知現在情形如何。
至蠻暮一帶小部落。
從前歸順緬匪。
今因大兵至彼。
故來投誠。
雖無可慮。
然我進兵後。
或恐其滋事。
若竟将伊等剿辦。
又屬無益。
着傳谕阿桂。
約束獎勸。
加意辦理。
至現在得有賊匪信息。
作速奏聞。
并傳谕傅恒知之
○甲午。
兩江總督高晉疏報、溧水、睢甯、海州等、三州縣。
乾隆三十三年、開墾田地塘、四百三頃七十四畝有奇。
卷之八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