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進兵過早。
緻諸事難以豫備。
阿思哈何妨據實參奏。
朕亦得早為裁奪。
乃又見不及此。
徒爾先事張皇。
不知通盤籌畫。
大臣為國任事之義安在。
及我軍攻圍老官屯。
經略傅恒等、奏其水土惡劣。
疾病相仍。
朕知不宜久駐。
傳谕退兵。
而緬酋亦适遣人詣軍營。
籲懇解圍。
情願奉表納款。
因俯從所請。
以完此局。
設我兵至老官屯。
竟無病患。
而緬夷又不投誠。
亦即當中止乎。
至诘以革職後。
作何效力之處。
據稱同諸大臣、督率官兵攻戰。
其言更荒唐可笑。
阿思哈系滿洲世仆。
既革職留營。
即與兵丁無異。
況以曾受重恩之大員獲罪。
急圖自效。
理應沖鋒殺賊。
奮不顧身。
乃猶腼顔附于大臣之列。
不肯親冒矢石。
以巧遂其選懦偷安之計。
是誠何心。
如奎林等、以領隊大臣。
而于老官屯攻打賊寨。
身先士卒。
受有重傷。
阿思哈豈未目擊。
乃以白身自效行間之人。
仍然養尊自重。
毫不知感激愧奮。
是其漸染锢習。
甘于委靡無用。
全無滿洲勇往誠樸之氣。
又安望其改悔振作乎。
即此一節。
其心更不可問。
而罪更不可逭。
阿思哈仍着革職。
發往伊犁。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朕于諸臣功過。
應黜應陟。
一秉大公。
從不稍存成見。
如其人雖曾罹罪。
而情節略有可原。
未嘗不棄瑕錄用。
倘竟執迷不悛。
有恩而不知感。
有罰而不知懼。
則又當顯示創懲。
俾衆人共知儆惕。
阿思哈乃其明險要之一予一奪。
悉視其人所自取。
初無絲毫偏倚于其間也。
将此通行谕衆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昨以劉标虧空一案。
為從來侵帑營私者之所未有。
而巡撫良卿等、複有明知故縱。
授意彌補。
并為移局鑄錢。
通融掩覆各情節。
特令吳達善等。
前往會同查辦。
今雖将良卿骩法婪索徇縱之罪。
一一究出。
明正典刑。
至劉标以經理廠務之員。
積年虧缺。
何至遽有二十八萬餘兩之多。
即其所揭上司勒索諸款。
盡數開出。
核計不滿二萬。
其任所原籍。
查出赀财。
亦并不及十分之一二。
則平日侵虧乾沒之項。
究竟歸于何處。
若雲以帑銀填辦銅鉛。
何以存運銅鉛。
又有虧缺。
其為豫行設法布置。
隐匿寄頓。
更無疑義。
不然。
上司勒索之款。
伊尚先存地步。
造冊壓印。
種種狡狯若此。
豈其經營肥橐之赀。
轉不悉心經畫。
逞其詭技。
肯令事敗之日。
遽爾和盤托出乎。
此尤案内緊要關鍵。
不可不徹底根究。
着傳谕吳達善等。
将劉标父子。
嚴加刑審。
實力窮诘。
務令其于虧缺之數。
逐一指出。
實有着落。
毋任少有遊移支飾。
總之虧項不清。
無論此時難于完結。
即使稍為含糊遷就。
而事過之後。
無知之徒。
轉得藉詞那補公項。
代為抱屈。
此何等重大案件。
朕肯稍為草率了事耶。
至大學士傅恒前奏、所稱劉标虧缺帑項。
應着落容隐此等劣員之曆任上司賠繳。
實系一定之理。
黔省同系雲貴總督所轄。
前此吳達善在滇。
不為不久。
讵竟毫無聞見。
何不早為參劾。
而任其侵漁狼籍若此。
豈吳達善以身在滇省。
遂置黔省于不問。
則又何貴于總督兼轄乎。
着吳達善據實回奏、并谕錢維城、富察善、喀甯阿、知之尋吳達善奏、臣在雲貴總督。
及署貴州巡撫任内劉标虧短帑項。
未能查出。
應請旨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又谕曰、阿爾泰奏、查辦郭羅克。
搶劫喇嘛貨馱一摺。
此事祗可如此辦理已于摺内批示。
前因董天弼。
擢用提督以後。
于辦理郭羅克一案。
不能加意振作。
惟圖颟顸了事。
因降旨督責。
乃伊一經申饬。
率爾奏請親往。
并有不得賊贓即欲将土目革去。
彼時恐其任意妄行。
或緻擾激滋事。
因交該督議奏。
今閱阿爾泰摺内情節。
土目既知畏罪。
陸續繳出賊贓。
較原失之數。
所差無幾。
自可就案完結。
而核之董天弼前後所辦。
直是一胸無定見之人。
恐于邊疆阃寄。
或非所宜。
着傳谕阿爾泰。
留心察看。
其一切辦理營務。
是否尚能奮勉抑或不勝提督之任。
即行據實奏聞。
毋得稍為回護。
尋奏董天弼才識未充。
遇事疑慮。
不無輕重失宜。
然小心謹饬。
頗知奮勉。
且由四川守備。
洊升提督。
于營務及夷情較谙。
得旨、覽。
人材難得。
若另換一人。
亦未必能勝彼也。
不緻誤事則可矣。
○又谕曰、德魁于上年十二月到京陛見。
即回原任。
乃本日奏到二摺。
俱系十月二十八日所發。
計其時。
尚在德魁起程赴京之前。
此等關稅事件。
何難自行帶進呈奏。
而必令家人等、分起行走。
遲延至三四月之久。
殊屬不知事體。
德魁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良卿原系包衣佐領小戶。
施恩用至巡撫。
乃任意欺罔。
辜負朕恩。
核其所獲之罪。
實難容于旗仆之内。
理應将其子孫一并正法。
着施恩。
将良卿之子富多、富永、免死。
銷去旗籍。
發往伊犁。
賞給厄魯特為奴。
富多着即帶鎖發往。
伊弟富永解到。
亦即發往
○禮部議覆、江蘇學政景福奏稱、揚州府屬。
泰州文童四百九十餘名。
武童四十餘名。
東台縣文童一百六十餘名。
武童十三名。
多寡懸殊。
應如所請。
将泰州文童取進原額十三名。
改十五名武童八名改九名。
東台縣文童十二名。
改十名。
武童七名。
改六名。
從之。
卷之八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