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六月。
乙亥朔。
谕、刑部等衙門議覆、陝西巡撫文绶、審拟焦喜财聽從老趙氏。
緻死王磨折兒。
将焦喜财拟以淩遲處死。
老趙氏拟以杖徒不準收贖一本。
朕初閱時。
以焦喜财緻死王磨折兒。
系聽從老趙氏主使。
事由主母逼勒。
勢不由己。
其罪。
或可量從末減。
及檢核案情。
則焦喜财因老趙氏。
将使女張女子許給為妻。
即哄誘王磨折兒掀入井内。
并用石塊塌斃。
是其幼主王磨折兒之死。
實緣該犯貪圖得妻所緻。
律以雇工人謀死家長。
淩遲處死。
實屬情真罪當。
法無可寬。
至老趙氏問拟杖徒。
法司議以不準收贖。
雖已較該撫原拟加重。
而原情定罪。
究不足以蔽辜。
蓋定例祖父母故殺子孫。
原因子孫先有違犯尊長情事。
或子孫不肖。
或一時激怒。
是以照律科斷。
今王磨折兒年幼。
并無過犯。
而老趙氏偏愛伊女。
圖分田産。
将寡媳小趙氏縛毆空屋。
欲令絕糧餓斃。
經王磨折兒咬繩潛逸。
情甚可憐。
老趙氏轉慮其長大記讐。
起意緻死。
不惜伊夫伊子。
永絕宗嗣。
其忍心慘毒。
豈得複以尋常尊長之律定拟似此關系倫常風化之事。
若不示之懲創。
将明刑弼教之義謂何。
焦喜财着即淩遲處死。
其老趙氏。
着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
餘依議并将案内情節。
及改定罪名之處。
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成、楊廷璋奏、辦理永定河北岸漫口情形一摺。
稱本月二十八日亥時。
大雨如注。
河水陡長。
将新下之埽。
掀撼漂浮。
現在水深二丈五尺。
釘樁難于穩固。
惟有漫口以北老坎。
尚屬堅實。
即于該處斜鑲軟壩。
挑溜入河。
仍于坐灣頂沖。
更開河引溜歸舊等語。
大雨後河水驟長。
溜流猛迅。
原非人力所能強争。
若急于下埽以撄其勢。
轉恐于事無益。
但永定河之水。
非黃河長源遠赴者可比。
盛漲既過。
即可漸平。
自應暫讓其洶湧之性。
俟一兩日後。
流緩溜微。
即行加緊堵築。
施工自當較易。
而現在開挑引河。
引溜歸舊。
最為緊要關鍵。
若引河速成。
于築口合龍。
尤易于集事。
德成務同楊廷璋、詳度機宜。
妥速籌辦。
至今日進呈之圖。
僅畫漫口一處。
于河堤全勢。
未能了然。
又未将前次原圖同進。
更未明晰。
着楊廷璋等。
将該處河岸堤工情形。
詳繪一圖呈覽。
再向來沿河正堤之外。
俱築遙堤。
此次漫溢之水。
若在遙堤以内。
則原系豫留河流蕩漾之地。
尚屬無妨。
或已漫開遙堤。
仍複折歸埝内。
所經之處。
亦屬有限。
傥竟溢出遙堤。
一往氾濫則民地田廬。
必被淹損。
楊廷璋即應确查被水之區是否成災。
迅速照例分别撫恤經理毋使小民稍緻失所。
仍将實在情形。
詳晰奏聞毋少。
諱飾。
至楊廷璋昨歲面見時。
曾奏及所辦永定河工程。
伊到彼即得神力相助。
迅速奏功。
彼時覺所言略涉自滿。
從來明神默相。
原屬理所應有。
而河神尤為靈應。
果能極盡誠敬。
未嘗不可感通。
若書冊流傳開雲返風之類。
辄自诩為正直。
神自扶持。
不過文人任意誇張。
殊不足信。
楊廷璋設或稍存此念。
未必不因此損招尤。
即應深自忏悔。
積誠孚感以期速佑安瀾。
将此并谕知之。
仍着楊廷璋等。
将日來施工有無成效之處。
即速具奏。
尋欽差侍郎德成。
直隸總督楊廷璋會奏、現在河水漸平軟壩已鑲二十餘丈。
引河約十餘日完工。
漫口即可堵築。
并聲明此汛。
向無遙堤。
得旨、覽。
若無遙堤。
是侵及民田矣。
有成災者否。
速行查明奏來。
此等處何不言明。
楊廷璋不宜如此
○又谕、據德和布。
德爾森保奏、本月二十七日。
在三河縣夏店之東。
見有飛蝗一陣。
尾随五六裡。
落在齊家屯地方。
現在率同同知劉峨。
及參将閻正祥等撲打等語。
三河地方。
既有飛蝗落處。
自應迅速搜捕。
毋任蔓延。
楊廷璋何以竟無見聞。
不早為奏及周元理亦不知現在何處。
着傳楊廷璋、即速轉饬周元理。
星往該處。
督率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