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萬斤以上者。
紀錄一次。
三十萬斤以上者。
紀錄二次。
四十萬斤以上者。
紀錄三次。
五十萬斤以上者。
加一級。
八十萬斤以上者。
準奏請升用。
如開廠年久無效。
查明實系廠員玩忽。
随時參處一廠員散在各屬。
離省窎遠惟該管道府耳目易周。
請嗣後責成考核。
去留改委。
聽其詳辦。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酉。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朕此次恭奉皇太後安輿。
巡幸山東。
已降旨于二月初三日啟銮。
着諴親王。
裕親王大學士尹繼善、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留京辦事。
其月選之文員内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俱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俱照南巡之例。
着赍摺人前赴行在遞奏。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曰、托雲所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員缺着集福補授。
其署理鑲藍旗護軍統領員缺。
亦着集福署理。
集福未到之前。
護軍統領、着慶泰暫行署理副都統。
着富察善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等部會議語穆親調劑銅廠事宜各條。
已依議行矣。
朕覽此内豫發工本。
扣繳餘銅一款。
從前劉藻辦理時。
系豫放一季工本銀兩。
每銅百斤。
每月扣收餘銅五斤。
所借多而所扣少。
廠民自覺寬裕。
所以能如期完繳。
今諾穆親止請豫放兩月。
而每月扣至六斤。
是借項較前既少。
而扣數轉多。
廠民沾利無幾。
豈所樂從。
且分限僅有三年。
又較劉藻前此所定五年十年之期加迫。
恐承領各戶。
此時即存畏難之見。
或緻觀望不前。
而日後藉口遷延。
更所不免辦理未為妥協。
錢糧出入。
固宜慎重。
而銅務關系鼓鑄。
尤在始事之調劑得宜方可行之永久。
着傳谕彰寶。
會同諾穆親。
就各廠實在情形。
另行詳酌妥議具奏。
尋奏查從前豫借一季工本因銀數較多。
寬其年限。
然年限太久。
轉易生玩。
今豫借兩月工本。
并無利息爐民已多沾惠。
惟每百斤帶扣六斤。
誠恐力有不繼。
即勒限三年。
亦覺為期過迫。
請将豫借之數。
仍以兩月為止。
于每百斤帶扣五斤。
約四年内可以扣完。
下部議行
○庚戌。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亥。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谕、前因年老有疾之頭等侍衛阿畢達、二等侍衛穆克德玺。
宣力有年。
又曾出兵打仗。
是以于懇請緻仕時。
施恩準戴原品翎頂。
并分别有無功牌。
給食全俸半俸。
嗣後侍衛内有實系宣力有年。
因老病請緻仕者。
俱準戴原品翎頂。
倘有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