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二月。
壬申朔戶部議準大學士管四川總督阿爾泰疏稱犍為縣竈民何洪等開淘鹽井八眼。
請照下井鍋例配引榷課。
定稅銀一百七十兩有奇自乾隆三十五年徵收造報。
從之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命吏部左侍郎旌額理。
為烏什辦事大臣更換舒赫德來京。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邁拉遜。
署吏部左侍郎
○豁江西饒州幫遭風漂沒旗丁吳法仔運剝漕米二百八十七石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黃岩縣民阮廷錦妻王氏。
河南甯陵縣民王四妻楊氏。
襄城縣民相驢兒妻陳氏
○甲戌。
上東巡。
奉皇太後自圓明園啟銮
○幸南苑行圍。
翼日如之
○遣官祭先醫之神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乙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遵旨議奏、革任甘肅泾州知州許宗崃未完虧項。
如自乾隆八年。
至十六年解回安徽本籍勒追。
今撫臣裴宗錫。
查其家産全無。
仍照例請豁。
經刑部議覆具題。
查此案遲至二十餘年之久。
任所原籍承追各員。
輾轉遲延。
均難辭咎。
虧項不得任其無着。
應着落該二省承追不力各員。
及各該上司。
分晰任年月按數攤賠完項。
許宗崃照例問拟杖。
不準納贖。
得旨、依議。
向來。
直省虧欠追賠之案如果家産盡絕。
該旗籍查明取結保題。
定例請旨寬免将本人治罪完結。
此案許宗崃原參虧那銀一萬七千餘兩。
其中尚有民欠應完銀三千餘兩事在乾隆八年。
該督撫既經劾奏定案。
即應依限接數嚴追。
乃甘省當時既不及早查辦。
遲回已閱數載迨乾隆十六年始将該參員解回原籍監追。
因循懸案。
竟至二十餘年之久。
而安徽省于前此題豁時又不分晰民欠一體請免。
經部議駁承追。
仍屬怠緩。
核計該二省遷延情節。
與尋常無力請豁輾轉行查。
往返需時者。
尤屬不同。
因交軍機大臣等查議。
據奏、請于甘肅。
安徽兩省承追不力各員名下勻攤賠項許宗崃照例拟徒不準納贖。
已如所議行。
嗣後各省督撫、遇有虧缺庫項之員。
一面題參一面即行依限嚴追。
速清公帑。
毋得任意懸宕。
如有仍蹈前轍者。
惟于承辦之大小各員是問。
将此通谕知之
○是日、駐跸南紅門行宮
○丙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直隸總督等食
○谕、朕恭奉皇太後安輿。
巡幸山東。
道經畿甸值此方春舉趾之際。
首塗所及。
宜沛恩膏。
着将直隸所過州縣本年應徵額賦。
蠲免十分之三。
該督楊廷璋、率屬妥辦俾小民均沾實惠
○又谕、朕巡幸山東。
所有跸路往來。
經由直隸。
該省承辦差務之文武官弁。
宜一體加恩。
着該督查明咨部。
凡有罰俸住俸降級之案。
俱準其開複。
其無此等參罰案件者。
各加一級
○又谕、此次恭奉皇太後巡幸山東。
由水程來往。
用适頤安。
總督楊廷璋、以通州至楊村一帶河道。
向有沙淤。
舟行稍滞。
将天津楊惠莊行宮。
移建武清縣之桐柏村。
次日由寶稼營登舟。
川途尤為便利。
前據該督面奏、以移建尚非添。
造可比。
不至繁費。
且其事屬已成。
亦遂聽之。
而有此行宮。
可省水營三處。
但運料及匠作諸事。
究不免有費用。
着加恩。
将所省三處水營應銷銀兩。
即照數賞給。
俾資工值
○又谕、朕此次東巡。
所有經過直隸地方各營汛兵丁。
有派辦差務者。
俱着查明賞給兩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等奏、請選撥京兵二百名。
前往滇省備用。
已允所請。
俟回銮後再行派往。
此項兵丁。
不過往供委遣。
與前歲兵差不同。
經過地方。
祇須行所無事。
照尋常驿遞差使辦理。
拟分作十起。
每三日啟行一起。
為數無多。
沿途尤易照料。
無庸安設營盤及官立買賣街市。
但須酌備歇店。
足容居住所至尖宿之處。
均有食物鋪店。
伊等按程俱系官給盤費。
原可聽其自行買食。
地方官及帶兵之員。
随時留心管看。
自不至于滋事。
直隸。
河南。
均有車路可通。
仍按兩兵一車之例應付。
帶兵官照勘合給與馬匹。
湖北。
湖南。
水程最便。
仍照例給與船隻。
貴州雲南。
則照例給以夫馬。
務期不動聲色。
勿使民間知有過兵之事。
方為妥善。
除直隸應辦事宜。
就近交楊廷璋照辦外。
着傳谕各督撫、先期妥密籌辦車馬等項應用。
不可稍露送兵名目。
緻涉張皇。
并不得絲毫派及闾閻。
妄滋擾累。
俟起程有期。
再令行文知照将此豫行傳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