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計行。
而格格并未入口。
尚可謂之已行而未殺。
至謀毒伊兄吹紮布。
業令飲藥得病。
吹紮布幸而醫治不死。
而納遜特古斯、必欲緻死其兄之兇謀已遂。
即與已殺無異。
正不得拘泥律文。
曲為輕貸。
着傳谕尹繼善等。
定案時。
将納遜特古斯、照淩遲律定拟。
并将伊謀殺親兄情真罪當。
并不由謀毒格格之故。
明晰聲叙。
候朕另降谕旨。
俾衆蒙古聞之。
知朕辦理此案。
一秉大公至正。
而藏倫兇惡之徒。
罪由自取。
當益感恩畏法。
将此谕令知之。
此數日間得雨否。
若得雨速奏來
○命降調戶部侍郎索琳。
以副都統銜赴西藏辦事
○是日、禦舟駐跸劉家灣
○甲寅。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是日、禦舟駐跸朱官屯
○乙卯。
谕、今年京察屆期。
吏部開列在京各部院三品以上大臣、暨督撫等。
奏請甄别。
内閣大學士以領袖班聯。
向不與列。
第念大學士尹繼善等。
或贊襄機務。
兼掌部曹。
或揚曆封疆。
勤勞毒着。
均能敬公稱職。
宜加優叙。
以昭恩眷。
尹繼善、劉統勳、阿爾泰、劉綸、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吏部開具在京部院三品以上官。
請旨甄别。
以重考績大典。
協辦大學士尚書官保、于敏中、尚書托庸、程景伊、素爾讷、福隆安。
侍郎旌額理、英廉、期成額。
均勤慎稱職。
宜加優獎。
着交部議叙。
内閣學士陸宗楷、盛京侍郎富德、大理寺卿長福。
俱年過七十。
精力衰頹。
均予原品休緻。
餘着照舊供職
○又谕、今年京察屆期。
吏部将總督巡撫開列名單進呈。
請旨甄别。
總督楊廷璋、高晉、吳達善、李侍堯。
河道總督吳嗣爵。
巡撫鐘音、德福、富明安。
均宣力封疆。
克稱厥職。
着交部議叙。
餘俱着照舊供職
○又谕曰、貴州按察使金祖靜。
年逾七旬。
精力漸衰。
現今來京陛見。
候朕另降谕旨。
其貴州按察使員缺。
着蔡應彪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查奏、安南夷目黃公缵等。
懇請投誠之始。
系将軍永瑞、移會巡撫喀甯阿、行知力臨安府張若渟。
轉饬建水州知州張彥烈查覆。
其過自在永瑞等。
然當該夷内附之初。
地方官查核來曆辦理。
尚無大誤。
迨後安南夷目移文建水州張彥烈、索取黃公缵、領回處治。
該州并不禀報上司。
辄以境内并無黃公缵其人。
擅自備文移覆。
罪無可貸。
彰寶既經查明。
即當據實參處。
乃從前既不辦及。
迨經軍機大臣議令徐為查辦。
并非欲竟寝其事。
乃該督仍然付之不問。
殊難辭咎。
着傳谕彰寶。
即行據實明白回奏。
餘俟該督到京時。
面降谕旨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安南夷目黃公缵等。
前安插普洱府思茅廳屬那可樂地方。
今尚存一百二十六名口。
其地雖非毗連安南邊界。
究嫌荒僻。
查昆明縣尚有曠地。
已移送至省。
日給銀米應用。
報聞
○是日、禦舟駐跸新莊
○丙辰。
兵部議覆。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稱、滇省步守兵内。
因糧缺稍多。
緻有老弱充數。
請于每百名内。
裁四。
共可裁兵八百九十六名。
節省銀米。
足資賞項。
其原領生息本銀。
即徹歸原款。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成安縣民王澤長婢郭氏。
湖北建始縣民姚耀廷妻張。
氏
○是日、禦舟駐跸珠泉屯。
卷之八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