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八月。
己巳朔。
戶部議準。
廣西巡撫陳輝祖奏稱、慶遠府思恩縣屬幹峒山鉛廠。
礦砂荒廢。
應封閉。
從之
○工部議奏、安插京師之新滿洲、索倫、烏拉齊、及保送強壯人等、一切應用嚴具。
由官辦給。
實屬紛繁。
衣将頭二等侍衛、折給銀六百。
三等侍衛、藍翎侍衛、給銀四百。
前鋒、護軍、拜唐阿、給銀二百。
從之
○庚午。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至丙子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
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丙子皆如之
○遣官祭關帝廟
○谕、據高晉奏、江南河道總督李宏、因感患暑熱病故等語。
李宏自簡任總河以來。
辦理一切修防事宜。
頗為妥協。
今年督辦搶築各工。
不辭勞瘁。
尤屬奮勉出力。
茲聞溘逝。
深為轸惜。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吳嗣爵着調補江南河道總督。
所遣河東河道總督員缺。
着姚立德署理。
其河東河務。
并着何煟兼管
○又谕、七月間雨水較大。
京師内外。
旗民人等、房屋坍塌甚多。
曾降旨交步軍統領衙門。
查明分别賞給銀兩。
其八旗官房。
倒塌者亦必不少。
此項房屋。
朕原給孀婦孤丁居住。
一經坍塌。
即賞銀兩。
亦必不能自修。
轉恐無益。
着派福隆安。
豐昇額。
素爾讷。
英廉。
伍讷玺。
查明。
将如何官為修理之處。
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總河李宏染患暑熱身故等語。
甚為可惜。
已敕部議恤矣。
江南總河員缺緊要。
一時難得接手之人。
因思吳嗣爵曾任淮徐道。
于南河事務。
素所谙悉。
且在河東總河任内。
經理諸務。
皆能妥協。
因降旨将該督調補。
其河東總河員缺。
令姚立德署理。
此時雖秋汛未過。
清口亦有應行籌浚之處。
現有高晉在彼兼攝河篆。
吳嗣爵應暫留幾日。
俟姚立德到任。
将河務機要。
面為詳悉告知。
再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該督到任後。
所有一切修防事宜。
悉照李宏舊有章程。
實力妥辦。
至高晉于河務最為曆練。
且系總理之人。
該督諸事。
當與高晉實力講求。
留心學習。
一如李宏在日之和衷共濟。
方為克副委任。
将此并谕高晉知之
○又谕、據高晉奏、江南河道總督李宏病故。
已降旨将吳嗣爵調任。
而河東員缺。
亦關緊要。
一時不得其人。
因思姚立德。
向曾任山東運河道。
嗣後調南河道員數年。
于河務尚曾經曆。
是以令其署理河東總河事務。
但伊初任總河。
一切修防事宜。
自不能如吳嗣爵之練習。
恐難獨力肩任。
何煟素谙河務。
現在豫省。
河工原系兼管。
東省地界毗連。
黃運河防諸防。
無難就近調度。
已有旨令該撫兼管。
該撫務須與姚立德協同經理。
有關緊要機宜。
并宜實力講求。
俾之留心學習。
期于河務有益。
河工現在秋汛未過。
尚有應辦之事。
姚立德接奉谕旨後。
不必前來請訓。
即赴總河新任。
與吳嗣爵将河工要務。
面為講論。
交代後。
令吳嗣爵再赴南河之任。
将此并谕姚立德知之
○又谕、本日據孫爾桂奏到恭祝萬壽。
及請安二摺。
并将上年朱批祝壽請安之摺附繳。
該鎮一年之内。
所繳僅此兩摺。
并未有專行陳奏事件。
甚屬非是。
總兵為專阃大員。
本有奏事之責。
況普洱外控九龍江一帶所轄土司地界。
均關緊要。
該處邊防夷務。
豈竟無當行陳奏之事。
而概付之緘默不言耶。
孫爾桂前在副将任内。
尚知黾勉出力。
是以擢用總兵。
又因普洱要缺需人。
特加調任。
尤應倍常奮勉。
乃伊一味因循。
經年之久。
不以一字入奏。
殊不可解。
雖雲總兵受總督管轄。
遇事有不得主見者。
原不妨禀商總督妥辦。
然亦仍須一面具奏。
其餘營務邊情。
自應随時據實入告。
即該督亦豈能禁其上聞。
又何至畏懼若此。
殊屬不知大體。
孫爾桂。
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阿爾泰等、籌辦小金川一事。
節經傳谕、實力剿擒僧格桑、毋稍存姑息了事之見。
現在辦理若何。
距前又将十日。
尚未據奏及。
而董天弼于六月十五日。
自打箭爐馳赴西路、酌辦進兵之事。
至今四十餘日。
為時甚久。
該提督于何時到彼。
曾否進兵。
僧格桑能否就獲。
該提督在彼所辦何事。
總未見其奏及一字。
殊不可解。
提督原有奏事之責。
且值辦理邊夷要務。
自應将該處情形。
随時迅速馳奏。
何以一月有餘。
默無一言。
即雲提督受總督節制。
而事應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