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醫。
馳驿前往診視。
今聞薨逝。
朕心深為悼惜。
着加恩賞銀一千兩。
以資冥福。
即由烏裡雅蘇台庫内支給。
仍派乾清門侍衛一員。
前往奠醊。
其應如何加恩緻祭之處。
着該部查例具奏
○又谕、據伊勒圖等奏稱、将軍成衮紮布、于八月十一日身故。
所有将軍及盟長印務。
伊等暫行護理等語。
定邊左副将軍員缺。
着加恩令車布登紮布補授。
額驸拉旺多爾濟、既系世子。
所有紮薩克和碩親王。
即令拉旺多爾濟承襲。
其盟長事務。
即着車布登紮布兼理。
車布登紮布所遺喀爾喀副将軍員缺。
着交理藩院開列應放人員職名請旨
○又谕、軍機處行走之署理藩院侍郎福德。
現已補授侍郎。
着不必在軍機處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在日。
不知曾否與諸子析産。
如尚未分析。
須速為派給。
以便伊等度日。
朕意除德勒克多爾濟在京居住不與外。
王産雖應給承襲之人。
而餘産亦應分給諸子。
再成衮紮布長子額爾克沙喇。
雖無子嗣。
必有妻室。
自應酌量分給。
現伊諸子内。
除德勒克多爾濟、額驸拉旺多爾濟、與伊什紮木蘇外。
不知尚有幾人。
車布登紮布、系成衮紮布胞弟。
為拉旺多爾濟等胞叔。
且已授為烏裡雅蘇台将軍。
着即會同彼處參贊大臣、查明成衮紮布共有幾子。
将親王并諸子及額爾克沙喇之妻室。
如何分給産業之處。
秉公辦理具奏。
不可以拉旺多爾濟系屬額驸。
意存偏徇。
将此寄令車布登紮布知之
○又谕曰、成衮所布業經病故。
着傳谕額驸拉旺多爾濟、到彼後無庸速回。
俟伊父喪事完畢。
百日服滿。
再行來京。
至伊等應得産業。
朕已交車布登紮布、并參贊大臣。
秉公辦理。
汝為固倫額驸。
又襲封汝父王爵。
惟當謹奉伊等辦理遵行。
勿許争競。
贻笑卑鄙。
将此并寄令車布登紮布知之
○豁除甘肅巴裡坤已墾未熟地。
六千三百畝額賦
○庚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各省舉人。
曆科遞積滋繁。
铨選向多壅滞。
朕心每深轸念。
曾為籌計疏通之法。
于丙戌會試後。
降旨分别揀選引見。
量其人才年力。
以知縣分發。
教職注授。
并許借補丞簿等官。
令得及鋒自試。
越今六載。
俱經各督撫陸續題咨補授。
所餘待缺者。
已屬無多。
廣登進以免積薪。
于寒畯甚為有益。
今歲恭逢聖母皇太後八旬萬壽。
特開鄉會恩科。
俾歡洽彙征。
永為例事。
其年臻耄耋者。
業于今春榜後。
視其齒序。
恩予職銜。
壽宇覃厘。
用徵士林嘉瑞。
而雲集觀光之衆。
亦當令其同沾慶澤。
益廣慈禧。
着于明歲春闱後。
仍照丙戌年之例。
将應試舉人。
分别等第揀選。
引見錄用。
俾得乘時筮仕。
以示振興。
并彰錫類作人之至意。
所有辦理事宜。
該部臨期。
再行奏聞請旨。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高晉奏、懇于防汛武場事竣後。
赴京恭祝萬壽。
未允所請。
今因永定河連年漲溢。
瀕河州縣。
低窪地畝。
節次被淹。
動需赈恤。
而漫口之處。
今秋複較去夏倍寬。
此蓋由河身淤高。
堤岸卑薄所緻。
勢不可不設法修治。
以杜後患。
原拟派裘曰修。
會同楊廷璋勘辦。
但楊廷璋于河務本未谙悉。
且已年逾八十。
精力亦漸不如前。
恐不能籌度盡善。
即裘曰修。
雖疊經委勘水利河工。
尚系學習辦理。
所見未必悉中窾要。
若僅交彼二人經理。
尚未能輕重合宜。
朕十月初回銮後。
即有應辦慶典等事。
又不能親莅相度指授。
深為躊躇。
因思高晉于河防一切機宜。
最為明練。
平素又實心任事。
确有定識。
從不具稍涉沽名。
亦不僅為節省錢糧起見。
辦此一事。
自無出其右者。
且如裘曰修查勘工程。
或估至二十萬兩。
朕已不能信其必不虛糜。
若高晉經辦之事。
即多至二百萬兩。
朕亦可信其斷無浮濫。
蓋裘曰修尚不免高興好名。
亦不及高晉之老成誠悫。
足資倚任也。
現在南河防汛之事已竣。
吳嗣爵想亦可赴新任。
着傳谕高晉。
于奉到此旨後。
即将總督印務。
交薩載暫行兼署。
其武闱之事。
主即令薩載辦理。
至河工應辦來年工料諸事。
即告知吳嗣爵。
令其查核。
吳嗣爵為人。
尚屬細心。
自可不至贻誤。
高晉交代後。
即起身前赴行在。
面請訓示。
即往永定河一帶。
會同裘曰修、楊廷璋、逐一履勘。
将應行繕治事宜。
詳晰通盤籌畫。
繪圖貼說具奏。
其北運河亦連年漫溢。
并宜籌辦減洩豫防之法。
亦令高晉等就便一并查辦。
高晉于查勘河務蒇事。
正屆聖母大慶之時。
既可遂其來朝拜舞之忱。
而在廷現無滿洲大學士。
高晉來此領袖班聯。
恭與慶典。
于儀體亦為相合。
高晉于慶祝後。
仍可回兩江總督之任。
河工經彼勘計。
則按其所定章程。
臨時再派大臣董辦。
自可臻妥善矣。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兵部議準。
湖廣總督富明安奏稱、湖南各鎮協營千把。
俱送總督考拔。
其外委。
額外外委。
除嶽州一營近武昌省會。
仍歸總督考定外。
其相距甚遠者。
請歸提督考拔。
從之
○赈恤陝西汧陽。
華陰。
朝邑。
三縣本年水災饑民
○辛卯。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鐘音審奏、營兵李得璋等、傷差奪犯。
分别定拟一摺。
已批交行在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拟事奏矣。
營兵犯賭。
已屬不法。
仍于印官拘犯訊供之時。
辄敢糾衆逞兇。
傷差搶犯。
目無法紀。
其情甚為可惡。
況漳泉積習刁橫。
尤當急示嚴懲。
該督審明定拟後。
即應由驿三四百裡馳奏。
使首犯不緻久稽顯戮。
庶兇橫之徒。
知所儆戒。
乃僅照尋常案件。
專差赍奏。
殊屬遲緩。
鐘音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