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者居多。
着派其往來調度董查。
總司其事。
伊等于奉到谕旨後。
不必赴行在請訓。
即速起程前往。
俟各處辦有就緒。
再行回京覆奏
○谕軍機大臣等、阿爾泰德福覆奏、辦理小金川情形一摺。
據稱德福自抵打箭爐以來。
與阿爾泰商辦。
必須剿滅小金川機宜。
業已分晰具奏等語。
總屬空言搪塞。
已于摺内批饬矣。
阿爾泰自抵打箭爐數月。
不過坐守河幹。
并未奏及作何調遣分路進兵之事。
即造船過河一節。
亦經朕降旨申饬後。
始行趕辦。
而亦已曆許久。
究無造船果成、兵丁過河若幹之實奏也。
至德福于初抵成都時。
惟奏現經阿爾泰、董天弼、檄調官兵五千。
加以滿兵二百。
足敷掩襲。
容到彼拟與阿爾泰分路夾攻。
商酌機宜、另行具奏。
及彼抵打箭爐後。
惟将阿爾泰已籌辦之兩路兵糧夫馬奏聞。
又會同阿爾泰奏報。
宋元俊攻複明正被賊侵占之河東地界。
附稱一面攻取所占明正之仲濃等處。
一面分攻小金川之約咱地方。
至于何路派兵若幹。
何人帶領。
及總兵副将、可勝帶兵者。
調到何員。
派往何處。
均未詳晰陳奏。
所謂用兵機宜安在。
伊等節次奏到之摺。
俱有案可稽。
豈容僅以虛詞掩飾取巧乎。
即如阿爾泰原議。
與董天弼分路夾擊。
及董天弼由山神溝間道進攻後。
阿爾泰并未籌及添兵策應。
運糧接濟。
緻董天弼已奪之碉。
得而複失。
而阿爾泰等、仍置若罔聞。
昨董天弼複奏稱、由堯碛山梁進兵。
已飛商阿爾泰等、如意見相同。
即将漢土官兵二千。
續行随進。
并稱其地與甲金達相。
已經阿爾泰、派遊擊陳聖矩帶兵前往等語。
董天弼摺奏。
系九月初三拜發。
距阿爾泰德福此次奏摺時、已将十日。
阿爾泰等、自應早已得信。
現在作何籌辦兵糧接應。
及于何路派何人夾擊之處。
并未奏及。
是阿爾泰等、竟将董天弼一路。
置之度外。
所謂夾攻之道又何在。
如此尚安望其協力集事乎。
即阿爾泰前摺所稱、拟攻之約咱、仲濃、兩處。
距今六十餘日。
此次摺内。
并未提及一字。
殊不可解。
伊等縱不以軍務為重。
獨不念及朕于此事、宵旰懸心。
急于盼望信息乎。
且阿爾泰、德福、雖稱進至章谷。
其地距打箭爐若幹。
在彼籌辦何事。
均未奏及。
伊二人何以同在一處。
不思分路督兵。
鐵保既帶滿洲兵到彼。
又何以不令統兵分進。
是伊等于行兵要領。
全未能得。
惟思以空言取巧。
此等伎倆。
豈能于朕前嘗試。
阿爾泰、德福、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德福已令來京候旨。
現在兩路辦理情形若何。
仍着阿爾泰即速覆奏。
此旨并着六百裡加緊發往。
并谕桂林知之
○吏部議準。
前署雲貴總督德福等奏稱、滇省土富州分駐佐雜。
查有普廳塘地方。
系土富州要路。
為運銅必經之所。
請将廣南府經曆移駐。
催趱銅運。
稽查村寨。
酌增民壯六名。
以供役使。
鑄給廣南府分防普廳塘經曆印。
從之
○豁除山西豐鎮。
甯遠。
二聽。
山溝不成熟地。
一千六百一十二頃六十三畝額賦
○辛酉。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
及土爾扈特汗渥巴錫等食。
翼日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董天弼奏、從木坪之堯碛地方。
順山而下。
中隔一河。
即系達木巴宗。
若由捷徑前進。
易于攻破。
一面帶兵五百名。
星速起程。
一面飛商阿爾泰等語。
此摺于九月十五日奏到。
距今又将十日。
尚未據将進兵以後情形奏聞。
其與阿爾泰相商之處。
作何辦理。
亦未據阿爾泰等奏到。
殊不可解。
計該提督進兵之程。
日以五十裡為率。
旬日當行五百裡。
即以三十裡為率。
亦可行三百裡。
小金川疆界。
并非甚廣。
豈有行三五百裡。
尚不能直抵賊巢之理。
是董天弼前奏、仍不免沿綠營積習。
以空言塞責。
而阿爾泰又視董天弼之進攻與否。
不以為意。
遂置之不論耳。
豈知朕于此事。
宵旰廑念。
自聞董天弼得路進兵之說。
即日計其行程。
盼其信息。
伊等何總不知仰體朕意。
随時奏報乎。
行兵之事。
大小悉系機宜。
計日計程。
雖若細務。
而實為軍營要領。
非此不能得先後緩急之宜。
籌克敵制勝之策。
朕前此辦理金川。
及平定準部。
回城。
諸務。
悉皆詳為指畫。
钜細不遺。
用能克期奏績。
阿爾泰、董天弼、何皆視軍旅若泛常。
于進兵情形。
并不随時入告。
以待朕之揆機遙度。
得所禀承乎。
看來阿爾泰等、于攻剿小金川一事。
并未通盤籌畫。
布置得宜。
即董天弼之間道進攻。
亦不過擊其一隅。
實未嘗計及全局。
如此安能有濟。
着傳谕阿爾泰、董天弼、仍将現在進兵實在情形。
迅速覆奏
○壬戌。
吏部議覆、禦史高樸奏稱、州縣拏獲鄰盜。
希圖恩擢。
轉得脫卸本境盜案處分。
請嗣後将拏獲鄰盜各員。
查無本境盜案未獲者。
仍奏送引見。
如本境尚有逸盜未獲。
隻照例議叙。
應如所請。
從之
○癸亥。
谕、工部滿洲堂官。
現在無人在京辦事。
所有工部侍郎事務。
着邁拉遜暫行兼署
○又谕曰、伍納玺已派往烏裡雅蘇台辦事。
所有光祿寺事務。
着德成兼管。
欽天監事務。
着邁拉遜兼管。
德成現亦出差。
其光祿寺事務。
并着邁拉遜暫行兼管
○又谕、據李待堯等奏、前因雷瓊鎮總兵林呂韬、身死情形未确。
奏請另行訪察。
今查審得林呂韬、實因幕友蔡俊、與雷瓊道署幕友、同騙得朱把總銀兩。
恐礙功名。
遂持刀自紮。
次夜複投井殒命。
雷瓊道王錦、于幕友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