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十一月。
丁酉朔。
谕、朕于本月二十日。
恭奉皇太後安輿回宮。
崇上徽号。
恭進冊寶。
先期于十八日赴暢春園、請皇太後安。
恭進奏書
○又谕曰、餘樸以考職微員。
辄敢投遞疏稿。
擅陳時務。
悠謬荒唐。
實屬誕妄滋事之人。
罪固由于自取。
但閱其所言。
通選法行均田二事。
不過該犯窮極無聊。
希冀得官。
尚無悖逆不法之處。
餘樸着從寬改為應絞監候。
秋後處決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溫福奏、臣于十月十八日抵成都。
詢知桂林。
于十月十六日。
前往打箭爐。
至阿爾泰久駐章谷。
董天弼已于九月初。
自西路卧龍關。
改由木坪一路。
目下攻剿情形。
無從詢悉。
适各路差人回省。
詢稱南路打箭爐至章谷。
四百五十裡。
阿爾泰現在駐營。
約咱去章谷二十餘裡。
副都統鐵保等、領兵攻打。
阿爾泰于十月十五日。
亦往約咱。
又雅州前抵木坪。
至堯碛一百二十裡。
董天弼定于十月十四五日。
由木坪進攻堯碛。
又西路自汶川縣至卧龍關。
二百七十裡。
卧龍關至山神溝口七十裡。
總兵福昌。
于該處安營。
近日建碉一座。
防守路口。
八月十三日。
帶兵千餘。
進攻巴朗拉。
奪得石卡三座。
攻打碉樓。
因連日大雨。
槍炮難施。
十九日仍回山神溝等語。
臣查此事辦理之始。
所以兼從南路進兵者。
原因金川占據革布什咱。
是以于此進剿。
道路迂遠。
本非進兵正路。
察看情形。
當以西路為正兵。
南路自章谷進攻。
西路自北直進。
取其中堅。
前後夾攻。
使腹背受敵。
自不難于殄滅。
董天弼舍此不攻。
改由木坪。
不解何故。
拟同阿桂先赴章谷。
與阿爾泰公同商搉。
約計官兵到日。
趨赴西路。
統領進剿。
又現在所調征兵。
南路為多。
此路雖距賊剿較遠。
但兵丁已前往。
若西路奮力攻剿。
南路亦可乘機進取。
以分賊勢。
自不便将現駐兵。
分移西路。
臣現帶貴州兵三千。
又密饬貴州豫備二千。
飛調赴川。
徑往西路。
但統計西路福昌現帶之兵。
及臣帶往滿兵二百。
黔兵三千。
續調二千。
數僅七千。
該處在在堅碉。
口隘甚多。
均須派兵分布。
臣先統現有之兵。
盡力攻剿。
揆度事勢。
尚須添兵。
查陝甘兵素稱強壯。
且與川省毗連。
似可調用。
得旨、所見已得要領。
伫俟捷音。
谕軍機大臣等、辦理小金川一事。
總由阿爾泰、董天弼、姑息了事。
并未早為籌辦。
将來辦理蒇事。
阿爾泰、董天弼、功罪自不容掩。
此時姑且無庸置議。
況董天弼不過武夫。
非若阿爾泰以閣臣兼辦總督。
經理不善者可比。
而其漸染綠營惡習。
專務虛誇。
實為可憾。
伊現從堯碛一帶進攻。
若果自知奮勉。
勇往建績。
未嘗不可抵蓋前愆。
設複觀望不前。
坐昧機要。
即于軍營正法示衆。
亦其罪由自取。
必不能複為曲貸耳。
至溫福以西路與賊巢最近。
欲于西路進攻。
自為扼要之見。
但其形勢。
亦不可不為審度。
賊人所以拒守巴朗拉者。
原因攻圍沃克什。
遂于要隘設築碉卡。
扼我援兵。
賊既倚為負嵎之勢。
且圖自衛其死。
守之必固。
而番人之碉卡。
其料皆取于近地。
集衆合作。
不難終日而成。
無論大炮轟擊。
未必能頃刻摧堅。
即幸藉大炮之分。
攻破一碉。
賊即乘其殘壘。
退而複築。
勢豈能層層攻擊。
若于用炮之外。
令士卒輕冒矢石。
奮力攻取。
倘或稍有挫損。
更覺不成事體。
看來小金川壤地有限。
人戶無多。
除約咱及巴朗拉兩處外。
斷不能分布抵禦。
此時南路既有重兵。
西路複添兵力。
聲勢極盛。
僧格桑自必盡力守此兩路。
不暇他計。
朕意總以為攻取要策。
必當避其碉卡。
越道而進。
使賊人失其憑恃。
官兵得以乘間搗虛。
若能徑抵賊人巢穴。
擒獲兇渠。
則兩路雖有堅碉。
不攻自破。
如此方為制勝之道。
況小金川蕞爾蠻陬。
尤非緬地瘴疠可比。
而其人衆。
又俱資耕作為業。
更非能經久相持。
惟在各路急攻弗懈。
使賊首尾不能兼顧。
并遵朕昨降之旨。
設法招誘。
使其自相解體。
可望速奏膚功。
至此次進剿小金川。
必當一舉集事。
如兵尚不敷分撥。
即添撥陝甘官兵備用。
亦所宜然。
朕惟期于事有濟。
并不惜此添調之費。
現已谕令文绶、密為選備二三千名。
兼為籌辦軍械等項。
聽候調撥。
着傳谕溫福、悉心籌辦。
如果尚須添兵若幹。
即飛咨文绶、如數派撥。
将此并谕桂林知之
○又谕曰、溫福已于十月十八日至成都。
即馳赴章谷。
相度情形。
與阿爾泰面商進剿。
從前阿爾泰遲誤機宜。
其咎實無可貸。
今溫福已至軍營。
惟當實力協同經理。
所有兵糧軍器等項。
系督臣專責。
阿爾泰固無可旁诿。
況溫福親往西路。
則南路進兵。
仍系阿爾泰之事。
務當奮勉自勵。
相機攻剿。
以期稍贖前愆。
若再因循觀望。
或更與溫福稍存畛域猜嫌之見。
則是自速罪戾矣。
至董天弼前赴木坪一路。
往返纡回。
已屬玩日誤事。
今進攻達木巴宗。
若能迅搗賊巢。
尚可功罪相抵。
倘仍遷延不進。
坐昧機宜。
軍法具在。
董天弼又何必欲身為嘗試乎。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戶部議诠。
署江蘇巡撫薩載奏稱、吳縣、吳江、婁縣、金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