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十二月。
丁卯朔。
谕、據鐘音等奏、興化府學增生柯俊彥、年九十六歲。
應辛卯科鄉試。
三場完卷等語。
本年恭遇聖母皇太後八旬萬壽。
順天等省鄉試。
耄年士子。
踴躍觀光。
節經加恩賞給舉人。
俾得共酬夙願。
今福建省之柯俊彥年近期頤。
矍铄應試。
雖未能獲隽。
而壯志殊堪嘉尚。
着一體加恩。
賞給舉人。
用彰儒林耆瑞
○又谕曰、九公主着指配公紮蘭泰于明年成婚。
封為和碩公主。
一切應行典禮。
交各該衙門照例辦理。
公紮蘭泰授為散秩大臣。
仍在禦前行走
○又谕曰、塔尼布着賞給副都統銜。
前往伊犁。
交舒赫德差遣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據富勒渾參奏定海縣知縣李青。
于閩省匪船。
搶劫璩全興報盜一案。
始則牽連提究。
繼複教供勒認捏報。
居心狡詐。
縱盜殃民。
請革職留于該處協緝等語。
李青着革職。
仍留該省。
自備資斧協緝。
俟三年後。
核其能否實心捕獲。
再行奏聞請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煟奏、楚省訊供。
逆犯嚴金龍。
逃往鄖陽之竹山房縣等處。
該地西通川陝。
北界豫省。
更恐竄入伏牛山。
已委員于路通川陝之處。
及附近随州東南一路。
分往搜拏等語。
嚴金龍一犯。
罪大惡極。
必須上緊擒獲。
早正刑誅。
前曾谕河南、貴州、廣西、西川等省。
一體嚴拏務獲。
嗣據河南省。
将濟惡要犯何士榮等、盤獲正法。
而首犯嚴金龍。
尚未弋獲。
今既知其有逃匿鄖陽一帶之信。
恐該犯聞官捕緊急。
竄入川陝等省。
以冀苟延殘喘。
不可不并力速捕。
毋任稽誅。
除四川省已交李本督緝。
應令該布政使。
再饬屬迅速查拏。
并着傳谕勒爾謹。
即速選派妥幹員弁。
于陝楚交界處所。
設法購捕。
務使逆犯迅速就擒。
勿緻遠揚漏網。
仍各将作何協緝情形。
即行覆奏
○吏部奏請大學士溫福、應定何殿閣及兼銜。
得旨、溫福着為武英殿大學士。
兼兵部尚書
○己巳。
谕、據舒赫德奏稱、永慶五年期滿應行更換。
所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之缺。
即着塔尼布補授。
将永慶換回
○以浙江鹽法道達爾吉善。
為直隸按察使
○庚午。
定邊右副将軍大學士溫福等奏、臣等帶領滿洲綠營兵二千。
從山神溝起程。
十八日至向陽坪地方。
察看巴朗拉山勢峻險。
山頂賊建大碉七座。
又于右手山梁。
設卡防守。
其上尚有高峰。
東手兩碉之間。
又一峰。
較各卡更峻。
若将右手山梁卡座奪取。
占據高峰。
再将兩碉中間山峰占取。
向下夾攻。
賊必棄碉卡而逃二十一日分派侍衛官兵。
将右手山梁攻克。
并将兩碉中間山峰搶奪。
圍住賊碉。
連奪賊卡六處。
占據東面碉後高峰。
賊兵二次來援。
俱被官兵擊敗。
無如所領綠營。
皆随董天弼打仗受傷。
心存畏怯。
守至二十二日子時。
賊人呐喊來沖。
兵丁驚退。
将已占山峰失去臣等謹遵不可撲碉。
多損官兵之旨。
暫行收兵。
即在向陽坪駐劄。
此次打仗。
斃賊甚多。
滿洲綠營官兵。
亦有陣亡受傷者。
查明辦理。
看來四川綠營。
全不可用。
俟黔兵到日攻剿。
臣等冒昧進攻。
請嚴加治罪。
再川省總兵内。
并無經曆行陣之員。
且均已調赴軍營。
所有續調黔兵二千。
已令威甯鎮總兵王萬邦統領。
請調陝甘兵。
懇于該省提鎮内。
酌派一二員統兵赴川。
谕曰、溫福等帶領滿洲官兵。
攻打巴朗拉碉卡。
殺賊頗多。
殊屬實心任事。
惜其時兵數無多。
而綠營士卒。
又皆懦怯不克成功。
溫福、伍岱、何罪之有。
俱着交部議叙。
至我滿洲官兵。
不過數十名。
而全無顧慮。
惟知奮勇。
方不愧為我滿洲臣仆。
甚屬可嘉。
此内侍衛章京等、有分外着績。
應賞給巴圖魯名号者。
着溫福等奏聞賞給。
仍将效力官兵。
一并查出。
交與該部從優議叙。
所有滿洲綠營兵丁内。
受傷陣亡者。
亦着查明造冊咨部。
照例議恤。
至占辟納。
納蘭圖。
向在軍營。
均屬奮勇。
此次殁于行陣。
殊為可惜。
着格外施恩。
将占辟納。
納蘭圖。
本身原有軍功世職。
合計此次應予何官。
查明加贈。
并将伊子帶領引見
○四川總督桂林等奏、臣等于十八九等日。
用炮轟擊賊碉。
殘缺更甚。
二十一日。
合力分取。
搶占碉卡。
賊番驚竄。
生擒四。
殺死一百十三。
割首級三十一。
尚有不及逃出者。
退守寨碉。
我兵四面合圍。
賊番于東面山溝潛來救援。
官兵施放槍炮。
擊敗救援之番。
又擒賊二殺死三十四。
割首級九。
約咱地方。
已全攻獲。
此次進攻。
副将宋元俊。
深知感奮。
參将薛琮都司沈寬往來督率。
奮勇攻撲。
甚為出力陣亡兵練三十三名。
其帶傷及勇往殺賊弁兵。
分别賞赉。
生擒賊番。
全行正法。
至僧格桑聞約咱已失。
勢必固守卡丫。
若進取稍遲。
該酋得以豫為準備。
查紮功拉東山梁。
尚有大碉石卡數處。
賊番防守。
臣等先派兵攻奪。
并分兵由西面山溝。
攻取喇嘛寺。
一面酌抽各隘官兵。
俟東山梁碉卡一得。
即速搭橋。
克期前進直取卡丫。
谕、據桂林等奏、已于十一月二十一日。
攻得約咱賊寨。
官兵合力奮擊。
摧奪碉卡。
殲斃賊番一百四十餘名。
現乘賊人喪膽之時。
派兵繞山奪隘。
直取卡丫等語。
小金川逆酋。
恣肆不法罪惡難逭。
現在官兵分路進剿。
桂林等督勵将士。
奮勇攻獲約咱大碉。
自此摧堅冞入。
不日自可搗穴擒渠。
軍營大有起钹。
副将宋元俊前因率領兵練。
克複明正土司地方。
曾予加銜示獎。
茲複感恩奮勇。
着績戎行。
殊堪嘉尚。
着加恩賞給總兵銜。
有缺即補。
以示鼓勵。
參将薛琮。
都司沈寬等、協力攻剿。
亦能奮往用命。
着一體加恩。
交部從優議叙。
阿爾泰前此節節遷延贻誤。
本屬咎無可逭。
但伊所鑄大炮。
此次攻碉轟擊。
頗為得力。
一節之善。
朕亦不肯輕沒。
阿爾泰着賞給散秩大臣銜。
令其仍督辦糧饷軍需等項。
以觀後效至董天弼身任提督。
軍行是其專責。
其罪本與阿爾泰相等。
乃自西路進兵以來。
已經半載。
深染綠營惡習。
一味觀望逡巡。
前在德爾密。
已得石卡。
既不能固守。
反改途赴木坪一路。
惟知緣邊繞道。
曠日玩時。
坐失機會。
比至甲金達山梁。
濡遲匝月。
緻已經攻得之牛廠。
又得而複失。
且于前駐巴朗拉時。
所有綠營兵。
擇其可用者。
攜以自随。
所餘疲憊無用之卒。
付之福昌。
全不适用。
以緻巴朗拉一路。
不能克期破壘。
直前夾擊。
其罪更重。
看來此次用兵。
始終皆由總督提督二人。
意存延玩所緻。
是阿爾泰與董天弼。
厥罪惟均。
今阿爾泰既經斥革。
董天弼豈宜複留原職。
董天弼着革去提督。
以兵丁留于軍營、效力贖罪。
四川提督員缺。
即着阿桂署理。
董天弼交與阿桂差遣委用。
倘仍不知痛自悛改。
稍有退縮。
即于軍前正法示衆。
無庸再行請旨。
朕于諸臣功罪。
一秉大公。
其人果有勞績。
必加獎擢。
如不知感奮效力。
亦不能稍存姑息。
一切賞罰悉視其人之自取。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林等奏、攻得約咱賊寨。
辦理大有起色。
可見事在人為。
桂林能實力奮往。
遂見速效。
前已授伊為總督。
似此方克受朕恩眷。
其在事感奮着績之副将宋元俊。
現降旨賞給總兵銜。
參将薛琮都司沈寬等、并交部從優議叙。
以示獎勵。
阿爾泰。
前此養癰玩寇。
咎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