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桑寨多爾濟等奏稱、将軍車布登紮布等、因商給紮薩克圖汗部落四佐領人等遊牧地。
同四部落副将軍盟長等、在塔喇納河、西哷諾爾地方會議等語。
現在舍楞等遊牧布勒罕責吉勒地方。
原系阿爾台一帶空地。
自平定準噶爾以後。
因其地廣闊。
加恩令喀爾喀向西開展遊牧。
紮薩克圖汗、因原在西邊。
始展至布勒罕青吉勒地方。
彼時若土謝圖汗賽音諾顔、亦向西開展。
占紮薩克圖汗舊地。
車臣汗、亦占土謝圖汗賽音諾顔部落地方。
則今将三部落地、給紮薩克圖汗部落四佐領人等遊牧。
不過給還原地。
尚屬可行。
如紮薩克圖汗展地時。
土謝圖汗三部落遊牧、并未開展。
今将伊等地予人。
如何可行。
況布勒罕青吉勒地方。
原非紮薩克圖汗之地。
如謂有礙伊屬人居住。
準噶爾未平之前。
伊等如何遊牧耶。
若任其東展。
則東臣汗部落在東。
毗連黑龍江。
又豈能東展乎。
從前車布登紮布奏及此事。
朕未加詳批。
今細思不可準行。
着傳谕車布登紮布、桑寨多爾濟、會同四部落副将軍盟長等、查明妥辦。
朕辦理庶務。
俱斟酌事理。
毫無偏見。
車布登紮布等、應體朕意。
曉示衆人。
秉公辦理。
不可存畛域之見。
伊等即于十二月初一日會辦。
着将此旨由六百裡馳遞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丙辰。
谕、數日内連接軍營奏報克捷。
西咱自攻破兜烏、路頂宗。
直取明郭宗。
可以徑抵美諾。
南路由翁古爾壟、及甲爾木等。
可以直壓僧格宗。
而各路分剿之兵。
亦各奮勇取勝。
看來搗穴擒渠。
平定小金川之事。
年内可以告蒇。
再兩路兵丁土練等。
當此天寒。
越險奮勇。
所至奏捷。
朕心深為廑念。
已降旨加恩、加賞一月鹽菜銀兩。
着将此即行鈔案。
令溫福等、傳知各路兵丁。
共曉恤勞鼓勇之意。
倍加踴躍。
迅奏虜功。
現在京師入冬以後。
三次得雪。
通七八寸有餘。
據各省陸續奏報。
當本年夏秋收成大稔之後。
又均獲此屢豐之兆。
實為數年所罕見。
朕心深為欣悅。
溫福等聞知。
亦當共深慶忭。
當此軍威大振之後。
計日可以立伫捷音。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伊等知悉。
仍将數日内進兵冞入情形。
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谕軍機大臣等、西路軍營。
自攻破路頂宗、兜烏、進攻明郭宗。
可以徑抵美諾。
南路則由翁古爾壟、及甲爾木等處、直壓僧格宗。
而各路分剿之兵。
亦皆奮勇克捷。
平定小金川之事。
計日自可告蒇。
至索諾木為小金川主謀。
罪更浮于僧格桑。
昨阿桂奏到賊禀内。
有若發兵來。
實在不得不抵當之語。
是逆酋公然欲與大兵抗拒。
直認不辭。
若非乘此兵力。
進讨金川。
直取渠魁。
盡平其地。
更無中止之理。
即此時誘其出降。
就勢縛取。
不過另備一策。
并非正辦也。
兩路官兵。
當此天寒。
越險奮攻。
所至奏績。
朕心深為廑念。
現降旨加賞一月鹽菜銀兩。
将此谕令溫福、阿桂、傳知各路漢土兵練。
俾共喻恤勞鼓勇之意
○丁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臣于本月十三日。
派侍衛三寶等、進至西山之邦甲山梁。
章京圖欽保等、沿溝而上。
從邦甲山頂。
繞出賊後。
合兵攻擊。
奪取邦甲山梁石城大碉、及各石卡。
遊擊谷生炎、沿河進攻策爾丹色木之喇嘛寺。
已克邦甲之兵。
向下夾攻。
賊衆潰逃。
官兵追殺頭人一名。
奪取喇嘛寺。
複進取公喀爾。
将山頂後碉房、一并攻取。
臣已令明正土兵、豫備皮船。
派守備鄂輝等、領兵渡河。
攻取東山梁下拉宗等寨。
及溝内、坡上、各碉房。
又進至拉約。
焚燒七寨。
番人盡降。
翁古爾壟高峰上賊人亦遁。
統計東西兩面山梁。
攻克碉寨三百餘間。
土守備阿忠保、又攻取西山梁後之登藏寨。
東山梁官兵、複與明正土兵、督率拉約降人。
攻至宅壟。
焚燒寨落。
番人亦皆投順。
此二寨、共降番民二百餘戶。
精壯番丁二百餘人。
查僧格宗一帶。
為小金川西南門戶。
田地稍饒。
戶口最多。
碉寨亦密。
今番人接踵乞降。
臣遵奉谕旨、投降者盡予撫緝。
拒守者即加骈戮。
番人已盡解體。
但番情詭谲。
未可深信。
現在拉約、宅壟、兩處精壯番丁。
令各土兵分帶随營。
以便防制。
其餘番戶。
派明正等處土兵看守。
至西山梁後。
處處與金川接壤。
已派兵分布防範。
并拆毀攻得碉寨。
俾賊不得乘間占踞。
谕、據阿桂奏報、攻克東西山梁之邦甲、拉宗等十數處。
所得石城大卡碉房數百座。
剿殺賊番多人。
餘各跪懇投降。
其分兵攻克之宅壟。
番人亦複哀求投順。
并收獲糧石牛羊甚多等語。
覽奏深為嘉悅。
阿桂連日屢報克捷。
今又攻得邦甲拉宗等處。
在事官兵。
俱奮勇直前。
所向無阻。
實屬可嘉。
皆由阿桂董率有方。
故能疊着勞績。
均着交部議叙。
其打仗受傷弁兵、及陣亡之土司頭目等。
并着查明咨部照例賞恤
○又谕、前據潮州鎮總兵明喜條奏、請裁綠營世職俸項。
及派親信大臣、改裝查赈二事。
所見甚屬庸鄙。
國家以世職酬庸。
原令澤延後嗣之意。
該鎮斤斤較量。
器小已甚。
至辦赈本非地方常有之事。
偶遇水旱偏災。
督撫等自當督率稽察。
毋使胥吏侵漁。
近日如雄縣胡錫英之案。
一經敗露。
何嘗幸逃憲典。
若如該鎮所言。
必待特派大臣。
改裝私訪。
外省所辦事件。
重于赈務者。
不可枚舉。
在廷親信大臣。
各有職任。
可勝遣乎。
若因此而派及包衣執事人、及内監中人。
其品悉多庸下。
勢必更滋騷擾。
前明陋習。
可為炯戒。
是防弊适以滋弊。
于事何裨。
已均于摺内批饬。
猶念該鎮系屬武員。
不曉大體。
毋事深為責備。
僅傳谕李侍堯、查其平日居官若何。
俟覆奏到日降旨。
原摺尚不令發鈔。
乃甫隔數日。
明喜又有條奏設法捕盜一摺。
尤屬糊塗好事。
且所言仍屬習見常談。
無切中事理之處。
殊不思曆年地方巨盜。
如楚省之張洪順。
淮關之董秀山等。
經地方官實力躧捕。
無不次第伏法。
又豈在多立科條。
始無漏網耶。
看來明喜人系欲速躁進。
希圖藉此自見。
以冀升擢提督。
或竟改文階。
觊觎督撫。
則其意似取巧。
實乃大愚。
在朕禦極初年。
未嘗不留心臣工章奏建白。
藉以觇其才識。
然彼時即以理斷。
此等奏牍。
斷不為其所淆。
今臨禦三十七年以來。
人之情僞。
知之熟矣。
明喜自問。
能以此等伎倆。
輕為嘗試耶。
況明喜似此舉動乖方。
料其任内、必有率意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