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明臣宋禮、用老人白英之策。
築壩濟運。
功業不朽。
雍正四年。
敕封宋禮為甯漕公建祠。
以其子孫世襲生員奉祀。
敕封白英為永濟之神配食。
乾隆三十年。
賞給白英子孫。
世襲八品頂戴。
查宋禮典崇專祀。
其子孫自應一例給與八品頂帶。
以隆祀典。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是日、駐跸趙北口行宮
○庚子。
上閱視澱河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今日閱視澱河内鷹嘴壩、及鹿疃兩處。
應添引河工程。
其鹿疃引河。
據周元理拟挑九百丈。
已足資取直之益。
自應即如所拟行。
至鷹嘴壩曲處。
該督止拟開挑引河一百二十七丈渠西河頭。
仍恐射堤彎處不能引溜歸漕。
着向西北、展長百十丈。
則大堤不緻受頂沖。
以資保障河防原以衛民。
惟期盡善即為費較多。
亦所不靳。
着周元理、即照指示機宜。
動帑妥協辦理仍饬大員、董率稽查務令工歸實濟民資利賴
○戶部議準伊犁将軍舒赫德奏稱、民人莊世福等四十八戶。
呈請撥地開墾。
當經勘驗指墾處所。
地廣水足。
與屯田回戶無礙。
請照例辦理。
查伊犁。
除屯種外。
既有餘地可耕。
應每戶給地三十畝。
官借牛力、耔種、口糧、俾資耕作。
所請當年升科系戶民踴躍輸将應即照辦。
其借給耔種等項于開墾之次年起分作三年帶徵仍令該将軍、廣谕戶民如有情願多墾者悉聽其便。
照例升科從之
○予故西安提督加贈太子太保哈國興、祭葬如例谥壯武
○是日、駐跸泰堡莊行宮
○辛醜。
谕、此次恭奉皇太後巡幸天津。
經由水程。
所有随從官員等需用船隻。
節經大加核減。
且為期亦不過數日。
但水手等不無稍需守候。
口食未免拮據。
着加恩于日給常價銀五分外每名酌增給銀三分承辦官員。
務須按名給發。
俾得均沾實惠
○又谕、此次辦差兵丁。
着賞給一月錢糧
○廣西思恩府下旺司土巡檢韋尚禮病休。
以其弟尚慈協理
○是日、駐跸左格莊行宮
○壬寅。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上命皇十五子颙琰祭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自京城帶來水手網戶。
及該地方所備拉纖河兵。
着每人賞給一月錢糧。
鹽政所備水手。
着每人賞給五錢重銀錠一個
○又谕曰、西甯進備賞銀牌五千面甚屬非是。
但已經成造。
難于發還。
鹽政衙門、原有應交内務府銀兩。
着将此項照數扣除。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達爾圖山頂。
系金川緊要門戶。
距勒烏圍賊巢、路近而直。
臣等密令巴圖魯侍衛及将弁等、分路埋伏。
相機襲取。
二月二十八日。
黎明大霧。
忽有賊番五六百人。
分為三股。
潛圖劫掠貯炮營盤。
當經侍衛佛倫泰等、帶兵壓擊。
複經派往左手理伏誘敵之兵沖截攪殺。
立殲賊番五六十人。
其右手派往之巴圖魯章京官達色等、率兵合剿。
賊番不敢抵拒。
躲向碉根。
施放槍炮。
臣亦将大炮向賊叢中轟擊。
又斃數十人。
臣舒常、攻取日旁。
籌畫前進。
惟鑄炮銅觔。
尚未到營。
已饬知趕運。
又據領兵将弁等禀報、營内取柴汲水兵丁。
失去六名。
業将該營千把總斥革責處。
因思賊番屢放夾壩。
掠害官兵。
我兵即于賊番出沒之處。
埋伏搜殺。
當已殺賊數十人。
兵丁亦酌予獎賞。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等奏、設法進攻達爾圖。
看來金川賊番。
于防拒諸事。
較之小金川、尤有算計。
每圖潛行劫掠。
甚為可惡。
今我兵均能豫先知覺。
妥為防範。
便可無虞。
現在豐昇額等、或晝或夜。
随機攻剿。
所辦俱好。
亦祗可如此。
至所需鑄炮銅觔。
關系緊要。
已谕劉秉恬、上緊趱運。
并令富勒渾、速籌接濟。
豐昇額等、于銅觔物料解到時。
即趕鑄大炮轟擊。
克期集事。
至達爾圖山梁。
拒守既堅。
自系其險要門戶。
想日旁一帶亦然。
豐昇額、舒常、現在分路進攻。
不拘何路先克。
即可乘勝迅入。
但合計豐昇額、舒常、兩路之兵。
俱不甚多。
專事分攻。
尚恐不能得力。
今或于日旁地方。
酌量留兵少許。
以綴賊勢。
而密徹日旁之兵。
潛往達爾圖。
并力攻打。
以出賊番不意。
或即能得手。
亦未可定。
着傳谕豐昇額等、善為籌酌至豐昇額等奏、賊番屢放夾壩。
亦令官兵潛伏殺賊等語。
所見甚是。
此亦将計就計之法。
即溫福阿桂兩路均當仿此辦理
○豁免廣東南海縣沖陷沙坦九十七畝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台頭行宮
○癸卯。
谕、前以永定北運二河堤工。
修築完竣。
俯允直隸臣民之請。
恭奉皇太後慈輿。
巡莅天津。
周覽河工。
期為畿輔生民。
永籌利賴。
曾經谕令該督、祇須于舊有行館。
略事掃除。
毋得踵事增華。
更滋繁飾。
今巡跸經行。
憩臨之所。
雖未另行添建。
而修葺見新。
已覺不免過費。
恐應銷公項。
尚不敷用。
着加恩、于長蘆鹽課應解内務府銀兩内、賞給銀一萬兩。
以示體恤
○是日、駐跸揚芬港行宮
○甲辰。
谕、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