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明水占頃畝錢糧數目。
并交軍機大臣、将作何籌辦之處。
會同該督核議。
茲據奏稱、此項窪地。
每遇積水未消時。
村民捕魚為業。
水涸後普種稻粱。
即成沃壤。
是以從前康熙年間、甫經題豁錢糧。
旋即陸續報墾請複。
蓋小民既資為恒産。
不肯輕棄其業。
即水占未涸。
尚可收魚蝦之利。
若将糧額概行豁除。
則水涸人思報墾。
轉無定界。
易啟争端等語。
所奏雖屬近理。
但念各業戶等。
所有地畝。
本藉耕藝資生。
若積水占田。
糧從何出。
雖該處賦則本輕。
水小時尚可佃漁覓利。
究不若力田收獲之多。
倘令照常輸将。
民力仍不免拮據。
自應查明。
分别酌辦。
以恤民艱。
嗣後着将此窪地。
視積水之多寡。
以定賦糧之等差。
水大則全行蠲除。
水小則量為減賦。
若水涸耕種有收。
仍按額徵輸。
如此、則恒業不緻有失。
民力并得常舒。
俾瀕窪黎庶。
永沐恩膏。
共臻安阜。
以示觀民行慶至意。
其如何查核地畝納糧确數。
酌定章程。
仍着周元理、派委明幹大員。
實力詳查。
妥議覆奏
○又谕曰、于秀調補甘肅總兵。
雖未及一載。
但在新疆。
辦理屯田一切事宜。
頗知出力。
今聞溘逝。
深堪轸惜。
着加恩賞贈提督銜。
以示優恤
○以故廣西太平府羅陽縣土知縣黃宏憲子煥琮、襲職
○予故參贊大臣内大臣副都統巴圖濟爾噶勒祭葬如例
○豁免江西省、沉溺漕米一千一百五十二石有奇
○是日、駐跸忭觀屯大營
○辛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祭先農之神。
遣諴親王允秘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彰寶等奏、交趾人博三、因伊土目阮玉勳等、緣事在逃。
博三挈帶家眷。
投入内地。
經卡兵盤獲。
請将博三及眷口、發回該國。
自行查辦等語。
所辦是。
博三既經訊明。
在交趾扛幫已革土目阮玉勳生事不法。
自不便容留内地。
應即将博三等、速行發回該國。
聽其查辦。
仍照從前解回阮玉漢之例。
由廣西發還。
仍檄饬該國王、委員在交界接收。
着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彰寶李湖知之
○河南巡撫何煟奏、豫省各州縣倉谷。
向例以二百三十一萬餘石為額。
此外赢餘。
為地方儲備、并協濟鄰省之用。
節年通省溢額四十四萬。
倉廒不敷存貯。
請将溢額四千石以外者。
變價解司。
遇有平粜應買之谷。
先盡該年息谷抵補。
如抵不足數。
再動粜價采買。
以免額外多買之弊。
于倉儲益加慎重。
從之
○又奏。
豫省有漕谷一款。
系節次截漕赈濟所餘。
現存七十九萬餘石。
又薊米一款。
系每年漕米撥出。
為直隸兵米之用。
乾隆三十年、直隸改支折色。
奉旨存貯。
以備協撥鄰省。
現存二十九萬餘石。
以上二項。
分貯各州縣。
多寡不均。
往往借民房廟宇存積。
既恐浥爛。
且有壓借濫粜之弊。
計漕谷、存數較多。
應于接連鄰省之安陽、河内、陝州、靈寶、闅鄉五處。
各存二萬石。
附近水次之祥符等三十六州縣。
各存一萬石。
又禹州等四十八州縣。
各存五千石。
以為定額。
薊米、仍于祥符等三十六州縣。
各存一萬石。
倘額貯外有餘。
照常平之例。
變價報撥。
庶通省存貯适均。
統歸實用。
從之
○是日、駐跸桐柏村行宮
○壬子。
上閱視永定河下口堤
○谕、此次考列二等之陸蓉等十四名。
内有願在四庫全書處效力者。
準其在謄錄上行走
○吏部議準、伊犁将軍舒赫德奏稱、涼莊地方。
移駐京兵。
旗民雜處。
防守彈壓。
經理需員。
應仍設理事通判一員。
定為簡缺。
歸部揀補。
從之
○赈恤甘肅臯籣、金縣、渭源、狄道州、靖遠、隴西、安定、會甯、平涼、靜甯州、華亭、泾州、隆德、鎮原、固原州、鹽茶廳、安化、環縣、平番、甯夏、靈州、平羅、中衛、巴燕戎格廳、西甯、大通、肅州、高台、乾隆三十七年分、被災貧民口糧有差
○是日、駐跸洛圖莊行宮
○癸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綽斯甲布、現在需兵。
而黨壩之兵。
又不宜減徹。
自應酌量抽撥川兵。
以備防剿之用。
但豐昇額等、所奏屯兵。
平時以耕種為常。
未必精于訓練。
恐與新募之兵無異。
即使能登山越險。
而技擊未娴。
亦于軍營無濟。
着傳谕劉秉恬如川省舊兵内、尚有勇壯可選者。
即派五百名令其迅赴綽斯甲布軍營。
聽豐昇額等撥用如舊兵不敷。
即調屯兵。
亦無不可
○是日駐跸桐柏村行宮
○甲寅。
上幸南苑行圍
○谕、前在天津引見之副将雅爾哈、系參将七年期滿補行引見之員。
但該員升任河間協副将。
已屆二年。
着再留三年。
扣滿五年之限。
該部照例調取來京引見。
其通州協副将常德、在外年久。
着來京補授二等侍衛
○是日、駐跸南紅門行宮
○乙卯。
吏部議準、禦史沈鹹熙奏稱定例同知、直隸州、推升知府。
遇有才不勝任者。
改為加一級、仍回本任。
查同知系府佐閑曹。
尚可黾勉供職。
直隸州知州、刑名錢谷。
本有專司。
又有表率稽查之責。
與知府職任相同。
未便以不勝知府之員。
仍留直隸州之任。
應令該督撫、詳加考核。
或酌以對品同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