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得進。
則他處自皆潰散。
若僅駐兵看守。
不使賊人轶出。
而我兵亦無由得其尺寸之地。
似此何時可以蒇事乎。
看來各路進攻官兵。
自當以阿桂一路。
最為可望。
至昨谕令明亮統兵。
應往何路協剿有益。
及令抽撥長清等各處兵丁。
如何妥善之處。
亦惟阿桂實心籌酌。
着傳谕阿桂、妥協辦理。
速行奏聞。
○癸酉。
谕、據明亮等奏、促浸賊人、差頭人斯丹增具禀。
将所留漢土官兵。
及鳥槍。
送至營門乞降。
即給與回檄。
将送來之兵丁鳥槍。
俱交斯丹增帶回等語。
賊匪當此攻圍緊急之時。
指日即當殄滅。
尚敢巧計嘗試。
殊堪切齒。
明亮等、自應即将獻出兵丁鳥槍等。
俱行存留。
并拘其頭人斯丹增嚴加刑訊。
究出實情。
方為正辦。
乃率行給與回檄。
又不留兵丁鳥槍。
并将斯丹增、擅行縱歸。
所辦甚屬錯謬。
明亮、舒常、前此辦理軍務。
尚能實心妥協。
屢經獎谕優叙。
今辦理此事。
錯謬甚大。
不可輕恕。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昨日敦福奏到四摺。
今早又據奏到六摺。
俱當經批閱矣。
朕以其連日進遞奏章。
必有他故。
因令軍機大臣、傳訊赍摺差員。
據該把總蔣萬甯稱、今年正月初一日。
護巡撫敦福、同日拜發夾闆二副。
一填十二月二十日。
交令正月十八日先進。
一填十二月二十七日。
交令正月二十四日續進把總因途次遇雨。
于本月二十三日。
方得到京。
是以于二十四、五、兩日内。
分起投遞等語。
敦福所辦。
殊屬非是。
該護撫奏到各摺。
既系同日拜發。
即應令差員一并遞進。
或各摺有必須分日呈遞者。
即當分遣兩人赍進。
方為合理。
今以同日所發之摺。
填寫先後月日。
不免涉欺。
若以應行分遞之事。
止差一人。
以圖節省路費。
更屬見小。
二者皆非所宜。
敦福初經任用。
不應荒唐若此。
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敦福奏到、兵犯在配。
并無脫逃一摺。
系歲底應奏之件。
川省潰兵。
分發各省安插。
節經降旨。
令各督撫将有無脫逃之處。
于年終彙奏一次。
今已屆正月二十五日。
敦福而外。
惟德保、熊學鵬、曾先後奏到。
其餘并無奏及者。
辦理殊屬遲緩。
着傳谕各督撫、将因何不按期彙奏緣由。
據實覆奏。
仍将潰兵在配。
有無脫逃之處。
具摺奏聞。
○又谕、昨據戶兵二部、議駁西安将軍福僧阿、奏請豁免由京移駐西安兵内、革退年老殘疾三十七人。
借支饷銀一摺。
朕以福僧阿辦理非是。
即交軍機大臣等、核查八旗初派駐防報部冊内。
皆系遴選壯健。
并無年老殘疾之人。
福僧阿、從前如何辦理報部。
實屬朦混。
着傳旨申饬。
并令明白回奏。
○甲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署湖廣襄陽鎮總兵官達色。
自到川省軍營。
甚為奮勉出力。
着加恩實授襄陽鎮總兵。
以示獎勵。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領侍衛内大臣色布騰巴勒珠爾、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此次攻克康薩爾山梁。
官兵各加奮勉。
而頭等侍衛紮勒丹巴圖魯佛倫泰、吉林佐領委署參領奇蘭保、黑龍江副總管委署參領僧保、防禦委署參領森保、吉林領催博布善等、尤為出力。
可否酌量加恩。
谕曰、佛倫泰、着加恩賞給副都統職銜。
奇蘭保、着賞給劄爵木巴圖魯名号。
僧保、着賞給劄舒木巴圖魯名号。
森保、着賞給衮爵木巴圖魯名号。
并照例每人各賞銀一百兩。
博布善等、着加恩俱升一等用。
○又谕、據阿桂等奏到。
攻克康薩爾山梁。
占獲碉寨木城石卡。
并痛殲賊番情形一摺。
據稱賊番于康薩爾。
守禦不遺餘力。
因于本月十二日。
分派将弁。
帶兵夤夜前進。
拽開攔木。
拔起鹿角。
躍過重濠。
抛擲火彈。
賊人抵死距守。
官兵一呼湧上。
直登碉頂。
殺死碉内外各賊。
并将地窖石闆踏塌。
壓斃多賊。
随将地穴填塞。
繼又分兩翼沖下。
連奪大碉石卡木城。
至山脊兩旁。
見系密箐。
黑夜難以進攻。
連夜拏栅。
運炮轟摧。
連日各兵勇氣倍增。
四面環攻。
賊人無路可逃。
俱從懸崖跳下。
跌斃者又複甚衆。
所有山溝内水碉寨落。
一齊搶占。
三日内。
共攻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