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相同。
未能明晰。
或可酌定減洩水志。
勿使長至九尺自不至因風汕堤。
抑或洪湖蓄水、不宜過弱。
九尺以上。
尚系應存之志。
又不便輕議過減。
莫若将高堰堤工。
加高尺餘。
則雖遇夏秋盛漲不虞水長沖刷。
自可永資鞏固。
朕愛民念切。
時廑如傷。
凡有保衛闾閻之事。
從不稍為靳費。
此項堤工。
加高培築。
果于瀕水居民有益。
即用至數十萬。
或百餘萬。
亦所不惜。
況現在征剿促浸。
大功指日告成。
無須複撥軍需。
于籌辦湖堤之事。
尤易為力着傳谕高晉、吳嗣爵、即速将洪湖高堰情形。
會同悉心籌度。
通盤計畫。
如何方為盡善、永無後患之處。
據實覆奏。
該督等固不可遊移遷就。
亦不得畏事因循。
若此時不實心酌籌。
将來稍有疎虞。
惟高晉吳嗣爵是問。
恐不能當其罪也。
如果應加築堤工。
即一面先行具奏。
一面勘估奏聞候朕降旨撥帑。
尋奏、洪湖來源甚大夏秋水發水勢大小不一曆年來水小在一丈以内。
水大則長至一丈四五尺。
勢難豫定水志。
查舊有仁義禮智信五壩。
近年并俱封土。
其仁義禮三壩舊制原以宣洩八尺五寸、及九尺以上有餘之水。
今請止将智信二壩封土。
如遇盛漲。
酌量放開其仁義禮三壩。
無庸封土俾洪湖有餘之水。
聽其以漸分洩。
至高堰大堤。
本屬寬厚。
土性堅凝。
如再加高恐遭風浪撞擊。
似可無庸議加惟有将各引河、疏浚深通。
并将清口東西壩、刨挖到底。
俾湖水源源暢出。
力足抵黃。
設遇盛漲。
清口宣洩不及。
則有仁義禮三壩。
聽其過水。
以資宣洩。
得旨覽所奏情形略慰。
亦不必更張多費矣。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修武縣民牛世有妻郭氏。
○丙辰。
谕向來旗丁餘米。
準在通州變賣以資日用現在各省糧艘。
陸續抵通。
若旗丁于兌足正供之外。
尚有多餘米石。
情願出售者。
仍着加恩、準其在通粜賣。
在旗丁等、既所樂從。
而地方糧石益充。
于市價民食。
均為有益。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海成奏、接準裴宗錫咨文。
業将王作梁等拏獲。
并稱此案要犯。
未便長途遞解。
緻有疎虞。
現将各犯監禁嚴究等語。
所見甚是。
該撫發摺時。
尚未接奉前旨。
而辦理适合。
是裴宗錫之不曉事體。
相形之下。
甯不有愧乎。
所有海成原摺。
着鈔寄裴宗錫閱看至王作梁、訊明實系瘋病但所造逆書。
語多悖妄。
自應按律正法。
其所供安省各姓名。
系該犯妄想誣扳。
本無幹涉且安省如店戶金懋明、一接逆書。
即不敢開封。
據實呈首。
是該省民風。
尚屬安分守法。
所有王作梁供招之人。
均無庸拘訊。
以免拖累至王作梁、因瘋經伊母鎖锢其編造逆詞。
伊兄王才宗自不知情。
竟可毋庸問及其單開裘木□遣建等十六人。
尤屬毫無幹涉。
更不應稍有株連。
海成照單查拏。
尚不免稍過。
如已拘提到案。
即着省釋。
其未獲者亦不必再辦。
止須将王作梁一犯辦理。
即可完案。
将此一并谕令裴宗錫、海成知之。
○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河南布政使顔希深奏、從前大兵分路進剿。
軍糧分路運供。
北路自楸砥、分運至宜喜。
遠至三十九站。
加以新安之得楞、基木斯丹當噶、二站。
共四十一站。
今北路兵已攻克得楞一帶。
獲地甚廣。
若将北路軍糧。
改由西路之博楞古。
止須設六站。
即可直抵基木斯丹當噶新營每站用夫六百名。
共三千六百名。
其博楞古内。
即可就西路現有之台站并運。
其自達思滿起、至得楞三十站。
均可裁徹現已一面飛饬楸砥站員。
将北路軍糧概停。
一面饬将達思滿、至馬鳴橋、一十二站内、軍糧等項。
盡數裁徹其自孟固、至博楞古、共一十八站。
既兩路合運軍糧軍火較多原設夫數。
不敷。
請每站加夫五百名。
共加夫九千名。
連前新設站夫。
一萬二千六百名。
除裁去之站。
合計省夫五千四百名。
至北路卓克釆等站之月米。
即改運梭洛柏古交收。
程站既近。
腳價亦省。
報聞
○予故科爾沁親王固倫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祭葬如例。
谥曰毅。
○丁巳。
谕、前以促浸賊番、黨助逆豎。
抗拒王師。
均屬罪大惡極。
曾屢谕将軍、參贊、若我軍業已乘勝冞入。
賊番窮蹙難支出而乞命。
雖投降亦不可輕宥。
今阿桂、明亮、兩路官兵。
計日可以合力會剿。
迅掃勒烏圍。
兼可直搗噶喇依。
鼠黨狐群。
自必立就骈戮。
但為數究不免稍多。
朕仰體上天好生之心。
有所不忍。
且此輩番人。
勢窮食乏。
尚為其酋舍命固守。
亦頗足取。
是用網開一面。
施法外之仁。
着将軍等、于進兵時、豫行宣谕賊衆。
如有能畏罪出降者仍從寬免死。
倘或怙終不悛。
于掃蕩賊巢時。
玉石俱焚難以複逭。
并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近日京師糧價。
較上年四五月稍增。
自因昨秋天津河間、一帶地方歉收所緻。
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宜使市籴價平俾闾閻不虞谷貴。
查照向例。
于京倉内、量撥米石。
分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