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壬午。
遣官祭關帝廟。
○谕曰、徐績奏、河南武陟縣沁河。
前因驟漲、漫開張村民堰。
由班家溝入黃。
今漫口已經堵閉。
而被水低窪處所。
收成未免歉薄。
水涸後。
隻可趕種秋麥、以備春收等語。
武陟被淹地畝。
雖僅五百餘頃。
不過一隅偏災。
但該處民人。
秋成既歉。
于購備耔粒。
不無拮據。
且有經水沖塌草房。
修葺亦複不易。
殊堪轸念。
着徐績、即查明武陟縣被水之地。
每畝先借給耔種六分。
俾得及時種麥。
并照例賞給修房銀兩。
并撫恤一月口糧。
以示朕體恤窮黎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富勒渾等奏、川省報銷。
款項繁多。
必須熟于銷算之員。
方為得力。
前于李湖到川時。
詢有原任大關同知餘慶長。
向辦雲南奏銷。
甚為實心。
該員服阕候補。
現在調取來川。
入報銷局辦事。
實能細心綜核。
請旨将餘慶長留川補用等語。
着照所請。
餘慶長、即留于川省。
辦理奏銷事務。
遇有相當缺出。
即行奏請補用。
○癸未。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富德奏、刨挖地道。
運貯火藥。
将噶咱普山腿下碉卡木城。
立時轟塌。
斃賊甚衆。
富德調度有方。
将弁等亦各實力奮勉。
均屬可嘉。
富德、俟大功告成。
一并優叙。
所有在事出力之将領弁兵等。
并着交部查明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熊學鵬續奏、小鎮安等處。
自安南逃回廠徒。
已至一千餘名。
較初次所奏。
幾多三倍。
更不便存留本地。
是以谕令該督撫、将此等廠徒。
分發烏噜木齊。
仍曉谕以謀生之處。
切勿稍露端倪。
妥為辦理。
今據李侍堯奏、竄回民人。
現已二千有奇。
嚴究滋事要犯。
從重定拟。
如止系附近貿易傭工之人。
訊明原籍住址。
解交地方官嚴行管束等語。
所辦未妥。
計李侍堯拜發此摺時。
尚未接奉前兩次所降谕旨。
故為此奏。
此等匪徒。
大都皆遊手無賴、不安本分之人。
若使仍留本地。
伊等于安南道路熟習。
日久必潛越夷境。
仍滋事端。
惟是人數已至二千餘。
為數太多。
非但烏噜木齊一帶。
難容如許匪徒。
即沿途遞解。
人數太多。
照料亦殊不易。
自應分别妥辦。
但其事頗有關系。
恐非熊學鵬所能經理。
着李侍堯、迅即親赴粵西。
細查此項竄回人衆内。
如有在安南滋事不法之犯。
即應照例另辦。
其中如有蠢笨無能。
及有親族産業可依者。
尚可饬發各本籍。
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令在境内傭耕手藝營生。
毋許再行出境滋事。
日後如有違犯。
加倍重治其罪。
若隻身無籍之徒。
斷不可仍留本地。
緻令日久複萌故智。
李侍堯當詳加察勘。
視其形迹稍覺犷悍者。
即發往烏噜木齊等處。
令其屯田出力。
其人尚馴懦者。
酌量于内地省分安插。
聽其各謀生理。
但不可令在沿途及苗疆省分、并毗連兩廣地方。
緻使日後複得逃回滋事。
并于起解時、明切撫谕。
此系特、旨。
念其貧苦無依。
授以自謀之地。
并非發遣。
并饬解員妥為防範。
勿使中途竄脫。
若有在路逃遁者。
拏獲之日。
即照遣發新疆例正法。
仍于近邊各處。
嚴密防衛。
酌定善後章程。
毋許再複有人、竄至安南滋事。
李侍堯于辦妥時、即行覆奏。
先将奉到此旨、起程前赴粵西日期。
即行奏聞。
李侍堯未到之前。
熊學鵬務須處以鎮靜。
不可因人多事大。
稍涉張皇。
至所稱安南國王、拏獲首犯張德裕等三名、從犯張學昌等十五名、解送前來。
現饬左江道接收。
解赴粵東審辦等語。
自應按照律例辦理。
毋稍姑息。
如已趕解赴東。
即在東省監禁另辦。
不必因李侍堯現赴粵西。
複行解往。
若尚未起解。
即可候李侍堯到時、一并審辦。
但現在南甯地方。
所有竄回各犯。
皆聚于彼。
此等首從要犯。
不宜複解彼處。
緻令餘衆驚疑。
着李侍堯另酌、于經途妥當府分。
嚴行監禁。
俟辦完全案回程。
再行審訊辦理。
至閱安南國王原咨。
有請将進口散衆、求矜容免究之語。
雖屬該國王美意。
但内地民人。
越境滋事。
自當分别繩以内地之法。
未便概為姑寬。
應将此檄示該國王。
俾知天朝德威所在。
不容絲毫假借。
現令軍機大臣代拟李侍堯檄稿。
谕以接準該國王來咨。
将在廠滋事之張德裕、古宇湯、李喬光、三犯。
并夥徒十五人。
委員押解進關。
咨内聲明該犯等、首服認咎。
投納兵器。
聽候處分。
又稱夥伴合力營生。
非是生事為匪。
如進口回籍。
上憲自廣矜容、免其究處等因。
固是該國王美意。
代求曲予矜全。
接閱來咨。
深為嘉悅。
惟是内地民人。
敢于越境滋事。
天朝律有明條。
難于輕宥。
不但所執首從十八犯。
應按律從重究處。
即竄回人衆。
本閣部堂現亦親赴粵西省。
就近詳細研求。
若其中尚有與首犯附和不法者。
仍須依律懲治。
即系一時烏合、聞拏投仗而散者。
雖與持械拒捕有間。
但既至外國生事。
即不便概置不問。
今本閣部堂逐一查訊。
視其情節輕重。
分别内遣外遣。
及發回原籍羁管。
不許複出生事。
違者加倍治罪。
現在奏聞大皇帝候旨遵行。
中國法度所在。
從無絲毫假借。
不便因該國王之申請。
曲法徇情。
且本閣部堂所以按律嚴懲之故。
亦欲儆戒将來。
不使匪徒複至爾國滋擾。
仍是保護爾國之意。
該國王必能深體本合部堂執法防弊之深心也。
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