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摺。
覽奏深為欣悅。
連日兩路将軍、馳報得勝捷音。
賊勢已萬難支禦。
今阿桂又将附近賊巢之碉卡寨落五百餘處。
全行掃蕩。
已将噶喇依四面圍攻。
水陸俱斷。
指日即可擒渠掃穴。
迅集洪勳。
實由将軍阿桂等、調度精詳。
機宜悉中。
用能所向克捷。
甚屬可嘉。
所有将軍、參贊、及領隊大臣、各将弁等。
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仍俟紅旗奏捷。
再沛渥恩。
○又谕曰、永安奏、請将京城箭亭内碑上镌刻聖訓。
賞發于古城箭亭、立碑镌刻等語。
着照所請賞給。
令于該處立碑。
每遇操演時。
弁兵等閱看誦讀。
以期勤肄武備。
不失滿洲舊習。
至伊犁、烏噜木齊、巴裡坤、皆有滿兵駐防。
亦着一體賞給。
令立碑镌刻。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現已統兵直抵賊巢。
四面攻圍。
并知索諾木、莎羅奔兄弟、及助惡之丹巴沃咱爾等、俱在圍内。
自更無從奔竄。
但須設法生擒。
勿令窘急自斃。
方為萬妥。
聞索諾木之母姑姊妹。
俱有投出之信。
果爾、則逆酋等或亦可招緻。
阿桂自有權衡。
至現在投降之達什阿庫魯、其罪惡尤重。
非布籠普阿納木、達固拉得爾瓦可比。
将來尚須一同獻俘者。
但此時不妨經權參用。
姑賞以翎頂。
或彼果能招誘逆酋等來投。
原可假此為餌。
統于功成獻俘時、分别伊等罪狀。
再行定奪。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上年甘肅省臯蘭等三十七州縣。
夏秋二禾。
均被有偏災。
業經降旨于照例赈恤外、乘春布澤。
再沛恩膏。
特予加赈。
用資接濟。
惟念臯蘭等處。
尚有應徵從前因災未完、民借耔種口糧折色等項。
曾經疊次加恩。
于原限六年之外、再展二年四年者。
其四十年分應徵之數。
例應按限催徵。
苐念各該處、上年夏秋又經被災。
民力不無拮據。
着勒爾謹、将該年臯蘭等三十七州縣被災之處。
應徵未完耔種各數。
迅即詳查奏明。
再予展限一年。
俾荒瘠邊黎。
得緩追呼。
共安樂利。
該部即遵谕行。
○丙子。
軍機大臣議準、署四川總督文绶奏、籌備凱旋各事宜。
一、官兵多由功噶、美諾、卧龍關、一路徹回。
除日耳以外各站。
有舊存米石外。
其自木耳至草坡等站。
應将桃關長運米、截留轉運。
分貯各四五百石。
至桃關由汶保一帶長運米。
應自汶川起、至楸砥、每站截留四五百石備用。
一、軍需火藥、鉛彈、現饬在省制造者。
毋庸起解。
已運未出口者。
應截留。
補維州、茂州、青雲等營缺額。
出口者、咨劉秉恬、富勒渾等、就近截留撥貯。
其鐵觔、銅觔、已運在途者。
俱交地方官截收。
一、西北兩路站夫。
尚有辦送楸砥一路徹回差務。
應将前裁站夫。
仍照舊數雇解。
一、陸路官兵騎馬。
除酌調台驿馬匹外。
尚有不敷、及備添換之數。
現饬局雇民馬、解驗分撥。
各标鎮協營馬、并饬調解。
一、水路船隻。
京城、吉林、索倫、黑龍江、及荊州滿兵。
應同楚兵、至重慶下船。
現饬地方官豫備。
其滇黔兵、由雅州下船。
并饬于雅州、并下遊等處雇辦。
從之。
○丁醜。
享太廟。
遣諴郡王弘暢恭代行禮。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太歲之神。
○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公貝勒額驸台吉、及回部郡王品級多羅貝勒霍集斯、并年班回部葉爾羌三品阿奇木伯克貝勒品級鄂對等宴。
○召大學士、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甯壽宮落成聯句。
○命安插新降番衆。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亮等奏、河西賊境。
全已蕩平。
于噶喇依對河之巴布朗谷。
密布營卡。
會擒逆酋。
富德亦奏、占據噶咱爾谷等寨落。
現與西北兩路官兵會合。
攻圍賊巢等語。
覽奏均為欣慰。
已于摺内批示。
至各路番人。
紛紛投出。
其中大小頭人。
俱複不少。
此等番衆。
從前抗拒官兵。
舍死固守。
情罪均屬可惡。
直至兵臨巢穴。
計窮力竭。
始行投降。
非若大兵尚未冞入以前。
陸續來投者可比。
但衆番皆系曾與官兵打仗之人。
此時難以分其所犯輕重。
且其抵拒官兵。
固屬可恨。
而原其所以舍死堅守。
尚知各為其主。
亦複可矜。
況為數過多。
又系投降乞命。
若盡予骈誅。
實覺心有不忍。
惟其中大小頭人、及其眷屬。
自不便仍留本處。
應照前此平定準部時、所有台吉宰桑德木齊等、概行移徙例。
妥為辦理。
但須趁官兵未徹時。
即為查明。
于八旗、及吉林索倫兵、凱旋之便。
令其分隊攜帶。
押至京城。
再行酌量分别安插。
伊等既系投降。
與黨惡要犯。
應行獻俘者不同。
途中不便加以鎖杻。
惟當留心照料。
毋緻脫逃。
并不動聲色。
勿使驚畏。
方為妥善。
但各種頭人、及其眷屬。
為數甚衆。
其如何分别押帶之處。
着阿桂、妥為核定。
一面奏聞。
至各處降番。
若移于他處編管。
未免人多費事。
伊等俱系娴于耕作之人。
兩金川又有可耕之地。
現在凱旋後。
兩金川地方。
立汛安營。
添設提督總兵等官。
足資彈壓。
其應辦善後事宜内。
原有随處耕屯之議。
莫若即用此等降番。
就所在墾耕安業。
盡力農功。
各有将弁管束。
久之亦可消其桀骜不馴之氣。
而令其交糧。
亦省川省運糧之勞。
惟是編立營屯。
必須安設頭目。
當于随營攻剿之他處土兵内。
擇其出力者充當。
既足以示獎勸。
又令他處之人管理。
更不慮其故智複萌。
至此等降番。
餓乏已久。
既欲令其耕種。
自難以枵腹從事。
着将軍等、量為賞給耔種口糧。
俾口食有資。
自更安心盡力。
将軍等宜及此時、早為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阿桂自奏報攻圍賊巢以來。
距今又閱三日。
想早應掃穴擒渠。
大功全蒇。
惟望紅旗即至。
○戊寅。
停年終彙奏幕友例。
谕、前因禦史胡翹元條奏、各衙門延請幕友。
恐日久弊滋。
定以五年更換。
并不準延請本省之人、及鄰省五百裡以内者。
彼時覺所言似尚有理。
是以谕令各督撫、通行查明。
于年終彙奏造報。
以備稽考。
迄今已閱數年。
各該省屆期奏報。
并未實在查出違例延請、及逾期不行更換之人。
可見彙奏一節。
不過沿襲具文。
仍屬有名無實。
各省幕友。
在署幫辦事件。
原不當令其出外交遊結納。
緻滋弊端。
惟在督撫等、董饬所屬大小各員。
關防嚴密。
随處留心。
自不虞其顧私誼而撓公事。
若徒定以隔省。
限以五年。
而不能實力防閑。
亦未必即為正本清源之法。
且如劣幕徐掌絲、葉木果二案。
皆系浙人。
而一在楚省。
一在滇省。
相隔不為不遠。
仍不免于作奸犯科。
可見杜弊不系乎限地。
至幕友如果不使交通聲氣。
雖年深亦不至于請托舞文。
設或不能遠迹避嫌。
即年淺亦難保無徇私曲法。
且有馴謹之幕。
相随日久。
尚可資其佽助。
若因已滿年期。
另易生手。
諸事未能即谙。
而新延之人。
亦未必悉皆可信。
是防微亦不在乎限年。
嗣後着各該督撫、實力整饬稽查。
如有惡幕招搖生事。
及劣員徇縱濫交者。
即行嚴參究治。
若督撫袒庇屬員。
姑容消弭。
或經科道參奏。
或别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所有各省年終彙奏幕友之例。
着停止。
仍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德奏、有巴甲庚額頭人都瓦爾普魯、投降時、托病并未親來。
及準降之後。
傳喚該番至營。
察看該番、毫無病态。
形色頗露奸頑。
因功屆垂成。
若将伊擒縛。
恐動搖新降番衆之心。
是以暫行籠絡駕馭。
令将伊所管百姓、派往前敵。
以分其勢。
茲據其小頭人拉爾結禀稱、都瓦爾普魯、仍在本寨碉頂。
放槍擲石。
聲喊我等原系假降。
乘大兵前進。
合同邀截後路。
此時還不動手。
等待何時。
我将參贊大人教訓之言。
向伊告訴。
伊不但不聽。
仍在碉頂喊叫招人。
我随會同在彼防守之布拉克底頭人阿資拉、并官員等帶領兵丁。
将碉寨圍困。
放槍攻打。
抛擲火彈。
将寨内火藥轟着。
都瓦爾普魯及其全家數十口。
盡行燒死等語。
所辦甚是。
此等頭人。
直至窮蹙來投。
其真僞原不可信。
惟是既已投降。
未便複行骈戮。
且為數過多。
誅之亦有所不忍。
但斷不可仍留本處。
緻令乘間滋事。
必須及大兵未徹之前。
不動聲色。
豫為料理。
令京城及東三省凱旋之兵。
管帶來京。
分别安置。
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