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已于摺内批示。
此項饷銀。
于初十日在運使大堂貫鞘後。
該解員陳文棟、即派錢玉看守。
至十二日失鞘。
安知錢玉非即首犯。
因畏懼重罪。
捏稱王天榮起意。
以圖稍減罪名。
又稱現在山西、甘肅等處。
俾輾轉關拏。
冀延時日。
其實有無王天榮其人。
均未可知。
否則錢玉并無同謀共竊之事。
因畏刑誣認。
捏造供情。
以緻案多疑窦。
不然。
千金銀鞘。
分量甚重。
據稱用線布套袍裹着。
抱在胸前。
直出運使衙門。
豈有不被人看見盤問之理。
若果王天榮、一人力能偷出。
從前何以又令錢玉幫同擡至堂口。
緻令漏信分贓。
又稱王大榮偷鞘後。
不知藏匿何處。
則所供私給銀五兩。
并呈出之鹽銀半錠。
又從何來。
況竊憑贓定。
既有藏匿原鞘之供。
何以不根究原贓。
任其狡卸。
種種情節。
均未吻合。
其餘供情。
支離甚多。
不足以成信谳。
看來伊齡阿、于審理此案。
未能得其窾要。
着傳谕高晉、将案犯提至江甯。
另行悉心研鞫。
務得實情。
究出正犯。
定拟具奏。
至起解鞘銀。
系何人賠補。
其傾銀裝鞘。
必有經手确據。
亦應究明切實下落。
又錢玉既有此供。
則從前擲入井中銀兩。
又系何人捏出。
并應究明具奏。
至兩淮饷銀。
于初十日兌撥。
堆貯運使大堂。
至十四日。
始行起解。
該運使何以僅聽解員派役看守。
并不自行選派妥人。
協同照管巡邏。
以緻銀鞘被竊。
何至疎忽若此。
并着高晉、查明辦理。
将伊齡阿摺、鈔寄閱看。
并将此傳谕伊齡阿知之。
○補行乾隆四十年大計。
貴州不謹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故雲南永昌府孟定土知府罕大亮子梁發、襲職。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己醜。
上駐跸避暑山莊。
至八月甲寅皆如之。
○庚寅。
軍機大臣等議奏、兩金川解到番子男婦一百八十九名口。
遵旨照回人入旗例。
編一佐領。
入内務府正白旗。
請設佐領一員。
骁騎校一員。
領催四名。
馬甲七十名。
但番子初入内地。
既不曉事。
又不識字。
其新佐領一缺。
暫由内務府揀員補放。
交禮部照例鑄給圖記。
再由内務府派骁騎校一員。
領催二名。
馬甲三名。
率領番子中新設骁騎校、領催等辦事。
至新設馬甲缺。
由内務府撥給三十五缺。
再新設三十五缺。
應得錢糧。
暫行存公。
不必分給。
另派内務府幹員。
撙節經理。
養贍伊等。
統俟數年後。
番子等漸谙事務。
其新設佐領。
再由番衆揀選充補。
應得錢糧。
按名分給。
并将内務府兼理之官裁徹。
至伊等栖止之所。
請交健銳營大臣。
于香山附近。
令其建碉居住。
從之。
○辛卯。
湖北巡撫陳輝祖疏報、乾隆四十年分、鶴峰州開墾下則旱地、七頃八畝有奇。
○壬辰。
谕曰、大學士于敏中、着賞給人參一斤。
○吏部議準、貴州巡撫裴宗錫疏稱、遵義府屬仁懷通判。
遠駐赤河。
與四川泸州、合江、叙永廳、三面聯界。
五方雜處。
最易藏奸。
應改為直隸要缺同知。
在外揀選題補。
原設之廳照磨。
歸新改同知管轄。
案件例由該管巡道核轉。
惟原管之貴西道。
駐劄威甯。
程途纡遠。
應改隸省城之糧道較便。
又畢節縣知縣。
原定要缺。
後改中缺。
查該縣當黔川門戶。
人煙稠密。
現在水城、威甯、兩路。
運川鉛觔。
彙出其途。
兼有例應代運鉛料。
應仍定為要缺。
在外揀調。
舊定苗疆要缺内。
有貴陽府屬長寨同知。
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