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桂等諒必心服。
亦必自笑其疎也。
所有行文明亮咨取土司土舍圖像一節。
如尚未行文。
即行停止。
若已經發去。
着阿桂等、由六百裡寄信明亮。
迅速将原文趕回。
不必傳知土司。
○增定解運銅鉛開行遲延處分。
吏部議奏、銅鉛各運。
定例二八月開行。
各運員自滇、黔、赴泸州、重慶、以及開行抵通。
俱有例限。
及遲延處分。
而未開行以前。
該員恃無限例。
竟有遲逾數月者。
自應增定處分。
以重責成。
請嗣後、将委員在泸州、重慶、耽延不按限開行者。
逾限不及一月、降一級留任。
上司罰俸一年。
逾限一月、降一級調用。
兩月以上、降二級調用。
三月以上、降三級調用。
四月以上、降四級調用。
五月以上、革職。
上司各降三級留任。
從之。
○壬子。
谕、據闵鹗元參奏、定遠縣知縣倪存谟、于英山縣任内。
審理僧廣明、因奸緻死杜得正一案。
不能審出實情。
轉将屍子杜如意、刑吓。
誤認殺父重罪。
又緣犯案已久。
希圖規避處分。
删去屍親兩次呈詞。
捏作訪聞詳報。
以緻案情颠倒。
幾成冤獄。
請旨将倪存谟革職等語。
倪存谟、着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勒爾謹奏、途次接奉谕旨。
知甘省各屬被旱情形。
随即兼程馳回甘肅。
率屬實力查辦。
茲複據王亶望奏、臯蘭等二十九州縣。
禾苗被旱。
業已成災。
五月二十二三、至二十八九等日。
各處有得雨五六寸、至深透者。
雖夏禾不及接濟。
于秋田大有裨益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
一切妥為之。
以救窮黎矣。
勒爾謹回任。
自必督同王亶望、饬屬确勘妥辦。
但竭伊等心力。
不過就災辦災。
恃有國家帑項。
董率地方官、詳慎勘查。
實心赈恤。
嚴禁吏胥等、扣克侵肥。
使災黎得以均沾實惠。
此雖足卸牧民之責。
何嘗通盤籌畫。
計及久遠之計哉。
如甘省捐監。
收糧貯倉。
原以備赈贍粜供之用。
其法仍不離乎豐斂而歉散。
現在被災之處。
夏禾既已無望。
其粜價自必加昂。
若再令買谷交倉。
則市中糧食。
價必更長。
闾閻日籴糊口。
倍覺艱難。
自應将此成災之二十九州縣廳、暫停捐監。
多留市米。
以供民食。
其餘不被災各屬、糧充價平之地。
又當多為收捐。
運至辦災處所。
以資接濟。
此亦酌劑盈虛、轉移利便之一法。
不知勒爾謹等、現系如此籌辦否。
至甘省地瘠民貧。
災歉幾無虛歲。
惟将赈濟周給。
賴以生全。
年複一年。
究非長策。
在朕念切痌瘝。
惟恐一夫失所。
原不惜歲費帑金。
而為地方大吏者、目擊民艱。
豈可不早為悉心規畫。
必待其既荒。
始藉赈恤以為補救乎。
即如烏噜木齊一帶。
地皆沃壤。
可耕之土甚多。
貧民果能往彼墾藝。
不但可免于饑窘。
并可贍及身家。
此乃天地自然之美利。
供民取攜。
昔為外夷地。
固不可行。
今幸入我版圖。
近在邊地。
百姓自當鹹就樂土。
共享豐饒。
是以屢谕該督等、善為勸導。
俾其群往謀生。
自求樂利。
而曆任督臣、總未有辦及者。
大率以為人情安土重遷。
難以勉強。
此固愚氓之昧于自計。
亦由大吏之心存畏難。
若雲小民憚于遠涉。
則山東之距塔子溝等處。
較之甘肅至烏噜木齊。
其道裡約略相仿。
何以每歲山東出口之人。
扶老挈幼。
不可數計。
雖禁之亦不能止。
而甘肅之人。
獨不聞有赴新疆之事。
甚且勸之仍噖足不前乎。
蓋百姓可與樂成。
難與圖始。
如知有利可圖。
自皆趨之若骛。
直隸各口外。
即其明驗。
甘肅督藩等、何獨不能設法勸民。
俾之聞風鼓舞。
而徒聽其終歲嗷嗷待哺乎。
從前招徕之民出邊。
曾有辦過之案。
督臣等、每因資送需費。
不肯多辦。
此在常時則然。
若當被災之餘。
撫恤赈濟。
每戶原不無所費。
設以十年而計。
每年每戶。
約須赈恤若幹。
若合五年之費。
為資送之需。
亦當足用。
雖現在所費較多。
而算至十年。
則已省其半。
且此時多送一人、往邊外耕作。
将來邊内、即少一待赈之人。
如此遠籌。
其省更不知凡幾。
在國家為一勞永逸之計。
在闾閻為去苦就樂之圖。
而出邊戶口日多。
家計日益饒裕。
邊鄙窮黎。
自皆聞風趨赴。
并可不再煩官為勸谕。
一舉而兼數善。
該督等、又何所畏而不為乎。
着傳谕勒爾謹、王亶望、即照此旨、實心熟籌。
善體朕意。
妥為經理。
毋負朕諄切委任之意。
仍将作何酌定妥辦之處。
迅速詳悉覆奏。
将此由五裡傳谕知之。
○癸醜。
以盛京開原城守尉恒山保、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甲寅。
谕曰、郝碩、顔希深、各有應行革任之案。
因其在軍營辦事。
節經谕令該部、于軍務告竣後。
再行請旨。
今據吏部奏、郝碩、議處共三案。
顔希深、議處共二案。
朕細核情節。
兩人因公處分之案。
其過尚輕。
惟郝碩于浙江按察使任内。
有孝豐縣盜犯陳永加、串通禁卒、越獄同逃一案。
顔希深于木池軍營。
有轟燒火藥一案。
均屬伊等咎所應得。
但念其均在軍營出力數年。
着加恩各照應議之案。
于布政使任内。
以革任注冊。
至白瀛、近在阿桂一路。
辦理糧務。
甚為奮勉出力。
所有軍營兵丁口糧。
于通行各站文内。
統行半折半支。
奉行舛錯。
部議降二級調用之處。
着該部查明此案。
如系辦理糧饷各員公錯。
所有白瀛應得處分。
即可加恩寬免。
如系白瀛一人專辦之事。
即着将所降之級。
帶于按察使新任。
卷之一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