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先于七月内奏請陛見。
奉有朱批、準令來京。
嗣準圖思德具奏、以該鎮甫經到任。
方資料理。
俟緩至一年之後。
再令趨赴阙廷。
因複奏明。
俟一年後、另請陛見等語。
所辦未免拘泥。
該鎮未到任之先。
業經奏署有人。
一切營務。
原可代為料理。
自應遵照前旨。
令其即行來京。
況該鎮、系在紫光閣前五十功臣之列。
到京後尚須繪像。
着傳谕圖思德、即将鎮遠鎮事務。
仍令原奏之員署理。
令敖成、起程來京陛見。
并谕敖成知之。
○以故輔國将軍亮清子恒維、襲職。
○甲戌。
上奉皇太後還宮。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曰、姚立德奏、籌取曹單廳汛内、年久枝枯之大幹楊樹。
以備添派閘闆之用等因一摺。
亦通融辦理之一法。
惟是此等楊樹。
從前原系官栽。
今因年久枝枯。
不堪備用。
砍鋸其幹。
以作閘闆。
仍令如數另栽新樹。
自屬以公辦公。
即因閘員購覓大木非易。
令其為添補之用。
亦無不可。
但每年閘闆。
例準添換二塊。
必有開銷。
若将此項楊樹。
全給閘員。
而額換之閘闆。
仍舊開銷。
則無是理。
且閘員急公捐辦。
相沿已久。
今有此大材。
免其購覓之勞。
已屬便易。
設令一無所費。
坐享其成。
恐各員習以為常。
視為應得。
此項木植用完之後。
必緻因循贻誤。
朕非靳惜物料。
而籌辦公事。
不可不通融核計。
自應将所砍楊樹若幹。
各閘共需換闆若幹。
約敷幾年額換之用。
不複于歲款内開銷。
或以其半、分給各閘員備用。
并應省其每年所費之半。
方為允協。
姚立德摺内、未将如何分給閘員、及歲換閘闆、作何節省之處。
均未叙及。
殊欠明晰。
着傳谕該總河、即行妥協辦理。
據實覆奏。
尋奏、單汛楊園、所鋸閘闆。
共三百五塊。
統計一年。
需闆一百九十五塊。
其餘闆一百一十塊。
酌給各閘官。
為添備之用。
并遵旨每塊減半作價。
得旨、覽。
此雖小事。
莫謂朕忽而視之也。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兵部議駁、王亶望奏請調劑甘省驿站一摺。
據稱各省驿站。
經上年軍機大臣會同兵部議奏。
如有馬匹過少。
不敷遞送者。
令各督撫酌劑撥用。
嗣據勒爾謹覆奏。
自肅州酒泉驿起、至經州瓦靈驿止。
所設馬匹。
向有定額。
無庸置議。
該布政使、亦随同造冊報部。
是該省驿站。
上年已定有章程。
未便複議更張等語。
所駁是。
已依議行矣。
甘省泾州等驿。
甫經該督查辦。
并據該布政使造冊報部。
何以王亶望、此時又有更調驿站之請。
或上年查辦時、王亶望未經詳悉計及。
亦未可定。
但驿站為郵政所關。
如有應行調劑之處。
原可随時酌改。
且所請裁減南大通、沙河、二驿之馬。
改設安國鎮、神林堡、商家所、翟家所、四站。
以纾馬力。
于原馬額數。
并未加增。
尚不緻更張紛擾。
着傳谕勒爾謹、即将河東、河西、兩處驿站。
實在情形。
悉心查核。
如王亶望所奏無當。
即照部議行。
設或南大通、沙河、兩驿。
必須議裁。
安國鎮等四處。
必須添站。
于郵傳方有裨益。
即不妨據實叙明。
再行陳請。
○赈恤甘肅臯蘭、金縣、西和、漳縣、泾州、崇信、靈台、鎮原、甯州、環縣、東樂縣